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农行质押贷几天放款
因农业银行各省市分行质押贷款审批流程及申请客户自身办理条件各有不同,暂无法提供准确办理周期,建议与贷款项目经办行具体核实。
❷ 农行四十个严禁原文
经营管理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账外经营。
2、严禁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贷款或高息吸收存款。
3、严禁虚增、转移或隐匿存款和贷款。
4、严禁挪用资金直接或间接从事资本市场投资。
5、严禁做假账,编造虚假财务、会计、结算、统计等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6、严禁越权进行资金拆借。
7、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售债券。
8、严禁未经批准或越权提供担保。
9、严禁私拉终端和超范围经营。
10、严禁隐瞒资金案件、事故。
二、营销人员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邮政储蓄业务章戳和其他公章。
2、严禁接触现金。
3、严禁在柜台外为客户办理存取款和转账等实际交易性业务。
4、严禁进行任何柜台内业务操作或兼任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权限的工作。
5、严禁在任一营业窗口为客户代办存取款、转账、存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及代理各项业务的任何环节。
6、严禁为客户代保管现金、存单/折/卡、有价单证、密码、证件和贵重物品。
7、严禁代替客户签字。
8、严禁泄露个人客户信息,或违规查询、下载、保存、变更、删除个人客户信息,或将个人客户信息资料带离机构。
9、严禁经商或投资办企业。
10、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
三、柜面业务人员二十个严禁:
1、严禁超范围或逆程序办理业务。
2、严禁指使他人或听从指使违规办理业务。
3、严禁私自在非营业场所及非营业时间办理各项柜台业务。
4、严禁在非营业时间以各种理由单独滞留或进入营业场所。
5、严禁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6、严禁开立非实名账户。
7、严禁代客户填写客户信息。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查阅客户和交易资料。
9、严禁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票据、印鉴、证件等。
10、严禁泄露客户任何信息。
11、严禁公款私存。
12、严禁挪用、侵占库款或擅自处理长短款。
13、严禁泄漏柜员操作密码、使用他人柜员号、在同一系统中拥有两个(含)以上柜员号。
14、严禁将本人保管使用的智能令牌、印章、名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交予他人使用。
15、严禁单人与收送款员办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等交接手续。
16、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上预留印鉴。
17、严禁手工签发或涂改机用存单/折等凭证。
18、严禁离柜时不签退系统及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或未妥善保管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和印章等。
19、严禁明知客户存在违法违规嫌疑,仍照常为其办理业务。
20、严禁隐瞒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
(2)农行质押贷款违规扩展阅读
农行河池分行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
为杜绝员工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和违规操作行为,农行河池分行近日印制《中国农业银行严格禁止员工行为的若干规定》(即“四十个严禁”)提示卡发予每位员工,并将“算好人生七笔账”同时纳入提示内容。
本次推行“四十个严禁”提示卡,是河池分行持续强化员工合规操作、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员工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在全行营造“人人合规、主动合规”的浓厚氛围,为实现风险和案件防控、业务经营的和谐、更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❸ 农行手机银行办理存款质押贷款时为啥提示归属行没有开通此项业务
意思就是你定位的城市的农行没有在手机银行开通存款质押贷款的业务。
手机银行是全国统一开发的平台,但是各省的业务却是省分行制定和规划提供的,不可能单独一个城市开发一个页面,所以,手机银行上列出的服务并不是全国通用,
你得去网点咨询银行是否有质押的服务
❹ 农业银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出质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是质押贷款,你可以上网查询下利率,期限不同利率不同,如果你需要办理请携带你的定单和身份证到办理银行申请即可
❺ 农行网银理财质押贷款需要解约吗
如果在合同额度有效期内未曾贷款;或者贷过款,但在额度有效期内还清,则在额度有效期日的日终,自动解除合同并解质押理财产品。在合同额度有效期之内,合同项下没有未结清贷款时,也可以手动提前解约合同,系统联动实时解质押理财产品。
❻ 在农业银行做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银行要求出质方承担连带责任,可不可以只承担一般责任
以个人存单为贷款抵押担保,说白了就是存单的钱为他人贷款担保,担保方肯定要承担连带责任,以防贷款人逾期不还款。没有你的担保,银行未必会授信放贷!!!银行得为放贷资金提供保障。
担保要谨慎啊!!!
❼ 农行质押贷款当天还一部分,剩下的第二天还完可以吗
农行质押贷款当天还一部分,剩下的第二天还完是可以的,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去正常还款的渠道还款就行
❽ 在农业银行存单质押贷款,出质方为第三人,出质方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