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建行房贷政策一览 建行房贷如何办理
最近办理房贷的人逐渐增多,那么上海建行房贷政策和条件有什么?上海建行贷款条件满足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上海建行房贷条件满足后贷款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上海建行房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及在上海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上海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上海建行房贷所需材料借款人到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b) 职业和收入证明; c) 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d) 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e)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3、上海建行房贷办理手续o 建设银行经办机构或建设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 o 上海经办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o 借款人开户、领储蓄卡并签订借款合同。 o 办理抵押、保证、质押和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o 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4、上海建行房贷借款人偿还贷款商业贷款o 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o 借款人可选择计算机自动扣划或到贷款银行联网储蓄所还款两种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o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o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o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农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指借款人购买农行指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并以其所购买的房屋作抵押担保,向农行提出贷款申请用于支付部分购楼款,并按月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业务。贷款额可达房款的70%,期限最长可达20年,利率一年一定。三种形式 1、 普通商业贷款(无须利用买方贷款清偿) 2、 快速商业贷款 (需要利用买方贷款来清偿,通过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 3、 公积金贷款 (手续多,拿款时间过长,相对卖方而言风险较大)上海建行房贷办理程序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约金。
⑵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调整问答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
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本次调整内容均符合当前总体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和防范控制风险的方向,同时兼顾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
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
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
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
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
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
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
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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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海现在的贷款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现在住房贷款是认房又认贷的,具体解释如下:
在上海本市没有住房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按揭贷款纪录,
此种情况再买房就算是首套,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35%。
在上海市有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过住房按揭贷款记录,
或者在上海本市没有住房,但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过住房按揭贷款记录,
抑或在上海市有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也有过住房按揭贷款记录,此三种情况下,在上海购房就算是二套,首付比例最低不低于70%
⑷ 违规涉房贷款被提前收回,上海房贷新政“动真格”,具体出了什么政策
上海市政府要求银行对当地所有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进行审核,一旦发现资金违规流行楼市,立即要求企业退贷。这段时间,一份从上海流出的《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据悉,是贷款企业没有履行相应的贷款用途约定,也就是说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所以银行要求企业短时间内,退还所有贷款和利息。该告知函也被称为,楼市调控后的第一次退贷处罚。不少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上海的银行贷款资金确实出现紧缩。
⑸ 目前上海的购房政策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
明确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5)上海市贷款最新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将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规定》强调,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⑹ 上海贷款买房新政策有哪些
上海是国内一线大城市,城市高速发达的同时,上海的房价也涨了非常多,现在上海一套100来平方的房子上千万是很正常的事情。上海房价这么高,想要在上海买房子的话,一次性付清可能很有压力,因此大部分人都会想要通过贷款买房。但由于上海炒房热络的关系,当地房地产部门对于贷款买房也有很多的条件和要求。那么,上海贷款买房新政策有哪些?
上海贷款买房新政策
一、上海买房限购政策
1.提高非上海市家庭购房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年限:社保及个税需连续缴纳满5年才在上海购房。
2.企业的商品房再交易:需满3年,若交易对象是个人,要按照限购政策执行。
二、上海买房信贷政策
1.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拥有1套房的居民家庭,若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2.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管理,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
2016外地人上海贷款买房条件
按政策规定缴15个月社保是不可以购买的。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可以购买。
上海贷款买房新政策有哪些?上海贷款买房的政策是在不断的改变,具体要看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是否健康;目前上海对于外地人买房的监管是非常严格,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买房,这一政策是为了遏制住上海炒房风气,让上海的房地产市场能够呈良性健康的状态发展。如果你想要在上海买房置业的话,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地产中介。
⑺ 上海买房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目前银行在审查购房贷款时,不仅要查询借款人的贷款记录,还将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
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
“认房又认贷”,指无论购房人现时名下是否有房产,只要之前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二套房认定标准一: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
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二套房认定标准二: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
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二套房认定标准三: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
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四:个人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
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五:首次购房使用商贷,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六: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
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七: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这一条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贷款新政的想法也付之东流。
《新国五条细则》中同样对二套房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要求各地上调二套房贷款利率,目前二套房贷款利率多执行1.1倍基准利率,甚至更高。
自去年银行闹“钱荒”以来,个人房贷一直处于持续收紧的状态,今年初以来,不少一二线城市银行已开始上调房贷利率。
有权威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升至基准甚至上浮5到10,个别上浮20。
二套房贷款利率更是全线上调10,部分银行上浮达到20,利率优惠更是成为历史。
虽然房贷业务还在正常办理,但放款速度不容乐观。去年年底出现的放款难问题,未见丝毫缓解,特别是二手房,3个月办下来已经是最快的了。一家银行表示,目前国家正收紧资金的流动性,不允许太多资金流入市场,使得整个银行放贷资金偏紧,商业贷款周期大约都在3个月左右。但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贷款,速度会快些。
商业贷款基准利率: 6.55上浮10为7.205上浮20为7.86。
可供参考哈
⑻ 请问贷款买房的相关政策(上海市)
1. 经过央行的四次利率上调,5年期以上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为6.84%,优惠利率为5.814%,
2. 未封顶楼盘不能办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3.个人住房贷款是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7)、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