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清证明是什么样子
银行贷款的结清证明是银行出具的,每个城市每家银行的格式都不一样,既然是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就让银行开一个就行。
农村信用社信用卡还款方式:
1、自动还款:自动还款也被称为约定还款。省农信、农商行信用卡支持与省农信、农商行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账户关联自动还款,每月定期从借记卡或准贷记卡账户中扣缴信用卡账款。用此方法还款无需手续费,通过省农信、农商行网上银行、网点柜面、信用卡客服热线这些方式均可办理。
2、网上还款: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省农信、农商行网上银行还款或是其他银行网上银行转账还款。通过本行网上银行进行还款无手续费,若通过他行网上银行进行转账还款,手续费需咨询他行。
3、手机还款:持卡人可以通过省农信、农商行手机客户端还款、省农信、农商行网点柜面还款、省农信、农商行自助机具还款、其他银行柜面转账/汇款还款、其他银行自助机具还款,这些方式进行还款。
(1)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扩展阅读:
贷款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村信用社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还清
②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贷款所需资料,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房产的产权证。
(2)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扩展阅读
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③ 怎么在农村信用社办贷款证
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等资产证明去农村信用社申请《评级授信》业务,根据你的个人信用记录和资产负债情况确定出你的信用额度。批下来后就可以去柜台打印出贷款证了。下面是最新农村信用社贷款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贷款管理水平,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实现贷款操作制度化,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贷款操作程序力求简便、快速、科学、方便客户。坚持为“三农”和入股社员服务,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向城市中的优质企业、大型企业适度发展。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依法放贷、合规操作、强化监督、规避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效益。
第三条 本贷款操作办法基本涵盖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行贷款种类,不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办法严格按照《河北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冀教规[2005]1号)执行。
第二章 贷款业务基本规定
第四条贷款范围
信用社市场定位是扎根农村、支持城镇、开拓城郊、参与城区。以农村、农业、农民的生产经营所需生产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为主,重点支持农村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精深加工以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积极发放城乡居民消费性贷款,稳妥介入城市项目,以银(社)团贷款形式参与国家大型项目。
第五条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具有本辖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和个体经营户;
2、资信状况良好,在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均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它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被本辖区农村信用社评为信用户。
(二)农户联保贷款
1、借款人有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自愿签订并遵守联保协议;
4、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
5、联保小组由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内,资信较好,且有担保能力的一般不少于5户以上的(固定或不固定)借款人自愿组成。
(三)其他贷款
1、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农户必须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具有经营场所,懂技术、善管理、信誉好;
4、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等;从事特种行业的借款人还须持有其他相关证件;
5、在信用社的营业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6、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核发的《贷款卡》;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较为稳定的管理人员;
7、所经营的项目有市场,经科学预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
8、凡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所需流动资金30%以上的自有资金;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必须具有该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的自有资金。
第六条 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法律条件
1、企业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保证人的,应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书。
(二)经济条件
1、保证人的前三年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大于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自然人作保证人的,所保证的借款本息额不得超过该自然人前两年的合法收入额;
2、保证人累计对外提供保证的债务总额(包括拟提供保证的借款本息),不超过保证人净资产的两倍。
(三)下列法人或其他机构不得作保证人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科学院、图书馆等;
3、社会团体;
4、无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或者超出企业法人书面授权范围提供保证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5、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6、有信用劣迹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机构。
第七条贷款抵、质押物应具备的条件
(一)抵、质押物条件
1、国家允许其流通和转让;
2、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产权争议,拟抵、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查封、扣押和监管;
4、市场价值稳定,易于变现、保管和处置。
(二)权利质押的条件
1、权利真实有效;
2、权利人明确,不存在争议,拟质押部分未设定其他权利;
3、未被冻结、保全。
第三章 贷款发放操作程序
第八条贷款发放流程
信用社发放贷款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即借款申请、贷前调查、抵(质)押物评估(含信用社自行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按权限报批)、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物登记、质物止付及移交、保险(原则上办理)、填制贷款凭证、发放贷款。
第九条 受理借款申请
(一)信用社在接到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后,信贷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借款人是否符合信用社贷款范围、对象、条件;其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投资政策。
(二)从事种养业、多种经营的农户及其他自然人借款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资料,并提供书面申请。
④ 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怎么做凭证,要用农村信用社给的还款凭证做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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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请追问。
⑤ 农村信用社贷款还款凭证要盖什么章
贷款还款凭证要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章,情形特殊的可能要加盖公章。
通常,加盖业务专用章也是可以的。主要还是根据还款凭证的用途及需求方的条件来决定。
如果用于向金融机构证明款项已经结清的情形时,加盖业务专用章就可以了。
如果是向政府部门证明还款事实的可能需要加盖信用社公章。
⑥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条件以及流程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二、贷款流程:
(1)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贷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一般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信用额度。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
(4)借款申请。申请贷款时,持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随后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6)农村信用社贷款凭证扩展阅读
信用社贷款的特点信用社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农村信贷,其业务手续和技术操作与国家专业银行基本一致,因此,国家专业银行关于农村信贷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在信用社同样适用,也同样具有约束力。但是,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地位、作用等与国家专业银行不同,因而在贷款的具体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贷款对象的广泛性信用社的贷款对象涉及农村各种所有制、各个领域,它包括:
1、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各业的承包户、专业户和农村合作经营单位。
2、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乡(镇)办、村办、组办、户办和各种形式的联办企业或新的经济联合体。
3、有经营收入和还款有保证的农村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
4、绎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手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业等农村个体经济户和经济联合体。除此以外,资金实力雄厚的信用社还可以对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与之交叉发放贷款。当然,由于信用社的性质决定其贷款支持的重点是农业生产,其它只能在满足农业生产资金有余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贷款经营的灵活性信用社贷款经营的灵活性,是指信用社在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则独立自主地经营信贷业务,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诱导农村资金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