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上海买房,可以在外地的银行申请纯商业贷款吗
可以。
按揭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⑵ 在上海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⑶ 异地贷款购房在上海购房算一套房吗
首付可以做成首套,商业贷款就不行了,公积金可做首套。
⑷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购房贷款吗
一、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使用的,但是还不是全国都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的,要依据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确定。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⑸ 上海可不可以用在外地的两套房子做抵押在上海贷款买房子呢
应该要在辽宁当地把房子抵押贷款,然后把贷款的钱打到你上海的帐户上来,做为你在上海买房的首付.
⑹ 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在外地有房屋抵押贷款,如要在上海购房,是否还能在上海申请购房贷款
外地户口,在上海限购一套住房,和你本身在外地有多少套住房和房屋抵押贷款没关系,但是如果你外地有住宅按揭贷款,你在上海申请贷款首付就需要6成,贷4成,利率上浮1.1倍。如果从没按揭首付3成,利率8.5折,另外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供13个月社保或者13个月的税单,没有的话,社保是可以补缴的,市场价2W。
⑺ 上海买房可以异地贷款吗
若准备通过招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通过房产所在城市提出申请。
⑻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
上海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贷款对象如下: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按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帐户储存总额的15倍,补充公积金贷款每户不超过3万元或储存余额的2倍。两项公积金都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额不超过13万元。并且不超过总房价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购买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长期限10年。但主贷人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