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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的贷款称为

发布时间:2021-07-10 10:19:55

1. 什么是类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又称为信贷资产或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赢利手段。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1)一年内的贷款称为扩展阅读:

信贷业务的相关要求:

1、贷款对象,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客户,必须满足贷款通则、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法等的规定以及本机构对授信对象的基本要求。信贷机构一般将客户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公司类客户;第二类是自然人客户。

2、贷款金额是指银行等信贷机构给借款人授信的具体额度。信贷机构应该在充分考虑借款人借款需求、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提供的担保、资信状况等的基础上决定授信额度。

3、贷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借款性质、借款用途来确定。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订立借款期限条款必须详细、具体、全面、明确,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防止产生合同纠纷。

4、贷款利率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利率是货币所有者因暂时让渡货币资金使用权而从借款人那里获得的一定报酬。

参考资料:网络 信贷业务

2. 贷款种类有哪些

贷款类型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银行贷款具有各种不同的类型:
1、按偿还期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按偿还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按贷款用途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者贷款、有价证券经纪人贷款等;
4、按贷款担保条件不同,可分为票据贴现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大小不同,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按利率约定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3、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4、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
1、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1、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
2、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3、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4、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5、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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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分为哪几种

按贷款经营属性划分: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特定贷款。
按贷款使用期限划分: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主体经济性质划分:国有及国家控股企业贷款、集体企业贷款、私营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
按贷款信用程度划分: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
按贷款在社会再生产中占用形态划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
按贷款的使用质量划分:正常贷款、不良贷款。
按国际惯例(风险度)对贷款质量的划分: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等级,后三类贷款称为“不良贷款”或为“有问题贷款”。
二.1996年6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将贷款分类如下:
(1)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不含五年)以上的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借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4. 普通贷款与特别贷款

以下第一点是普通贷款,其余都是特别贷款,按照您所说的的范围可能是国际基金组织的贷款吧

(1)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
这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一种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各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3-5年,利率随期限递增,第一年利率为4.375%,1到2年为4.875%,2到3年为5.375%,3到4年为5.875%,4到5年为6.375%。基金组织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即把会员国可借用的贷款分成以下不同部分:
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也称黄金份额(Gold Tranche)贷款。这种贷款可自动提用,无需经特殊批准。这是因为会员国早以黄金缴纳份额的25%,而现在借款等于抽回原来缴纳的份额。1978年4月《协定》第二次修改条文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改以SDR,或指定的外汇缴纳。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仍有充足保证,故称为储备部分贷款。
信贷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在其所缴份额25%—125%之间。信贷部分贷款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占份额的25%。会员国借款使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贷部分。
IMF对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的审批条件较松,但申请这部分贷款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才能获得批准。借取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可采取直接购买外汇的方式,即在申请贷款获准后,立即从IMF提款。另外,也可以采用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方式:即申请贷款的会员国与IMF商妥贷款额度后,可在商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提取。
高档信贷部分贷款(High Credit Tranche),即对第二档信贷部分以上的贷款。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随着档次的升高,审批手续逐渐严格。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除向IMF提供令其满意的改善国际收支的方案外,还要制定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财政、货币、汇率政策等,并且在贷款的使用过程中,IMF还要进行一定的监督,如借款国未能履行计划,IMF还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使用第二档以上信贷部分贷款,通常都采用备用信贷方式。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 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
该贷款设立于1963年。当初级产品出口国由于出口收人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之外,另向IMF申请此项贷款。这项贷款额度最初规定为会员国份额的25%,1966年9月提高到份额的50%,后提高到75%,1979年8月以后又提高到份额的100%。借取这项贷款的条件为: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须是短期性的;出口收入的下降是会员国本身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借款国有义务与IMF合作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其国际收支困难。此项贷款期限为3—5年,要求借款国的出口收入一旦恢复,要尽早归还。
(3)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
它是1969年6月IMF应发展中国家要求而设立的一种贷款。这项贷款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缓冲库存贷款的额度可达借款国份额的50%。由于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目的联系密切,特规定此项贷款与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75%。缓冲库存贷款的期限也为3-5年。
(4)石油贷款(Oil Facility)
它是1974年6月设立的,专门向1973年因石油涨价而引起国际收支困难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放的临时性贷款。这项贷款的资金由石油输出国(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委内瑞拉等)和发达国家(如原西德、荷兰、瑞士等)借人,总额为69亿SDR,专款专用,不能移作他用。1974年此项贷款的最高额度规定为份额的75%,1975年提高到125%,但贷款条件比1974年严。贷款期限为3—7年,还款要求按季度分16次归还,利率高于普通贷款。为减轻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借取石油贷款的利息负担,1975年IMF决定建立利息贴补帐户(Subsidy Account),其资金来源由24个发达国家和石油输出国捐献。到1976年5月,此项贷款资金已全部贷出,贷款即告结束。
(5)中期贷款(Extended Facility)
这是IMF在1974年9月开设的一项专门贷款,用以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而且其资金需要量比普通贷款所能借到的额度要大。IMF对这项贷款监督较严,借取中期贷款的条件是:第一,IMF确认申请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确需比借取普通贷款的期限更长才能解决;第二,申请国必须提出贷款期内改进国际收支困难的计划,以及在第一年准备施工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以后每年度都要向]IMF提出有关工作进展的详细说明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第三,根据会员国实现计划目标、执行政策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贷款。中期贷款的期限为4—8年,备用安排期限为3年,一般分16次归还。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份额的140%,中期贷款与普通贷款两项的总额不能超过贷款国份额的165%。
(6)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 Facility)
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达成协议,决定将IMF持有的1/6的黄金(2500万盎司)在1976年7月—1980年6月的4年内,按市价出售,用所获利润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信托基金于1976年5月设立,除售金所获利润外,还有直接分到出售黄金利润的某些受益国转让给信托基金的资金,以及资产投资收入。能得到信托基金贷款的条件是:第一,第一期为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300SDR(约合360美元)的国家,第二期为1975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超过520美元的国家;第二,申请贷款国的国际收支、货币储备和其他发展情况经IMF审核证实确有资金需要,而且又有调整国际收支的适当计划。信托资金贷款按年率0.5%的利率收息,从支付日起l0年满期,从支付后五年半开始还款,每半年一次,分10年还清。到1981年3月,信托基金贷款的资金已发放完毕,共向发展中国家发放总额为33亿元的贷款。
(7)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也称韦特文贷款(The Witteven Facility),于1977年4月正式成立。贷款资金由石油输出国和有国际收支顺差的发达国家提供,总额为84亿SDR。补充贷款用于补充普通贷款的不足,即在会员国遇有严重国际收支逆差,需要比普通贷款所能提供的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可申请此项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会员国份额的140%,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还款期限为3.5-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分期偿清。借取此项贷款头三年的利率为IMF付给资金提供国的利率(7%)加0.2%,以后则加0.325%。补充贷款分配完毕后,IMF于1981年5月开始实行扩大贷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IMF实行这项政策的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
(8)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86年3月,IMF设立这项贷款是想通过提供利率为0.5%、期限可长达10年的优惠贷款,促使低收入会员国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整和结构改革政策,以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国际收支,从而解决它们长期存在的国际收支困难。结构调整贷款为会员国份额的70%。1987年年底,IMF又设立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Enlarged Structural Facility),贷款的目的、用途和条件同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但贷款额度增加到份额的250%,特殊情况可达到份额的350%。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并行发放。
按照IMF的规定,我国和印度也是结构调整贷款的对象国,但为了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最穷和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和印度都表示,暂不参与使用此项贷款。
(9)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93年4月,IMF设立了这项贷款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以及其它同这些国家有着传统的以计划价格为基础的贸易和支付关系的国家克服因贸易价格基础变化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份额的50%,期限为4—10年。贷款分两次拨给,第一次为贷款批准后某个商定时间(必须在1994年12月31日前),第二次为第一次提款后4—12个月之内。基金组织认为:1994、1995年是原经互会国家在国际收支方面最困难的时期,因此,希望申请贷款的国家必须尽早申请并在1994年12月底之前使用第一部分贷款。在申请时,申请国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及货币稳定计划、阻止资本外逃计划、经济结构改革计划、市场的培育与完善等等。只有在第一批贷款拨出后,如果借款国在上述各方面作出了切实有效的努力井与基金组织充分合作,基金组织才提供第二批贷款。

5.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什么

贷款五级分类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贷款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贷款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贷款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

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5)一年内的贷款称为扩展阅读:

贷款的风险避免:

1、 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 民间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 把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最好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 民间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5、民间资金的居间方或者“资方”存在很多是假的,假的居间方通常会让委托方花费很多指定的项目从中骗取费用,其中包括出评估报告费用、尽职调查律师费等。如需上述文件和法律行为一定委托方自己出具。

6.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6)一年内的贷款称为扩展阅读: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7. 贷款什么意思

贷款简单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一、审查风险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 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 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
二、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一)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三)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三、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一)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过度操办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二)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三)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四)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五)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六)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七)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四、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8. 贷款的款怎么写

款是一个汉字,读音为kuǎn,左右结构,部首为欠,总笔画:12

笔画顺序:

词组解释:

款步

kuǎnbù

慢慢地走;舒缓地步行。

款待

kuǎndài

亲切优厚地招待。

款留

kuǎnliú

诚恳地挽留(宾客)

款式

kuǎnshì

式样;格式

款项

kuǎnxiàng

指数目较大的钱财。

法令、规章、条约等条文的项目。

法律中的"款"字:法律条文,一般的结构是篇、章、节、条、款、项、目,但是中国现在(1949以后)的法律很少有“篇”的结构,而多用“编”的结构,包括中国的宪法、刑法、民法通则、三大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例如,中国现行刑法的结构是“编”、章、节、条、款、项,整个刑法分为两“编”即总则编和分则编。

社会组织:款是湖南、贵州、广西一带侗、苗、布依、水等族村寨中具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历史记载中成为“合款”、“议款”、“议榔”、“合榔”。款有大小之分,大者有一二十个毗邻村寨组成,小款由三五个村寨组成。凡参加款的村寨,彼此间有相互支援的义务和监督执行“款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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