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为什么农村骗贷案屡屡发生并触犯刑法
1、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这是最为常见的骗贷手法,为了顺了拿到贷款,借款人自行或通过中介公司伪造相关文件,如假的银行流水账单、个人征信报告、虚假联系人等,从而达到骗贷的目的。
2、抵押物重复抵押(或重复担保)
仅拿车贷举个例子,借款人的骗贷路径也许是这样的:把已在一个平台抵押的车子,再拿到另一个平台去做质押,或是进行重复抵押借款,再或者干脆直接把已经抵押的车子低价卖掉,然后就玩起了人和车同时消失,再也找不到的把戏。
3、专业骗贷
这些操作者由一些熟悉信贷机构审核流程的人员组成,专门帮助蓄意骗贷者进行信息包装。就是这些专业的团伙,从深山里带一群“小白”,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为这群小白进行身份包装,流水操作,征信记录做到完美,房子、车子、社保、公积金这些都可以解决。
别说小贷,连一些银行消费贷款都能通过。在所有信贷机构走完一圈贷个几十上百万后,他们和借款人分完成后,直接“蒸发”。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专业骗贷危害最大,集体性强,有组织有预谋,识别程度难,涉及金额大。
骗贷的相关刑罚罪名有: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不但要没收非法所得,严重者将判无期徒刑。
⑵ 经侦大队在办理骗取贷款案中,发现银行和贷款人签订了还款协议,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没有罪
个人认为:“骗贷行为”与“还贷协议”没有关联。
因为“还款协议”只是证明借款方有还款的想法,不能证明还款方是否在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履行还款义务,就有可能涉嫌骗贷。
⑶ 骗取贷款案件中被告人能否举报银行职员违法放贷罪
你是说想把放贷的银行职员也拉下水?想说银行职员是骗贷的同谋或者渎职?
哥们,这是两个案件。但我的建议是勇于承认错误会得到轻判,拉银行职员下水能减轻自己的罪责吗?一点都不能,只是让银行职员也承担责任或者蒙受损失而已,所以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如果银行职员唆使你作假资料,协助你作假资料,没有他的协助你也不会骗贷,那另当别论,这样的银行职员也是罪有应得。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但是还是要讲证据的,怎么证明别人是同谋是唆使?得饶人处且饶人。
⑷ 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4)贷款骗贷案例农村商业银行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⑸ 农商银行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了三十万,我可以投诉到纪委吗
你应该先跟银行联系沟通,然后拿着相关证据到派出所报警。
⑹ 银行被骗9300万贷款,银行为何会被骗贷
银行被骗9300万贷款,银行之所以被骗贷是因为有内鬼,有人用造假的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而因为银行有内鬼,所以这些贷款都被顺利地批下来了,银行被骗贷款这还真的是一件让人觉得挺不可思议的事情,毕竟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手续是非常多的,并且都要经过严格地审核,每一家银行都有着一套非常完善的风控体系,而且不是谁都可以向银行贷款的,所以银行被骗真的是让人觉得挺不可思议的,而且不仅被骗了,还被骗了这么多的钱。
虽然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也给银行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这种行为真的是让人太痛恨了,自以为聪明诈骗了银行这么多的钱财,给银行和国家带来了这么大的损失,得到这样的惩罚也是罪有应得。
⑺ 银行被骗9300万贷款,骗贷内鬼竟是风控主管,存银行的钱会受到影响吗
存在银行的钱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毕竟是国家控股,只要银行还在你就还能够取钱,存银行可能也就是这点保障,不会像投资理财没了就是真的没了。
⑻ 银行内鬼用"萝卜章"通过这种操作骗贷3.5亿元,银行暴露了哪些问题
河北衡水银行因“内鬼”配合违规兜底一宗金额高达2.2亿元的信托类贷款,被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长春农商行”)告上法庭,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官司“拉锯战”后,2017年3月10日终于有了二审结果。
值得关注的是,导致衡水银行和长春农商行对簿公堂的争论焦点之一是“萝卜章”,而两家银行均不愿为损失买单。
⑼ 案例分析,骗贷案件频发的原因和怎样杜绝骗贷案件发生。
其实两起案例都是管理出了问题:一案例是内外勾结虚开存单质押骗贷,主要是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没有到位,没有实行“使用保管分人管理”和“公章出纳管理”“双人临柜”原则,首先刘某是不能既管理存单又能打印存单还可以将存单盖上公章,这些环节刘某都能一个人处理完成,这在规范的银行或信用社是不存在的。再就是假名字也能贷到款,这只能说那位信贷员连基本的信贷管理能力都没有了,最起码的贷款就是核实名字的真实性,再就是银行用存单质押为什么不到信用社来核实呢?还得信用社出具同意质押的承诺,银行才能贷款;第二案例与第一起雷同,只是单位不一样而已。
⑽ 为什么银行会出现骗贷
从本质上来说,银行骗贷是一个企业内部腐败的问题,在所有企业里面都可能存在,只是发生在了银行,往往涉及的资金额度比较大,而银行又是众多企业和个人存款的地方,所以人们才会更加关注,引起的效果更加轰动,一个企业,出现个别的贪污腐败问题都属于正常现象,关键是如何加强平时的监管,回避漏洞,我们常说“家贼难防”,其实就是合格道理,由于在企业工作,有些人是参与规则的制定,对于规则漏洞一清二楚,很容易利用,更有甚者,还会利用工作之便,给自己设计规则漏洞,“见利忘义”讲述的就是这样的人。
监守自盗:监守自盗,从来都没有离开过,人是一个欲望型的动物,银行骗贷,就是监守自盗行为,银行这类企业的管理不同于其它企业,如何完善提高监管水平,才能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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