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贷款有了关联公司担保 还需要公司提供抵押物吗 如果关联公司是母子公司或者只是高管股权关联 有
你好,根据担保法规定,贷款担保可以同时设定多项担保,在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还可以设定抵押物,出现贷款风险时先以抵押物偿债,不足部分由担保单位负责。
㈡ 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把贷款放给关联公司,再由关公司转贷给我,我还上了银行征信
可能有人仿冒你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该贷款金额比较大所以受托支付至第三方公司,最后第三方公司转账给你。
如果真的不知情,那么建议投诉至银行以及报警处理。
㈢ 银行贷款由其他公司转账到本公司,本公司如何做账
实际需要贷款的是A公司,B公司只是用来融资的,也许是B公司更符合银行的要求。贷款放给B公司后按照规定要控制贷款用途,所以B公司于C公司虚构贸易,银行将B公司贷款受托支付给C公司。C公司只是解决B公司贷款提取的问题,所以将贷款转回B公司。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银行规定的,而且违反了两条规定,一是借道融资、二是虚构用途,更要严重点说就是“骗贷”。
B公司——
先要做笔虚构贸易,可以是:借存货,贷应付账款
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付给C公司: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C公司回款:借银行存款,贷存货(冲回,视同退货交易)
转给A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A公司——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不过要应付银行的话,最好将其他应收款调到应收账款,虚构和A公司的贸易
这个回答应该可以了吧?全原创,打字都累啊,记得给分哦!
㈣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贷了笔款,每季度母公司划钱给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子公司作暂收处理。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贷:银行存款--**银行 X元,
当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X元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计提当月利息,借贷与上面一样,第三个月时你可以分开做凭证,也可以做多借多贷凭证。
㈤ 贷款逾期后经三方协商变通由其企业新增贷款后来偿还原有逾期贷款,有无风险、是否合法、理由如何
是这样的,贷款借新换旧的行为是否违法,主要是看合同的约定,是否是借贷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体地说,就是银行在给乙企业办理新贷款时,乙企业到底知不知道该笔借款贷出后将会归还甲企业的贷款,即借款将会被归还其他企业的老贷款,如果知道并同意,合同是否也是这样约定的,如果合同的用途也已经写明是归还甲企业老贷款,那么这个合同就成立了,银行没有错误;如果是口头同意了,但是在合同里并没有约定归还甲企业的贷款等书面文字,比如合同用途写的是“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等用途。并且银行也没有经过你单位同意,把你单位存款帐户的(实际上贷款资金)款擅自扣划后归还了甲企业贷款。只要你单位不承认银行的说法,那么这个扣划行为是银行违约了,你们可以搞银行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并要求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㈥ 关联企业贷款
你可以看 一下下面的参考资料:
wdppniengr16573463442011-10-12 5:53:40
根据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这类贷款的利息扣除是有限制的。根据财税〔2008〕121号,首先这类贷款的数额不能超过权益性资本的2倍,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其次这类贷款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超过部分不能扣除,再次,必须要有合法的票据,无票据的也不能扣除。
㈦ 银行贷款关联人有偿还义务吗
贷款紧急联系人也不同于贷款担保人,不需要对还款承担担保责任。
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自愿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如果你不是担保人,你只需负责联系贷款人就可以了,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好,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虽然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也要引起重视,不能随便给别人当贷款紧急联系人,不然自己的事情也是比较多,当别人联系到你的时候,你身为贷款紧急联系人,不能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说吧?所以一般朋友来说,或者是自己的亲人,也要谨慎为之。
贷款的事情不是小的事情,万一有什么事情的话,自己也是脱不了干系的,虽然从法律层面上面来说,是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但是从感情上面来说,一般都是自己的朋友或者是亲人,如果出了事情,自己碍于情面,也是不能不管的,不然那么多年的朋友白当了,还有就是亲人关系,也就白交往了,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成为了仇人。所以面对贷款方面,应该重视起来,不能因为这个事情处理不好,亲人反目成仇,这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非要给自己的朋友或者是亲人,作为贷款紧急联系人的话,可以提前给自己的朋友或者是自己的亲人说好规矩,然后签订一个合同或者是写一个说明书,表明自己的立场,通过这样的方式,以后处理事情上面,也是比较好处理的,所以应该这么做,因为现在的人的人心,已经太过于复杂了,有时候自己的亲人,都会为了利益,而放弃自己的亲人,选择利益为先,所以任何人,都不要轻易去相信。
㈧ 资本金结汇用途可以偿还关联企业的人民币借款吗
可以,需要有借款协议以及借款已经完全使用的证明,比如借款用于买设备了,有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但需要根据真实性原则,比如借了多少,之前是否已经还过。结汇后人民币需要直接支付给对方企业。
如果借款没使用而需要通过这种手段逃避资本金结汇的,会受到处罚的。
但只要符合真实性和商业惯例原则,一般都可以做。
不过银监局的《贷款通则》是不允许企业间借贷的。但金额不大、会计科目设计得当也不违法律,不能限制企业发展嘛
㈨ 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可以用于偿还境内关联企业的人民币借款吗如何操作
应该可以,如果你要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下面是资本金结汇的概念。
资本金结汇是必须专款专用,具体见汇综发[2008]142号《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
如结汇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2)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三)、(五)项文件,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资本金结汇原则:一是资金已验资,二是实用实结,不允许提前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