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在如果名下无房,但是刚刚办理离婚手续,贷款资质算二套吗
目前北京政策中,关于二套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所谓认房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北京范围的住宅类房产,所谓认贷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并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目前关于离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夫妇双方都将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二种情况: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新政执行后,不管您和您爱人在婚前和婚后有没有贷款和买房,离婚一年内置业,公积金和商贷一律执行二套政策~如果您首付预算低的话,建议可以先考虑商办项目或者延缓置业时间。
2. 离婚未满一年可以贷款买房子吗
离婚未满一年可以贷款买房子;
1、一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刚开发的新房子,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买卖合同)、土地证(或复印件)、无房证明、单位收入证明、担保公司的担保证明。
一般由开发商集体办理一手房按揭,比较简单。
2、二手房按揭贷款
买的是二手房,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自己为贷款人申请按揭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契税票、评估报告、买方夫妻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
3. 离异不到一年、名下无房怎么算
2017年3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4. 离婚一年内贷款人按二套房执行,这个政策是什么意思
这个政策是针对假离婚的
之前有房子,假离婚再买的
这样未满1年,还是按照1年计算
5. 离婚未满一年购房算首套二套离婚不到一年能贷款多少
目前北京政策中,关于二套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所谓认房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北京范围的住宅类房产,所谓认贷是指您家庭名下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以及并未还清的住房贷款。
目前关于离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夫妇双方都将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二种情况: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二套贷款普通住宅贷评估值的4成,非普通住宅贷评估值的2成。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6. 北京离婚一年以内申请人执行二套房贷政策是怎么回事
3月24日,央行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具体内容: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7. 如何界定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
离婚时间以离婚证上的为准。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