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女子贷7000元还36万是为什么
大学生毛某从网络贷款7000元,从而陷入"套路",最终"以贷养贷"产生36万元债务……8月6日,四川乐山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当地警方从两起网络诈骗小案入手,深挖线索破获了"5.21"特大网络诈骗案,辗转五省市抓获"套路贷"团伙共147人。
今年5月21日以来,乐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2起乐山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关于被网络诈骗的报案。这两名大学生遭遇的正是"套路贷"。
因无力偿还,沈某、毛某两人受到网络贷款平台 " 催收人 " 的电话滋扰、恐吓、诽谤等不法侵害。无奈之下,两人先后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乐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发现该案涉嫌网络诈骗,虽然金额不大,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通过大量的分析研判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小案,而是一起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坏、涉及全国多地的特大网络诈骗案。
Ⅱ 网上贷款违不违法
网上贷款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要看清楚,区别对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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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3)社会与法女子网上贷款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Ⅳ 网上贷款违法吗
网上放贷款,如果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是不违法的。如果超过的,则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如果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高利转贷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Ⅳ 700多名女性坠入佳丽贷中无法自拔,事件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社会问题
700多名女性坠入佳丽贷中无法自拔,事件的背后反映了怎样的社会问题?
反应了过度消费已经影响了很多女性的生活,甚至有大部分的女性已经因为过度消费身陷囹圄。
一、过度消费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
很多人都用过花呗、借呗、白条等等借贷工具,也因为这些工具太过泛滥,导致过度消费成为了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
很多小额贷款或者网上贷款都借此把魔爪伸向了社会上的底层民众,这些底层民众因为自身工资太低,但是又因为各种原因急需用钱,所以就会选择用这些不正规的贷款。
最终就会酿成各种惨剧。想要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需要抵制过度消费的诱惑。
Ⅵ 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贷款200万,如何防止跟人信息泄露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个人隐私保护敲响警钟。如果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关心的一个问题。
网络生活频繁,现在手机党十分多,而人们上网冲浪,随时有可能造成信息泄露,比如游戏账号注册、邮箱注册、网上购物、网上建卡等等。
时代在进步,骗子的骗术也在不停进化。我们不贪图小便宜,通过正常渠道下载软件并在官网注册,与网友保持君子之交,那么就可以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网络陷阱多,发生灾害我们也不要惊慌。我们生活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步入法治社会,人人也都要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我们生活在阳光之下,只要我们没做过,就能获得法律救济。
Ⅶ 柳州女子把手机借给熟人,竟背上了5.6万元的网贷,对方是如何作案的
柳州有一名女子把手机借给熟人,竟然背上了5.6万元网贷,对方直接把手机拿过来,用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在转账之时只要超过了一定数额就会进行刷脸认证,由于女子太过信任熟人,才会遭受匡骗。在发现了之后就对这一进行情况进行了举报,人心隔肚皮,不管是谁拿到手机之时,都应该提高警惕。无论是关系再好的人,也不要轻易把手机借给他人。手机里面还有自己大量隐私,不太适合向对外展示,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总之,有很多人对金钱没有任何规划。一些坏习惯会让爱他的人蒙受遭受巨大伤害,如果身边人有不良嗜好,就要尽量去远离,也不要把私人物品随意交给他人,一定要紧紧的盯着。
Ⅷ 河南一女子身份被冒用贷款200万,我们该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身份信息越来越难以保护,无论在生活中还是网络上,都需要加强保护意识。网络目前是分身泄露最为严重的地方,因为网络信息传递的速度快、成本低,很多骗子会在网络上骗取信息,黑客也会盗取个人信息,而且甚至有知名企业进行个人信息的贩卖,确实让人防不胜防。
保护个人信息,不但需要避免信息泄露,还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确保个人信息不会被不法分子以其他途径使用。
虽然身份信息可以进行水印保护,但是通过利用PS等软件,水印也可以被去除。在生活中,保管好个人证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原处。
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落入陷阱,才是最好的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