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子疑被冒名贷款4万元,这算是银行工作失误吗
在生活中不少人基本上都会进行贷款。因为在我们做生意或者买房买车等等,就会有机会接触到贷款,毕竟有时候贷款也是比较方便,而且也可以解决我们经济问题。但是被贷款大家应该很少听过。近期,就有人被贷款了。这到底是是怎么回事呢?
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对此事态度还算是好。在事件发生之后。农商行及时开出来经办刘女士鞋。农商行还有一点做比较好。那就是,支持女士打官司维护利益。从这一点上,也说明了农商行认错态度还是比较好。但是,我们还是希望,银行能够在之后的工作中尽可能减少类似错误。毕竟无缘无故就被贷款这种事情还是令人担忧的。假如刘女士晚发现的话那后果可能又不一样了。同时能够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尽量提高银行办事效率。
⑵ 冒名贷款的定罪量刑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农村冒名贷款800万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借名冒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的名义在信用社获取非法贷款。
(借名和冒名贷款的区别就是假借他人名义知情和不知情,冒名贷款的性质更为严重)借名冒名贷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社部分客户经理直接或间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当自己需要周转资金时,往往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自批自贷贷款(主要采取骗取或伪造贷户身份证和贷款证,私刻假印章、模仿贷户签名以贷户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2、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近亲属需要贷款而又不符合贷款条件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假借他人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关系人贷款。
3、当前,信用社为加强信贷管理都严格控制贷款跨区,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因为跨区贷款较为明显,客户经理为逃避跨区贷款,将会采取假借辖区内他人名义的借名冒名贷款方式发放跨区贷款。
4、虽然借款人符合条件,但是以前已经办理了贷款,按照规定不能再向其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客户经理如果还想办理这笔贷款业务,就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事实上的垒大户贷款(有的用企业法人或股东的名义贷款给企业使用)。
5、当前,信用社都实行了严格的贷款授权制度,客户经理只能在权限内发放贷款,当超过自己权限时,客户经理要上报有权人审批。
当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审批而客户经理想发放贷款时,客户经理将可能采取借名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超权限贷款,使贷款授权书成为一纸空文。
6、客户经理为逃避监督,在同一时期用两个人以上的名义冒名或借名办理多笔贷款,由一人使用。
⑶ 农村信用社冒名假名借名贷款的处罚细则是怎么样的
河北保定清苑何桥乡农村信用社主任翟长盼 冒名贷款数额巨大 知法犯法 诈骗国家钱财 违法乱纪国法不容
上级部门不作为推三阻四 法律何在
⑷ 您好 ,我想问一下关于冒名贷款这事触犯了哪些法律,会构成刑事罪名吗会不会判刑
农村合作人的工作人员冒名贷款的 涉嫌职务侵占罪
直接找公安局报警即可 持公安局立案通知书 可以暂时不用还 合作社一般也不敢主动提的
⑸ 本人的身份信息在农村信用社被冒名贷款怎么处理
一、公告检举法。
稽核人员进驻被稽核单位后,首先向被稽核单位班子成员通报检查方案,强化同被稽核单位沟通和交流,力争得到被稽核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其次会同被稽核单位采取召开职工大会或向各营业网点下发通知等形式,对广大职工讲明冒名贷款检查的重要性及其对信合事业的危害性,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和QQ号码等联系方式,鼓励全体员工通过各种方式对所知道的冒名贷款向检查组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督促被稽核单位公开承诺不打击报复举报者,对于查证属实者建议信用社给予举报人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座谈询问法。
冒名贷款的主要知情人之一就是信贷员,检查组进驻被稽核单位后,检查组要对所有信贷员进行逐一约见谈话询问,告知其冒名贷款的危害和后果,讲明“查出从严、坦白从宽”的基本政策,督促其主动列出所知道的自己和他人经办的所有冒名贷款清单,同时要求信贷员对除已知假冒贷外的其它全部贷款写出无假冒贷款承诺书,承诺书应载明如发现假冒贷款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这种方法对于非其责任造成的冒名贷款及易于清收的冒名贷款相当有效,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三、人员排查法。
按照银监会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中“九种人“的界定标准和排查方法,认真排查所有原信贷人员和现信贷人员,发现有涉及黄赌毒、经商、炒股、负债较大、经常旷工、超过轮岗时限、交友混乱、有不良记录、违规操作等行为的的信贷人员,立即重点排查其所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必要时可协同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对其生活、经营及社会关系入手,理顺其自贷、介绍、经放、管理的所有贷款项目,有条件的可查清信贷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彻底搞清有无冒名贷款嫌疑。
四、档案查询法。
1、调阅信贷档案,查看贷款程序是否合规,借据、合同、身份资料复印件有无涂改、伪造、变造现象及原则性的瑕疵等,发现问题及时查证。 2、查看借款时借款人年龄是否偏小或偏大,重点查看借款人借款时是否小于18岁或大于60岁,结合贷款用途核查其贷款真实性。 3、关注承贷人为农村女性的贷款,在农村地区,家庭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仍然为男性,此类贷款应了解其相关情况,核实贷款真实性。 4、审查贷后管理资料,查看客户贷后检查表签名是否和申请、借据、合同等档案资料上所载明的签名一致,贷后检查报告是否有涉及冒名贷款相关情况的描述。 5、调阅传票,查看贷款发放、回收、收息所使用帐户户名是否和贷款户名一致、帐户发生存取款业务时的签名是否和借据、合同、申请书等一致。对于以上方法发现有疑似冒名贷款情况的,应进一步重点查证。 五、公示举报法。
按行政村打印贷款公示清单,张贴于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冒名贷款对个人信用的危害性,督促其按照已公示名单核对自己所承贷、保证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是否相符,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通讯地址,接受广大知情群众的举报,具备条件的如能利用村上的“大喇叭”广播几遍,效果更佳。对于较为偏远、住址分散的贷户,可选择在人员较集中的集市、庙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后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应重点调查核实。此方法效果较好且节省人力物力,但可能会因“泄露个人信息”之嫌遭到部分贷户抱怨,故一般适用于不良贷款。
六、询证查实法。
制作统一格式询证函,两名以上稽核检查人员持函逐笔到户核实询证,无异义的现场签字确认,有疑义的,当面记录贷户异议,并让贷户签字确认,以便向贷款介绍人、经办人、保证人等贷款关联人进一步求证。外出打工的,具备条件的应予以电话(短信)、信函、快递、传真等方式进行核实,长期找不到人的,可协请当地村民委会员、借款人相关亲朋、邻居等知情人帮助核实身份真假,并了解其相关情况,为下一步核查打下基础。此种方法工作量较大,耗时费力,但准确性较高。
上面罗列的检查方法只是众多检查方法中常用的几种,还有很多方法如关注村组、企业负责人贷款、关注被稽核单位是否存在违规高息揽储孽生冒名贷款等。冒名贷款检查工作是一项细致、艰辛的工作,实际检查中并没有哪种方法能“包治百病”,检查重在“多策并举、注重实效”上。在审计稽核实践工作中,广大审计稽核人员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相信会有更多更好的检查方法在排查冒名贷款一线实践中被运用并得到升华。
⑹ 男子遭冒名贷款法院如何是判责银行的
在办理购房贷款时,张先生发现自己曾被人冒名申请贷款并逾期未还,致使他无辜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贷款买房受阻。张先生于是将某银行起诉到法院。近日,西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该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贷款的不良记录,并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对于银行的行为是否侵害张先生名誉权的问题,西城法院认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归还借款等信息是真实、客观记录,并非银行故意捏造、虚构,银行不存在捏造虚构事实、侮辱诽谤张先生的侵权行为。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封闭,一般社会公众无法查阅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并未在不特定的人群中进行传播,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并不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但张先生的不良征信记录产生后确会对他办理银行贷款等日常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在双方明确认可张先生不是实际欠款人后,银行仍然没能及时办理撤销不良征信记录申请手续,张先生要求银行赔礼道歉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西城法院最终判决,银行协助撤销张先生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贷款记录,向张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严格按规定就没这事。
⑺ 女子在浦发银行“被贷款”1200万,如何防止冒名贷款
程女士发现自己竟然被冒名向银行贷下巨款,虽然贷款已还清,程女士也没有任何财产损失,但是,银行出现冒名贷款事故,简直让人不敢相信。要防止这类事情再次发生,还需要公民、银行和政府三方一起努力,个人加强自身信息保护,银行整顿贷款审批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银行工作的合理监察。
一般来说,银行在人们眼中还是十分安全的,有大部分都愿意将资金存储在银行或是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但是,人们也不会想到,银行也会发生本不该出现的事故,这让人不禁重新看待自身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了。要想阻止类似冒名贷款事情再出现我们身上,一方面,我们自身要重视个人信息安全,减少个人信息出现的机会,保护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国家银监要加大对不只是浦发银行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的力度,抓紧贷款审批手续。
⑻ 冒名贷款的主要特征
(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
一是冒名贷款。部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如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李某的身份证及名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5万元。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市13个县(市、区)27家农村信用社中该类贷款占该辖区冒名贷款总笔数和总金额的86.37%和79.73%。三是假名贷款。部分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构5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5笔共计9.35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9.35万元。
(二)贷款种类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一致
一是个人贷款企业使用。由于部分企业因贷款所需手续不全,无法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采取法人代表或他人名义从信用社取得贷款。如某联社营业部以担保贷款形式,发放给邵某贷款300万元,发放给张某贷款100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煤矿技术改造。二是个人贷款村委会使用。以村委会主任(村支书)名义申请贷款,村委会实际用款。三是多人贷款一人使用。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人使用。如某营业所向8个联保体37户发放贷款74万元,合同用途为购农用车,实际其中一人用于小煤矿投资。四是以贷还贷、以贷结息,利润指标失实。例如,2003年7月27日、7月30日,某村委借用本村村民范某等三人名义向某信用社借款3笔共计28.4万元,用于归还该村委贷款,其中以贷还贷195.36元,以贷还息28.4万元,占该信用社当年全部利息收入的50.36%,导致财务会计报表严重不实。五是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投向违规。以冒名贷款方式取得贷款,转移贷款用途投向于产能过剩行业,如某信用社借款人李某借用乔某等其他17人身份证,以小额信用贷款名义取得支农再贷款18笔共计42.7万元,被全部挪用,购买大型载重汽车。
(三)抵押贷款少,贷款质量差
由于农村农户的土地房屋无相应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而农村地区办理抵押的手续相对较为繁琐,造成顶冒名贷款基本以保证人担保的形式发放。某市顶冒名贷款中,保证方式51276万元,占比84.7%,而以有资产抵押的为4206万元,仅占6.9%。在已暴露但未清理规范的项冒名贷款中,按五级分类划分,顶冒名贷款中不良贷款12721笔、金额55630万元,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96.2%、91.9%,其中:次级类4831笔、金额23698万元;可疑类7324笔、金额30783万元;损失类556笔、金额1149万元。而正常类贷款508笔、金额4908万元,仅占全部顶冒名贷款笔数、金额的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