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成因和对策提纲
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这是我给你找的银行贷款的一些相对知识,你浏览的看一下《小怎众》,也许对你有所帮助。
银行贷款要担保人,需要的手续如下: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好不要选择没信用贷款公司。这类贷款一般都是那些没有保证的容易出事。
Ⅱ 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和对策
(一)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现状
一、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一般借款自上而下,先取得上级贷款意向,再向下逐级办理,致使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错误认为既然上级已经有贷款意向,我们遵照办理。这种与商业银行自下而上实行贷款营销的逆程序操作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二、担保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村信用社除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为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抵押保形式贷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够处置抵押物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有的甚至还要付出昂贵的资产保全和执行费用;二是对有抵押、担保人的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平时对担保抵押物监管不严,潜在风险大;三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范本不一、要素不全、主体不符,诉讼时致使担保抵押合同无效,形成无效抵押。
三、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够真实。一是未及时调整贷款占用形态,即使已经形成不良贷款却仍旧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如个别农村信用社按贷款五级分类反映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例高达70%以上,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隐患较为突出;二是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三是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
四、贷款管理不严、内控制度乏力。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信用社、而参与贷审会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五、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的调查信息不能通过信贷咨询系统及时了解,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信息得不到及时发现,致使多头借款、一户多社交叉借款现象普遍。
六、企业改制破产影响严重。由于企业认识和动机的偏离,加之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企业改制和破产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了巨大风险,逃债,废债现象时有发生,大量信贷资金被吞食、流失。
七、不良资产的处置滞后,贷款责任追究不力。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尽管资产保全部门通过多渠道努力盘活清收,结果多是本息难以清偿。
Ⅲ 农村信用社贷款存在哪些问题
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小额贷款是指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户用种、养殖及其他销费的贷款,当然买房也可以。
在当地信用社建有农户经济档案。所谓农户经济档案就是对当地农户建位一个经济上、家庭上、收入上情况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份授信后,采取信用的方式发放信用贷款,不需要抵押。
发放的贷款中要求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农村信用社信贷员为了更好的防控风险,了解客户,为了更好的方便收贷等原因。如担保人在外地或不在本地区,哪便不可以,当然不符合担保的条件,从找一个人来担保就行了。
?贷款发放条件很多,最好去当地信用社去问问,如借款人要单独自户,要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明等)证明婚姻情况。 贷款人要求自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其实不用担保也可以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