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国家精准扶贫优惠政策有哪些5种情况的家庭成为扶贫对象
虽然这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些比较贫困的地区需要国家的扶持。精准扶贫的对象可以获得哪些优惠政策?
精准扶贫对象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医疗
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特殊病种或住院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再享受按个省、市、县、乡依次多补助7%、11%、14%、15%的叠加报销,但在叠加报销后的比例分别不能超过50%、70%、90%、95%。保障对象中如果患有以下13种疾病分别为: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唯液唤脏病室间指凯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结肠癌、直肠癌、食管癌、胃癌、终末期生病、宫颈癌、乳腺癌可在集中救治定点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叠加补偿报销之后,个人负担部分加油精准扶贫医疗给予90%的补助。在职中就制定点医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
2.教育
1.幼儿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可补助1000元生活费
2.小学教育阶段,寄宿生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3.初中教育阶段,寄宿生每人每年补贴1250元,非寄宿生,每人每年补贴625元
4.高中教育阶段,每人每年可获得3000元国家助学金,市级示范以上高中学校每人每年免1800元学费,一般高中要每人每年免1260元学费。
5.中职教育阶段,中职学生每人每年免除学杂费2000元,一、二年级学生另外可每人每年获得2000元国家助学埋模金。
6.大学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补贴,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路费。在校期间,本科专科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的贷款额度并且财政全额贴息。
危房改造
1.房屋维修,有一定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2,000元;没有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7,000元。
2.房屋重建,有一定收入来源的,省级补助+县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在15,000元内实施补贴,总补贴不超过35,000元;而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
创业
1.新开办的农家乐贫困户,每户可以得到1万元一次性补贴;
2.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目登记之后的自主创业的贫困户,可以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3.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或合伙经营的,可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申请小额大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第1年可享受全额贴息、第2年享受2/3贴息,第3年享受1/3贴息。
国家会对一些比较贫困的家庭采取精准扶贫政策,这项措施让很多困难家庭走入正轨,那么哪些家庭是国家精准扶贫的对象呢?大致分为以下5种: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
2.无其他经济来源的残疾重度贫困家庭
3.因家人生病导致入不敷出且需要继续治疗的重度贫困家庭
4.因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家庭
5.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符合以上5种条件的对象通常都能享受精准扶贫政策带来的优惠,只是每个地区都有所不同,符合条件的朋友想要知道具体的情况,可以在当地政府咨询。
❷ 针对农村贫困户的五万元无息贷款政策是什么
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
2、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
3、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
4、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019农村贫困户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我国今年的经济状况不断下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尤其是农民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会对农民就业增收带来不利影响。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各级财政全额贴息。
无息贷款政策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❸ 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一、脱贫户小额信贷政策
法律分析: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贫困户的贷款门槛和成本,大大提高了贫困户获得贷款的便利性。通过对贫困户授信,对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截至2019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101亿元,覆盖1544万(次)贫困农户。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缺乏启动资金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湖北省云阳区为例。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出台之前,全区90%以上的贫困农户基本没有和银行打过交道。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后,全区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机会的贫困户争相贷款,出现了主动放贷的可喜局面,贫困农户贷款覆盖率由不足0.07%提高到62.04%,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其次,实现了发展工业和增加收入的双重效果。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形成的借贷关系,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贷款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二、扶贫小额信贷算贫困户收入吗?
当然算了,还要总结他的年收入,总资产
三、贫困户3年免息期间脱贫还享受免息政策吗
不会的,政府鼓励贫困户通过自主发展脱贫,贫困户申请了合作社项目还可以拿到扶贫补贴。除非贫困户仅仅依靠自己都有足够的资金建设合作社的话,说明他不缺钱已经脱贫了,那么扶贫项目安排上会减少,资金有限要给那些更穷的人不是,但是贫困户资格暂时不会取消,要到2020年。
四、产业扶持对贫困户“两免”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申请用途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运输、商业流通、农家饭店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具体发展产业由镇村两级指导确定。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的贷款用途根据各自产业类型自主确定。
二、申请方式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三、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还款能力,并且无不良信记录;
3、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4、有贷款意愿和自主发展能力;
5、能够带动缺乏致富能力的贫困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的致富能人、农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6、贷款人需与贫困户、村委会、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增收脱贫带动协议,使用贫困农户的贷款额度,并作为承贷主体,承担贷款全部偿还责任。
具体内容咨询当地银行。
❹ 2019年四川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推进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主承办。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同意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第五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第六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无不良信用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第三章贷款政策
第七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第九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第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章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第十一条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四川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四川省籍学生考入省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省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四川省籍学生考入市(州)属高校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贷款发生额的75%,高校所在市(州)财政承担15%,学生就读高校承担6%。
第十三条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第十四条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返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弥补不良贷款损失;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其中县级财政分担部分首先使用经办银行返回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银监部门和经办银行以及普通高中、高等学校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
第十六条省教育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及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市、县级教育部门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受开发银行省分行委托催还贷款;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沟通,避免重复贷款。
有关普通高中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经办银行,提供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协助做好贷款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将学生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管理。根据有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需要,协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
第十七条省、市(州)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足额安排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经办银行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科学合理设计贷款方式和期限结构,制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规程,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确保贷款渠道畅通,使符合条件且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承贷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业单位三地的贷款产品、信息和信用联结,形成贷款学生借款期间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经办银行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机构辅助结算管理,并按照委托协议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银行及各分支机构要为生源地信用贷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经办银行应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员,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防范贷款风险,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银监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价,督促经办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此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5部门制定的《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按原办法执行,从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不再办理新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川银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❺ 2019年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19日,我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对助学申贷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时间、申贷流程、审批程序、贷款发放都有明确规定。再也不用为学费发愁,需要申贷的同学赶快来看看吧!
一、申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经村委会(居委会)认定,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应优先支持: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受理贷款申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三、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5日-8月12日(双休除外)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
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
四、申贷流程
1.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贷款、继续申请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待高校审核,如因特殊原因,在现场办理时间前高校未完成续贷声明审批,可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由县资助中心审核。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无需加盖公章;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
2、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
①已通过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②没参加预申请的: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常识考核:对新贷申请学生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合格才有贷款资格,考核内容以简单金融知识、诚信知识为主。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五、审批程序
1.高校审核录入回执: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于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回执录入”模块,按照学生受理证明填写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和欠费金额、《受理证明》“校验码”等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审核汇总,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4.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
六、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请在“湖北省学生资助网”、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及贷款办理现场查看。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做到:一高度重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教育精准扶贫,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应贷尽贷”;二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尤其要确保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及时申请到贷款;三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家喻户晓,特别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的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到户、宣传到人。四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规范,不得随意增加贷款程序和材料要求,为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长提供方便。
❻ 2019年陕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政策及提前还款规定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安排部署,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贷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其中对于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其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办理等按照新生的程序办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贷款,各县(区)在其资格认定后,优先给予其办理贷款。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继续做好预申请工作,提高贷款精准度。继续做好贷款预申请工作,扩大预申请覆盖面。对个别未参加高中预申请但确实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亦应做好贷款办理工作。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并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7月1日至8月30日。在校生、新生办理的时间段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2010—2013年,我省开展了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随着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县(区)资助中心人员老化、办公设备陈旧等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应进一步加强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一)资助队伍建设。各县(区)要清退临聘人员,分流临退人员。资助中心主任必须配备年富力强、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觉悟高,懂纪律、守规矩、有担当的人员来担任。落实工作人员各种待遇,开展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作。制定差旅费、节假日加班、下乡催还贷款租赁交通工具、补贴等制度,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
(二)改善办公环境。各县(区)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办公环境与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高,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服务水平,适应资助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发银行贷款系统录入乡镇信息,积极探索将贷款办理前移至乡镇,逐步实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由操作平台向管理平台转变。
(三)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广泛宣传中、省教育扶贫政策和贷款政策。印制开发银行制作的宣传模板材料。深入高中,将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三学生;对边远山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的地区,要“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宣传;各高校要扎实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促使学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
四、启动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2015〕187号)精神,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各县(区)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救助的学生审核公示后,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还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报所属市级资助中心审核,市级中心审核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2),在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中心,按相关办法实行还款救助。
五、加强贷前贷后管理,严控贷款风险
(一)组织填写续贷声明,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要在6月底以前,开展预申请,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2次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承诺,登录开发银行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在助学贷款系统中完成本校学费、住宿费和收费账户的录入工作;10月10日前,完成贷款学生回执录入工作;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做到及时还款。
(二)优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和高校都要安装使用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专用POS机。截至目前,高校工作进展缓慢,各高校必须今年6月底前,完成还款专用POS机的安装。
(三)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市、县(区)、高校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六、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热点问题
贷款工作启动前,各市(区)要组成检查组,对所辖县(区)贷款工作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资助中心主任要坚守工作岗位,开通热线咨询电话,及时发现并处理在贷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对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姬建鹏电话:029—88668831
❼ 2019贫困户还能借无息款吗
法律分析:2019年农村贫困户有无息贷款政策,建议可以去当地银行咨询。银行无息贷款的条件:
1、年龄18周岁至4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固定住所和营业场所证明。
3、资金证明。
4、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
5、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
6、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❽ 国家给精准贫困户一年有多少钱
以2019年马湾镇为例,精准扶贫困难户教育扶贫政策补贴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1800元的标准免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500元)。
(四)中职教育阶段,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学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同时,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五)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可在当地教育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科、本科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同时可在就读高校申请助学金。
(8)2019农村贫困户贷款政策扩展阅读:
相对贫困
指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2005 年,我国的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684-944元。
近年来,城市贫困户的问题逐渐显现,中国城市贫困标准是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计算的,各个城市这一标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