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子还一年多才交工,现在就让办贷款合理吗办了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正常,不会有问题。我2009年2月交的首付款,3月办完贷款,2010年2月才收的房。只要卖房的有相应证件,你有正规的合同,没有问题的。
㈡ 房子合同一年办了还能办按揭吗
能。
提前还贷
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按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因此,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了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但若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比如,2006年,江小姐用房产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1年期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7.254%(在一年期基本利率5.58%的基础上上浮了30%),贷款于2007年3月29日到期。为了节约利息支出,她于2007年3月28日提前归还了50万元的贷款。还款后,江小姐回家仔细一算,发现有问题,似乎银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还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还款少占用银行资金一天,却还要多支付利息?后来江小姐电话讯问银行,才知道自己提前还贷,还吃了亏。原来银行有规定:1年期的贷款,实行“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的还贷做法:贷款到期还款,利息按“贷款本金×年利率”计算;贷款提前还款,按“贷款本金×贷款日利率×贷款实际天数”计算利息。银行对于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年利率÷360天。根据银行的规定,江小姐若于3月29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则银行就按到期还款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3月28日还款,银行则按实际贷款天数364天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贷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实际贷款天数364×1年=36673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计算,江小姐提前还款显然还要多支付利息403元(36673元-36270元),真是吃大亏了。江小姐的吃亏经历,给我们一个教训:对于是1年期的贷款,提前还贷并不一定就节约利息支出。提前还贷能不能节约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几天。因为银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计算的,而一年却有365天,这之间差了5天的时间;借款的实际天数360天,就是提前还贷与到期还贷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点。因此,你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少于360天,你就能节约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还贷,使贷款的实际天数大于360天,你就会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简单的贷款归还之事,其实隐藏着很大的学问,小视不得,也想当然不得。弄清还贷的“真谛”,会让你节约一大笔开支,使你的银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这个只是对于1年期限的计算,对于高于1年期限的贷款,一般常规的房屋按揭是10年,20年,提前还贷无疑是能够节约利息的,而且还的越多,能够省的利息也越高。这个道理应该谁都能够明白。但是要注意的一点的是,银行对于提前还贷,是有限制的,而且还要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的多少以及计算方式,是2个重要的方面,每个银行的规定不同,当面去银行询问是最好的。
㈢ 交了首付可房子得两年后才能交房,按揭我过一年再去办理可行
一般不行。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房本原件,进行验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签署合同:
银行认真核对校验客户的资料原件,鉴别所有签字人员的真实性,监督客户签字,收取房产证原件及订金(具体数额由买卖双方确定),复印资料,提醒双方在该行办理帐户;
填写合同:
银行整理资料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填写合同;
缴费义务:
银行收取费用预审通过后,通知客户交费;
产权过户:
买卖双方在房管局的帮助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贷款人准备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银行放款。
㈣ 有没有买房子一年才办理贷款的啊为啥这么晚呢
有几种可能,最可能的情况是所买房属于期房开发商的一些手续没有办齐,无法做按揭。这种最可能是因为房子销售以后如果是期房的情况,购房者可能不太想那么早交房贷,所以会想越慢办越好,可是开发商会着急回款,不会让你拖那么久,所以问题只能在开发商这边。
不过最近银行限制房贷这一块,如果连按揭材料都没让提供那应该是上面那种情况,如让提供材料要一年以后放款,那可能就是银行的问题的,试情况而定。(如果房子盖好还要一年后办理按揭就看看开发商的各种证件是否办好,或是开发商把土地抵押给银行或哪些信贷机构,这样的话就还得有一些程序要走。)
㈤ 房子首付后,可不可以四个月以后去办理贷款
这个要看开发商的意思了,如果开发商同意你的话,是可以往后推迟4个月再签合同办理房贷的,一般的开发商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开发商现在都是急着要银行放款的,不过你是可以尽量的跟开发商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