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银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中小银行的上市公司主要有:浦发银行(600000.SH);招商银行(600036.SH);兴业银行(601166.SH);中信银行(601998.SH);民生银行(600016.SH);光大银行(601818.SH);平安银行(000001.SH);华夏银行(600015.SH);北京银行(601169.SH);盛京银行(HK.02066);重庆银行(601963.SH);宁波银行(002142.SZ);广州农商行(01551.HK);重庆农商行(601077)。
本文核心数据:新三板发行规模;私募债行规模;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疫情常态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下降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急剧下降,据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1季度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指数波动下降,截止2021年1季度,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指数分别下降至62.3%和72.3%。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中小银行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2. 上海企业小额贷款最高贷款金额是多少
上海企业小额贷款,最高额度可以申请到500万,如果你打算在上海申请企业类的小额贷款的话,推荐你可以在易贷中国提交贷款申请,办理速度快,另外,门槛利率也是比较低的。
企业贷款的条件:
(1)经本市工商行证管理部门登记;
(2)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企业经营状态良好;
(6)企业信誉良好;
(7)提供财务报表;
更多贷款相关问题详见我“空间”
3. 2010年12月31日,中国国有银行贷款总额是多少万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贷款额是多少
2010年12月31日,中国国有银行贷款总额是多少万亿元(人民币):本外币贷款余额50.92万亿元。
中小企业贷款额是多少? 20.76万亿元。
4. 怎样查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最新数据
1、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在手机桌面上打开浏览器。
5.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上海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公开了9月份制定完成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提高了上海市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和8月份银监会等四部委公布的“网贷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致,强调小额分散。
《监管办法》中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2008年的银监会23号文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则不低于100万元。此次上海发布的地方《监管办法》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上海市新发布的《监管办法》中规定,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
《监管办法》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且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一家位于浦东新区的上海小额贷款公司高管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监管办法》规定的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以及对经营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稍高于现存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平均规模,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行业规范化,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监管办法》称,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监管方法》中还提出,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根据央行9月30日发布的数据,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贷款余额平均为1.06亿元;上海市共有122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95.8亿元,平均为1.60亿元,高于全国水平。
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结合区域经济规模、特色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布局结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坚持“积极试点、有序推进,建章立制、严格准入,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监管有力、防范风险”的原则,切实为本市“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准入资格与运营要求
(一)准入资格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在本市,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一次足额缴纳,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试点期间,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主要为众创空间内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适当降低至人民币1亿元)。支持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
小额贷款公司应具有合理的股权结构。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并持股不超过80%,与主要发起人无关联关系的一般发起人不少于两个,单个股东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发起人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质押,其他股东一年内不得转让、质押。
对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主要开展网上小额贷款业务,以及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从持股比例、企业名称等方面予以进一步支持,但应相应提高对其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申请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
(二)运营要求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本市相关规定创新融资方式,扩大可贷资金规模。
2.资金运用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活动,原则上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所在区的“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3.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发起人承诺制度,公司股东应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防范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完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制度,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企业业务和财务活动。同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时向公司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开披露。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政府,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符合要求的业务信息系统,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市、区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将其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切实遵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报送和查询相关规定。
三、工作机制与批准程序
(一)工作机制
完善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推进小组(下称“市推进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地税局。
市推进小组的主要职能,一是统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二是审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区;三是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四是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市金融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除承担市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外,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受理区试点申请;二是负责复审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等事项;三是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价;四是督促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开展试点的区县政府的主要职能,一是负责筛选本辖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其服务“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二)批准程序
1.区试点申请及批准
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试点申请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背景情况介绍。包括区域经济金融及“三农”、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情况;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试点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试点组织领导,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初审、日常监管、服务测评、风险处置的具体部门;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其他发起人及股东的基本情况;试点步骤与工作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风险处置承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定期检查,负责处置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违法经营产生的不稳定因素,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市金融办审核区试点申请书后,报市推进小组审定。经市推进小组审定试点的区县政府,应对本地区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并报市推进小组。
2.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及批准
经试点区县政府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向所在地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包括: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定名称、拟注册资本、拟注册地、业务范围等。
(2)公司设立方案。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步骤和时间安排;注册资本、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拟任高管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3)股东基本情况。主要发起人按照规定提供详细情况及有关资料。企业法人投资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满足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自然人投资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并满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条件;其他社会组织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4)责任承诺书。股东承诺自愿出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上报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自觉遵守国家、本办法和本市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
(5)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及关联情况,公司设立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10)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在预审后提供。
区县政府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试点区县政府将通过预审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和预审意见上报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由市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与否的决定。
3.工商登记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海银监局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报送相关资料。
4.变更等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终止等事项,参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管理与问题处理
(一)监督管理
除市推进小组、市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试点区县政府分别履行有关职能外,区县政府应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关联交易以及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公司章程等方面情况实施持续、动态监管,牵头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接收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并及时向市推进小组报告;每季度向市推进小组报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等基本情况;每年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提交市推进小组。
(二)风险处置
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
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2.未经批准变更的;
3.资金来源、运用违反相关规定的;
4.拒绝或阻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5.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有关情况的;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扶持措施
试点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定相应扶持措施。
市金融办会同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等组织开展对试点区县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试点培训。
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推进小组优先向银行业监管部门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6. 上海中小企业贷款额度是多少
看你个人的资质条件,有抵押的和没有抵押的情况下贷款的金额肯定是不同的~!
企业成立至少三年;近半年开票额150万;有固定经营的场所;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这里说的企业信用贷款中的企业,一般是指中小企业)。记得要申请贷款时,先去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申领贷款卡。(如果达不到要求)如果有房产或厂房的话,可以利用厂房或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来获得贷款,并附上详细的个人收入证明和近期的财务报表,相信获得贷款的成数会有提高。
7. 浦东、长宁、普陀、闵行出台新政,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今天市政府公布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浦东新区、长宁区、普陀区、闵行区今天也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新政包含15项具体举措,涵盖金融帮扶、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援企稳岗、扶持产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详↓
此前已经发布了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 黄浦、青浦的政策。
浦东新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高企业融资便利
引导各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采用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延长贷款期限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2020年新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同比显著增长。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扩大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覆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生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经认定后,全额补贴担保费用。
3、鼓励银行发放贷款
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银行向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发放贷款,经认定,在浦东新区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扶持中,对银行业务补贴予以双倍奖励,并按其贷款规模双倍计算给予奖励。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企先免收2月份、3月份2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最终受益。鼓励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5、加大双创企业房租补贴
对租赁非国资经营用房的创新型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内的小微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补贴。
6、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
提前兑现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用于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开展贴息支持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给予最高100%贴息支持。
8、支持技术改造升级
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20%补贴。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
9、支持研发成本降低
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活动,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其中对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给予100%补贴。支持防疫产品研制攻关,优先给予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发挥浦东新区国资科创母基金、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等功能性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10、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
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医疗、物流配送、疫情管理、在线教育、工业生产、企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11、积极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12、全力落实培训费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三、优化企业服务
13、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14、持续加强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相关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浦东新区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投资、信贷、保险和上市服务支持力度,建立绿色通道,优化流程,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和减免相关费用。依托长三角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协调基地成员单位通过在线服务、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精准匹配,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15、积极提供法律救助
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支持浦东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积极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16、实施远程政务服务
全面实施“远程身份核验”,全力推进涉企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真正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办成事。
17、加大企业用工服务
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对企业的紧缺岗位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18、强化信用服务保障
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将其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区信用信息平台。
本实施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
长宁区
一、加强金融帮扶
1、帮助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区重点特色产业相关企业尽快放贷,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并适当下调贷款利率。
2、加大企业专项贴费、贴息扶持力度。扩大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中小企业,提前全额补贴融资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无还本续贷和展期的,按照相关政策可继续享受贴费等。落实财政部的相关政策规定,支持并指导经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支持。
3、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疫情期间在区内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各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支持和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门服务,减免手续费,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条件的相关中小企业,实行3个月租金减半;并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鼓励集体资产经营用房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主动为租户减免部分租金,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楼宇载体、文创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市区创新平台评选、区楼宇园区支持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创业型企业的租金补贴按一季度和后三季度分期拨付。
5、优化退税服务。对参与疫情防护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经认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6、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7、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实施援企稳岗
8、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
9、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四、扶持产业发展
10、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享受区内扶持政策的企业,对已完成项目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争取一季度兑付;对受疫情影响,到期未完成项目,允许企业适当延期。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对相关行业受影响情况的调查研究,坚持精准扶持。暂按一定比例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11、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
12、加强外贸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加大与海关、市商务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通关便利化,帮助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对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国际贸易合同违约风险,指导企业通过贸促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减少损失。对具有重要海外订单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供应链等方面问题。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加大贸易纠纷法律援助力度,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五、优化营商环境
13、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合作互助。为企业牵线搭桥、构建平台,促进餐饮、旅游、购物等领域企业与平台型企业等建立合作互助关系。支持承担国家及市防疫保障任务的区重点特色产业企业,通过区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14、发挥“一网通办”平台便企服务作用。有关开办企业、证照办理、涉税缴费、劳动关系等涉企业务,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非接触式”等途径操作,减少前往实体服务场所次数,降低感染风险。依托长宁互联网审判庭,开展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判,提供互联网司法保障和服务。
15、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与区域金融机构合作,合理协调对受到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企业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口径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普陀区
1、减免企业房租
对中小企业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提供2个月的租金免除,免租期满后可视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国有企业在协商情况下通过减免缓交等方式尽可能多让利给中小企业,相关减收影响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2、减轻企业人力成本
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际培训费用95%的补贴。
3、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4、加大人才住房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5、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6、减免税收
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7、鼓励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区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积极争取信贷资源,通过适当提高信贷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视情况可帮助协商采取延期还款、减免息费、征信保护、无还本续贷、中长期信贷重组等措施,以缓解中小企业流动性困难。
8、鼓励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及组织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需求,在担保方式、额度、期限、信贷流程等方面进行差异化创新。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汇款等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并加大线上产品研发投放,充分利用线上渠道,提升金融服务便利性。
9、给予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支持
加强与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的对接联动,积极争取加大对本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的贷款,区级财政给予担保费用全额补贴并提前兑现;在原政策基础上,对基准利率以内部分给予50%贴息。
10、加快兑付政策性扶持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依托“3+5+X”产业政策体系,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申请各级各类扶持政策。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11、强化联系服务企业
发挥区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机制、街道企业服务中心等作用,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以“四到”“三心”服务标准,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支持,为各类企业复工和生产经营,协调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12、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加大“一网通办”服务力度,推广“不见面”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进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等业务办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通道。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中央、本市进一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适用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措施由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闵行区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中小微企业还贷发生困难的,鼓励和协调驻区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办理无还本续贷,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上轮贷款期限的50%;鼓励各驻区银行机构对经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力军”和“主渠道”作用,落实由10家驻区国有、股份制等银行组成首批10亿元“防疫紧急纾困融资额度”,全力支持上述企业疫情防控及恢复生产融资需求,经认定后,贷款利率执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上述企业20%的利息补贴,补贴期6个月。对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上述企业,发放利率低于10%(含)的贷款业务,按实际贷款期限给予小额贷款公司5%的利率补贴;对获得政策性担保贷款或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上述企业,实行担保费100%全额补贴,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上述企业,提前全额补贴保费。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减免企业租金。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
4.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
(三)加大财政扶持
5.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
6.突出贡献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区疫情防控及保供稳价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予以上限150万元的补贴。
7.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的项目,优先审批,优先支持,经认定予以上限100万元的奖励。
8.加快兑现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各类政策要求的上述企业,在一季度内优先予以兑现相关财政扶持资金。
(四)优化企业服务
9.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
10.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
闵行区将继续优化行政审批,加大“一网通办”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政策发布之后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
本意见由区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资料:浦东新区新闻办、长宁区新闻办、普陀区新闻办、闵行区新闻办
来源:上海发布
8. 上海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面向全国中小企业与个人快速提供各项无抵押贷款。产品业务包括所有个人 、企业的银行贷款 、信托贷款发放和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保证担保、房产抵押等小额贷款。投放在商贸、服务性行业,到目前为止公司贷款余额594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6545万元,平均借款期限在7.5个月,一般3到6个月,最小的单笔借款金额房产抵押20万元,最短期限2天,企业融资贷款。我们的信贷人员基本上从借款单位口头提出借款要求后,到实地查看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还贷能力(资源)后,有马上答复贷与不贷,然后到搜集材料完整到发放贷款一般需要三天到四天左右时间除外。
公司凭借积累的资源优势:一方面依托金融机构,源源不断向其推荐优良客户, 配合做好各项金融创新业务外 ; 还经多上市场调研和严格筛选,建立起广泛的企业、个人客户群, 起到了金融机构与广大客户间纽带、桥梁之作用。汇丰小额a贷款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实力雄厚, 运作规范, 严格风险控制,因而更能适应金融机构。公司成立于 2011 年,注册资金6千万元,公司成立至今,已成功为诚小企业及个人成功贷款融资约5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各大银行长期合作,并建立了牢固的合作关系,通过不断的业务往来,形成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公司致力于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贷款咨询及贷款服务,包括贷款方案的设计、还款方式的对比分析、贷款申请以及与贷款相关手续的办理,通过专业的、个性化的、一对一顾问式服务,创造企业个人贷款的服务平台。
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民间贷款、创业贷款、无抵押贷款、经营贷款、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循环贷款、信用贷款、资金拆借。公司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科学的管理制度,严谨的风险控制体系,并由资深金融专家和银行、证券、房地产、汽车、法律、税务等方面专人才组成的顾问智囊团,经办人员均具有多年银行信贷,投融资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银行信贷审批手续,及国际国内投资融资渠道,能及时、迅速、热情的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服务,满足企业各类资金需求。
“宝山庙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立足,面向全国,坚持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经营,探索解决个人以及中小企业资金难的问题,立足于投资,贷款这一平台。与香港汇丰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华侨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商业银行、等香港及国内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为广大个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拓宽了信息渠道,为企业与银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构筑起了一座金桥,以高效、快捷,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的优质服务为企业宗旨。我们热情、竭诚为广大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投资融资及理财服务。
9. 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看法
理性认识中小企业及其融资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1日 04: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葛兆强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个容易引起歧见的命题。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漠视,也不能高估,在观念上应理性认识,在政策支持上应保持适度。
2008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展,我国中小企业尤其是沿海地区那些出口导向型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经营风险显著放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一次凸显出来。而且,这个微观问题和市场问题似乎已经上升为宏观和政治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些政府部门和监管当局开始运用行政手段要求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全面放开贷款业务。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本质上属于一个市场问题、经济问题,必须依靠经济手段和市场力量来解决。
鉴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需要政府、金融监管当局、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部门从体制、政策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努力。
如何认识中小企业的性质
由于经济体制、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尽管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商业银行也在组织体系、经营机制、融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多层面的改革和创新,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原因何在?见仁见智。但是,一个关键且经常被忽略的原因是,我们对中小企业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
1、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过于宽泛。中小企业是一个动态的相对概念,在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是不尽相同的。理论上,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界定中小企业。前者主要是从企业组织形式、融资方式以及所处行业地位等方面进行界定;后者则是通过雇员数量、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数量指标进行界定。整体看,大多数国家是从量的维度来定义中小企业。以制造业为例,《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欧盟规定250人以下,且年产值不超过4000万埃居;日本则是300人以下或资本额3亿日元以下。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依据的是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就工业而言,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由此可见,我国定义的中小企业标准要比发达国家宽泛得多,国内的一些中型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要被视为大型企业了。从这个角度,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我国被显著扩大化了;另一方面,支持中小企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多数被那些所谓的中等企业享受了,而真正的中小企业则没有得到政策的优惠。
2、中小企业的存活率较低,贷款扶持作用不能高估。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的存活率是比较低的。从美国的情况看,尽管美国对中小企业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但其存活率5年以上的占32%,8年以上的占19%,10年以上的只有13%。即是说,大约有40%的中小企业在婴儿期就夭折了。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高风险企业,其理性的贷款选择必然定位于存活率高的企业,一般是那些存活超过10年以上的企业,对于存活率低于5年的企业,商业银行必须回避,否则,就会导致信贷风险,对股东,对存款人、对社会都是不负责任的。对于存活率低于5年的企业,其融资只能依靠创业者的自有资金或依靠资本市场通过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来解决。从这一角度,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都应该由银行来满足。
3、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较大差异。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对于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大企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其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提供的就业机会大约75%;在出口总额的占比约为60%。这表明,中小企业是拉动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是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进步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需要注意的是,从经济增长的贡献角度,中小企业这个术语反映了对“企业家”涵义的一种根本性的认识混乱。中小企业可以划分为“复制型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两者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存在天壤之别。“复制型企业”在解决就业,创造产值等方面具有一定贡献,对那些从事这类活动的人可以带来财务回报,但对长期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比较小的。真正对一国经济增长具有绝对意义的是那些“创业型企业”。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创新型企业的活动,那些包含着某种新产品或新服务,或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新方法的商业活动,社会才能将其技术推向前进,并因此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推动经济增长。由于金融资源的稀缺性,金融部门的支持更多地应当向创新型企业倾斜,而不应过多向“复制型企业”倾斜。目前,我国大多中小企业属于“复制型企业”,它们利用我国劳动成本低的比较优势,在传统制造业领域和商业领域重复制造那些技术含量低的产品和服务,使我国成为只能为发达国家提供初级产品的“世界工厂”,既阻碍了我国的产业升级,也影响到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这一角度,减少对那些“复制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4、中小企业不等于民营企业。长期以来,人们对中小企业的认识在观念上有一个误区,即中小企业就是民营企业。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选择方面,也始终有一个难以破除的所有制情结。这一情结的具体表现就是给国有企业贷款没有风险,即使贷款将来出现了风险,责任也不会很大。而对民营企业贷款,一旦将来贷款收不回来,其中的原因就难以说清楚,个人承担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在同等情况下,商业银行更愿意对国有企业贷款。其实,在我国现有的中小企业群体中,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是多元化的。作为我国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目前民营企业的确占中小企业的主体,但国有中小企业依然处于重要地位。以工业企业为例,目前在独立核算的中小工业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户数、资产总额和工业总产值约占总数的14.85%、38.5%和22.8%,国有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所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如何看待中小企业融资难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一个容易引起歧见的命题。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金融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漠视,也不能高估,在观念上应理性认识,在政策支持上应保持适度。
1、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伪命题。首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既包括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也包括直接融资(产业投资、天使投资、股票融资等),所以,不能将中小企业融资难简单地理解为贷款难。其次,即使从银行贷款方面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6月末,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3.7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为54.3%。第三,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中小企业都贷款难。真正贷款难的是那些成立不久、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或是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与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是产品市场不稳定或没有市场的企业;或是那些产品将要退市的夕阳产业。这些中小企业既不符合银行贷款的条件,也不符合证券市场融资的基本要求,因而,融资难是必然的。但是,这部分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对融资困难的呼声最高。因而,往往容易使人们产生中小企业融资普遍很难的错觉。
2、中小企业融资难根源于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不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难,从根本上源于我国银行系统之外的金融服务非常欠缺。一般而言,企业融资方式有内源融资(企业保留盈余)和外源融资(股权性融资、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政府基金等方式)两种渠道。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中小企业的最佳融资顺序是:在初创期,以内源融资为主;成长期和成熟期,以外源主动性银行融资为主;成熟期到衰退期之前,以内源权益性融资为主,银行融资退出;进入衰退期,则以外源被动性债务融资为主。但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我国中小企业始终存在着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没有充分考虑到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也不注意使用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融资方式。而且,从国内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看,现行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架构并非针对中小企业而设计,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和成本收益模式并不适应中小企业的特点,因此,仅仅依靠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多年来,尽管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类金融机构都进行了若干积极尝试,但大多数措施和办法都根植于现有的银行体系,因此,问题的解决收效甚微。
3、中小企业融资难不是商业银行“嫌贫爱富”造成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目前大多数人将板子打到银行身上,认为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嫌贫爱富”,喜欢傍大款,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对商业银行来说,“嫌贫爱富”是商业银行必须恪守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则。银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尽管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社会人,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它必须首先要控制好风险并实现盈利。大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强、财务体系健全、信息透明度相对较高,因此,商业银行追逐大企业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质要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重视不够,是因为中小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弱、信息不透明、财务体系不健全、内控机制不完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末,我国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11.6%,比银行业整体平均不良贷款率2%高出9.6个百分点。而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贷成本和管理成本是大型企业的5-8倍,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不足以覆盖银行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在贷款上对中小企业有所“歧视”,再正常不过了。
4、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稀缺性经济,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资金短缺是一种常态。而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被淘汰也是自然合理的现象,任何国家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企业的资金需求。因此,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成为世界范围的普遍现象,是市场经济固有的一般性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如果给中小企业融资赋予过多的政治内涵,不仅会误导金融资源的配置,也会误导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甚至会误导商业银行的行为,增大信贷风险。
(作者系金融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招商银行(11.70,0.11,0.95%)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
已有_COUNT_条评论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10. 如何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1、 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风险投资基金,不断拓宽风险资本的来源,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基金进入,扩大风险投资规模,为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资金来源。 推进担保体系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经营业绩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担保机构,加快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出台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资金补偿、奖励机制等政策,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3、大力发展地方性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市场,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强化监督、鼓励竞争,形成规范的地方金融机构优胜劣汰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以聚集更多闲散资金,支持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民间主体的融资活动要用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明确融资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将其纳入正规的金融体系。
4、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障体系。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和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体系。制定完善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及内控制度,明确信用担保机构的行业定位及职能,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担保人员从业资格,信用担保机构财务及内控制度等进行明确的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1、转变银行等金融机构惜贷怕贷的思想观念,增强信贷投放的意识,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放贷后的考核与监管,积极发挥信贷资金的最大效应。转变工作方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调查与了解,帮助有市场、有前途的企业快速成长。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现贷款流程的标准化。降低服务门槛,降低企业资本金、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等规模 项目对企业评级的影响,对信誉高、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放大担保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等优质信贷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协作,增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
2、增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创新贷款审批机制,实现贷款产品和运作流程的标准化,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效率。适当弱化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注重现场调查核实,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通过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尽量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建立灵活的贷款用信机制。逐步实行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创新服务品种,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的服务品种的组合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3、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下,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三、加强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建设,提高信用水准
1、推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决策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道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解除家族制对其发展的束缚,进行所有权结构调整,实行真正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2、 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商业银行要求,依法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主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联系,定期向银行提供财务报表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快资金回笼与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提高银行对企业的授信等级。提高企业的信用形象 ,增强银行等资金供应者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