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农村合作社中法人代表贷款,是否需要成员知情.同意.签字
所有成员同意既可,
B. 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最近面临破产,银行贷款还不上,请问 所有债务责任由我一人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C. 农村合作社当中的法人代表贷款。是否需要社员知情,签字如发生法律纠纷,社员需要承担责任吗
肯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你是贷款的担保人,所以是要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的。
D. 合作社的法人的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目前法律上没有对投资比例做相关的规定。但合作社权力的行使是一人一票制。
并不是谁投资大谁就可以占有绝对话语权。国家为的保护广大老百姓这个弱势群体的权益。所有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
如果贷款了,单位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以下几条,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章程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E. 我是合作社名义法人,出资和持股是另一人,现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我承担什么风险
我适合住社区义务法人出资和持股,是另一人现已合作名义贷款
F. 养殖合作社法人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无力偿还,社员受牵连吗
养殖合作社法人。以合作社名义贷款。假如现在法人无力偿还。那可能就会记在账目上喽。假如合作社还存在那应该就等以后合作社有收入肯定是先还贷款啊
G. 请问农民合作法人代款不还,与其他成员有关系吗
这就要看农民合作社法人代表贷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职务行为,用于合作社的生产与经营,那么贷款是否偿还就与合作社的其他成员有关系。如果是合作社法人的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属于个人行为。与其他合作社成员无关。
H. 农民合作社法人贷款,如果还不了对成员有影响么
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和下面的成员没有连带关系,就只是和贷款的当事人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