㈠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1)饶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
㈡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什么条件
1、已开立农村信用社账户。
2、有稳定的收入。
3、信用良好,无违规记录。
4、符合信用社其他规定。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
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中国人民银行管;1999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中国人民银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㈢ 农村信用社怎么才能贷款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四、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五、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六、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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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发放管理
第十条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
第十一条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登记台账,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账。
贷款证的记录必须与信用社的台账保持一致。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二条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第十三条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考察材料真实性负责。
贷款期限
第十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
第十五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
第十六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
㈣ 现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方式:
1、信用贷款,这类贷款一般额度比较低,且只向长期居住在信用社辖区内的农业户口发放。
2、保证贷款,农村信用社里有:农户联保贷款,公职人员担保贷款。
3、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贷款金额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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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
一般来说信用社贷款利率是没有具体金额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据借贷人的资质、央行的利率以及担保方式来确定。
1、根据规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借贷人情况对贷款利率进行上浮或下调,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数为2.3%。
2、同等条件下,借款人的资质越好,贷款利率越低。
3、担保方式常见的有四种,分别为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信用贷款,同等条件下,质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㈤ 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贷款人必须是合法中国公民,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信息。
二、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写明贷款用途并且用途合法。
四、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
五、承诺到期还款,否则银行会增加利息或者拍卖财物;
六、根据贷款人的具体情况,或许有其他要求。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20万,工作人员会对贷款人条件进行审核,核实贷款者是否具备还款的能力,如果贷款者不具备还款能力需要担保人。在贷款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但是对比民间贷款来说,这是相对安全而且利息相对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
【拓展资料】
中国最早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于1920年代。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承担农信社管理任务。1957年,再次修订出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还颁布了《关于人民公社信用部工作中的几个问题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规定》。
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决定恢复农信社,起草了《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此信用社正式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
1977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从此走上了“由民办到官办”的道路。
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农信社由人民银行管理领导转为农业银行管理领导阶段。
1984年,中国农业银行向国务院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经国务院批复转发全国:“恢复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提出建立信用合作社的县联社,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1996年8月22日,国发[1996]33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中国农业银行彻底脱钩,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信社县联社与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承担。文件中还指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信用社,经过整顿后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性质是股份制的商业银行”。
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1999年至2000年,全国各地组建了大批的作为单一法人的县级联社,以及地市联社、省联社或省级信用合作协会。2001年,开始改组创办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制订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
㈥ 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所需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6)饶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扩展阅读:
一、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请。除申请农村小额贷款外,申请其他种类的贷款须提供有关资料。
⑴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⑵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借款申请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⑶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⑷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
⑸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⑹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用等级评估。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三、贷款调查。信用社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四、贷款审批。信用社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五、签订合同。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六、贷款发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七、贷后检查。信用社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八、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信用社决定。
㈦ 农村信用社怎么贷款。需要什么手续和。抵押。
根据现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信用社的贷款主要分为担保贷款和信誉贷款。根据各地信用社的情况,由各地信用社自行规定。一般的信誉贷款是指1~3万元的以个人信誉为担保的贷款,但是90%的信用社没有开展此业务(看你的问题中仍然称为“信用社”而不是“合作银行”或者“农商行”一般你那里是没有的!)担保贷款主要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房产等),动产抵押贷款(交通工具等,一般是船,汽车不给抵押)、某权利抵押贷款(如林权抵押、承包区抵押、荒山抵押),机器设备抵押(通用设备,专业生产设备不给抵押);第二种是保证担保贷款,一般要求是公务员担保、担保公司担保、信用社承认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担保(多采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担保);再就是质押贷款,一般是有价证券质押(如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如某项服务项目的收费权等)。
通用手续为:借款人身份证、借款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印章及以上物品的复印件若干。
如果为抵押贷款还需要:抵押物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复印件,抵押物评估报告(需要信用社承认的评估公司出具)。
如果为担保贷款还需要:保证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证明,或者信用社承认的其他具有证明担保能力的资料。
如果为质押贷款还需要:质押物权利证明(如存单)及复印件。
另外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抵押物的不同,还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如:房产抵押要去当地房管处等)
信用社还要对借款人的实际请款进行调查!
㈧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申办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8)饶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扩展阅读:
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
㈨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呢
为满足短期资金需求,向以私有财产(包括允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房)为抵押物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除抵押财产外,抵押人还有另一(或更多)财产供抵押人居住。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和)本社认可的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贷款的条件是:个人信用好,年龄18岁以上;对于属于服务区的农民,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办理农户贷款的流程:到山东农村信用社网点提交贷款申请→等待信用社信用评级→等待贷款额度审批→等待信用社出具贷款证明→发放农户贷款。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规定,借款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贷款的目的是建造和购买住宅;生产经营状况和收入状况稳定,综合还款能力良好;18岁以上,个人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