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银行贷款 > 上海经适房贷款人条件

上海经适房贷款人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07:32:11

❶ 上海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❷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有年限: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连续满7年,同时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2)居住有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收入有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4800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宽到38280元。(4)财产设限额: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9万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财产放宽到9.9万元。(5)近期没卖房:申请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把住房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此外,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以上5个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以下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妻应当一起申请,而且必须结婚满一年。(2)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不包含孤老),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家人一起申请。(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起申请,如果父母都已经去世,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4)夫妻离婚后,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申请,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

❸ 外地人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必须符合四大条件:
●户口年限: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的年限定为7年
(含7年)以上;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所在区(县)的户口年限定为5年(含5年)以上。
●家庭住房面积: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拟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财产标准定为人均不超过7万元。
●原有住房转让限制:5年■申请租赁的在收入和财产条件上将有更严格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

❹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上海 我家的房子是29.5平方,在外省市买的房子是160平方,3口人商业贷款。

申请经济适用房还有一个固定资产的限制

❺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所有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四方面条件。
第一方面:居住及户口年限(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第二方面:住房面积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平方米。
第三方面:收入和财产(1)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27600元;(2)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7万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年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家庭人均财产”是指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和非居住房屋等资产,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得出的金额。即申请家庭财产/申请家庭成员人数。
第四方面:住房交易行为的限制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将住房赠与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❻ 上海经济适用房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有谁能够告诉我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❼ 上海经适房,首付和贷款的问题

一,公积金首付20% 商贷首付30%

二,公积金不能贷 解决方法:商贷

但考虑到你目前无工作 商贷肯定通不过 解决方法:先找工作

❽ 上海市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❾ 上海买卖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那么如果购房者由于不同的原因需要将经济适用房转让,该怎么办呢?

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五年

(1)购买其他住房

取得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原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下简称原住房保障机构)书面申报。

原住房保障机构收到书面申报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房地产权利人收到《共有产权保障房回购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与原住房保障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收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已完成回购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购买其他住房的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申请回购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证不满5年,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利人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离沪或者出国定居,夫妻离婚需将住房变现后分割财产,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支付医疗费用等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

房地产权利人申请回购,应当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回购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与房地产权利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确定方法同上。

二、购买满五年需要转让

取得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需要转让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转让申请审核表》、与经登记记载的同住人共同签名(单身申请人购房的除外)的书面申请,原《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决定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并在书面通知送达后30日内与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权利人签订转让合同,回购价格由房地产权利人和原住房保障机构共同选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质量的存量二手住房市场价格确定;原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房地产权利人支付相应比例的回购款。决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此外,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交原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前,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应当将户口迁出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并结清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原住房保障机构在支付回购款前,应当入户查看房屋状况,确认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权利人和同住人未结清相关费用的,原住房保障机构在回购款中扣除。

三、出售后的收入如何处理

房地产权利人接到原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回购的书面通知后,可以向他人转让。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预(出)售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原住房保障机构所在区(县)的财政部门缴纳相应比例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房地产转移登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1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点击查看更多房产信息

阅读全文

与上海经适房贷款人条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上海公积金贷款70岁 浏览:627
买房贷款是不是要工资流水账 浏览:860
贷款一亿要多少流水 浏览:81
贷款买房按揭20年好还是30年好 浏览:428
怎么拿女朋友手机贷款神不知鬼不觉 浏览:47
贷款年度主要工作措施 浏览:322
2018徽商银行商业贷款利率 浏览:427
仪陇小贷款公司电话号码 浏览:301
买房农行贷款40万20 浏览:385
公司已贷款降息申请如何写 浏览:717
上海市富融贷小额贷款 浏览:405
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以每月都还吗 浏览:196
贷款担保人的老婆有责任吗 浏览:370
个人贷款管理对贷款担保设定 浏览:963
农村盖房子能贷款多少钱 浏览:284
华融湘江银行旗下的手机贷款 浏览:181
买家贷款流水造假被拒贷定金 浏览:500
重庆泛华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869
网上贷款的钱没还怎么办 浏览:626
农行贷款会通知卖家吗 浏览: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