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银行七不准 什么意思
针对一些银行出现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银监会部署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对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逐项排查,深入整治,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银行“七不准”分别为:
(1)不准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B. 贷款购车金融服务费怎么算
贷款购车收取的“金融服务费”不合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出台的《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
(2)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扩展阅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参考资料: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
C.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多少
从2005年3月17日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改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执行,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商业贷款利率是银行发放企业贷款时收取的利率。例如,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
1、各项贷款
六个月-4.86;一年-5.31
一至三年-5.40;三至五年-5.76
五年以上-5.94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3.33
五年以上-3.87
计算方法:
设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个月),月还款额设为X,则各个月所欠银行贷款为:
第一个月A
第二个月A(1+β)-X
第三个月(A(1+β)-X)(1+β)-X=A[(1+β)^2]-X[1+(1+β)]
第四个月((A(1+β)-X)(1+β)-X)(1+β)-X =A[(1+β)^3]-X[1+(1+β)+(1+β)^2]
…
由此可得第n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为
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1) ]–X{[(1+β)^(n-1)]-1}/β
由于还款总期数为m,也即第m月刚好还完银行所有贷款,因此有
A[(1+β)^(m-1)] –X[(1+β)^(m-1)-1]/β=0
由此求得
X = Aβ[(1+β)^(m-1)] /[(1+β)^(m-1)-1]
(3)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制定贷款政策的主要依据是:
1、所在国的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的财政政策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2、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即资本状况及负债结构;
3、本国经济发展的状况;
4、银行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经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贷款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银行贷款政策
D. 银行最新的7不准和4公开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E. 七不准用语是指什么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F. 银行的“七不准” “四公开”是什么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G. 银行不放款
回复楼主,这个违反了“七不准”“四公开”
“七不准”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四公开”
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你可以告诉他们,他们以贷收费了,如果不马上把款放了,马上告到银监局去,他们会用最快的速度给您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