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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创业无息贷款

发布时间:2021-07-24 04:44:50

Ⅰ 农村青年创业怎么申请无息贷款

一般申请青少年贷款有8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因创业需要贷款的,可向当地基层团组织提出申请。
2、初审:基层团组织接到农村青年创业借款申请人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创业项目等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推荐:经基层团组织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基层团组织要及时推荐给向当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
4、调查: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到基层团组织推荐的申请人名单后,应及时落实信贷人员进行调查,其中对经调查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5、评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调查情况,按照有关评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级,其中对经调查、评级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能全额满足农村青年资金需求的,要及时反馈给借款申请人。
6、授信: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调查、评级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按贷款程序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批、授信。
7、发放期: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调查、审查、审批、授信情况,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8、反馈: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将创业贷款的发放情况反馈给基层团组织,并定期将受理情况、授信额度、信用额度、贷款实际发放量等情况报当地团组织备案。
以上所有都符合的话才会通过放款的,具体还要看当地的政策以及借贷者本身的情况。

Ⅱ 农村无息贷款怎么办理农村无息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1、进城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凭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属的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返乡创业人员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劳务经纪人还需提供经纪人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

2、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进城自主创业的农民工个人、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的流动资金。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2)青岛农村创业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申请人要求:

1、家庭困难户。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仍有一些家庭没有摆脱贫困,无息贷款政策多是为了扶持弱势群体,帮助他们尽快脱贫,实现共同致富的目的。

农村无息贷款能给他们提供资金用来生产生活,寻求致富之路。

2、品行端正。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不良记录是贷款的最基本要求。品行端正、信誉良好,才能让放款机构对贷款人的风险预见降低,贷款更容易通过。

3、贷款目的正当。需要是支持农村生产、发展的农业、养殖业等国家支持的项目,才能申请农村无息贷款。

4、具备还款能力。贷款即是借钱,既然是借的钱,那肯定是要还的。虽然说农村无息贷款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但是本金的还款能力还是必须要拥有的。

Ⅲ 青岛失业人员无息贷款,谁能说下具体流程

青岛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一)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的,可申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还款。

(二)上述人员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数量以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取前12个月按月付息,后12个月按月还本付息方式还款,其中:一年期以内贷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

(三)对贷款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四、贷款贴息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激励机制

为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按照贷款回收情况,对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其中对市内四区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5%-97%的(含95%),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2%奖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7%以上(含97%)的,按当年贷款回收额的3%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标准自行制定,资金从本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贷款回收率低,担保基金代偿达到贷款发放额20%的区或街道,停止办理贷款业务,督促追还代偿贷款,贷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方可恢复贷款发放。

六、反担保方式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依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用房屋抵押、保证人担保等。其中,抵押房屋要求产权清晰、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保证人担保可以由具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事业编制职工提供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需1人担保;贷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需2人担保。担保人之间为无限连带责任。提供担保时,担保人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

七、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提报材料

1、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

③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反担保证明;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外就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反担保证明;

⑶与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和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方面的有关协议和合同;

⑷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创办企业申请人需提报材料:

⑴申请人本人资料:

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退役人员需提供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随军家属应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

⑷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

⑸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⑹反担保证明;

⑺验资报告;

⑻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附表1)。

⑵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

⑶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⑷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2、对创办企业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审批程序如下:

⑴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附表2)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附表3)。

⑵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⑶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

3、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

4、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以上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由各区市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八、贷款贴息程序

(一)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小额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贷款的结息时间确定。

(二)经办银行于每季结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资金审批表》(附表4),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并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附表5)。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贴息比率、应计息天数、贴息金额等内容。

(三)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其提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单位支出拨款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资料,汇总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到市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以上贷款贴息程序适用市内四区,五市三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九、奖励资金申领程序

(一)市内四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审批表》(附表6),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根据截至上年度末累计到期贷款金额和累计已回收上年度末到期贷款金额,计算贷款回收率和累计应奖励资金,扣除已领取奖励补贴资金的余额进行奖励。并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明细表》(附表7),明细表应包括每笔贷款的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放款日期、到期日期、还款日期、贷款利率、个人负担利息、贴息金额等内容。

(二)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汇总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

(三)对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有关申请单位,作为经费补助。

五市三区贷款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由五市三区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十、相关部门职责

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经办银行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步推进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有机联动机制,努力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拉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一)人民银行责任:

指导承贷银行按规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督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督承贷银行按照担保基金余额5倍发放贷款。

(二)承贷金融机构的责任:

按规定对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按照担保基金1:5比例放贷,并按照贷款管理程序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月后5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青岛市小额担保贷款情况月报表》(附表8),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人民银行报告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情况。

(三)财政部门责任:

负责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程序进行监管。

(四)劳动保障部门责任: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就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对市内四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抽查不低于40%,对申请人创办企业逐一核实反担保;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并负责担保基金代偿借款的起诉追缴工作。

市内四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实体或吸纳失业人员的小企业的资格、项目和反担保的审查工作,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进行核实,做好贷款催收工作,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

市内四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指导填报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考察贷款项目、核实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跟踪服务,定期走访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生活情况,积极进行贷款催收工作。

五市三区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的职责分工,可参照市内四区的规定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Ⅳ 农村妇女创业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妇女创业基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①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 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 《再就业优惠证》、《事业就业登记证》、城市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有效证件、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进入城市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的《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⑥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用房为申请人本人的需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近期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相关信息:
①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为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城乡妇女;
② 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妇女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最高额度为8万元;
④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2年;
⑤ 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符合条件、从事微利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者,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⑥ 申请人还应为贷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人信用担保等方式。

Ⅳ 农村创业无息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扶贫贴息贷款统一执行年利率为3%的优惠利率,贷款超过贴息期和展期、逾期的不再享受贴息政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扶贫贴息贷款优惠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之间的利差,由中央财政贴息。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详询当地农行。

Ⅵ 农村户口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可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6)青岛农村创业无息贷款扩展阅读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Ⅶ 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要什么条件

农行有扶贫贴息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为扶持重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增收而设立的政策性很强的贷款。
扶贫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支持能够带动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保证扶贫贴息贷款真正用于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的扶贫项目,中国农业银行主要在与扶贫部门共同确定的贷款项目库范围内挑选项目。发放贷款前,我行要征得当地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的认可。
扶贫贴息贷款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101-500万元的项目,由地(市)一级认定;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一级扶贫财政部门认定(其中,超过去1亿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详询当地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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