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要规定企业不能放贷如果企业放贷会出现什么后果 希望说得越详细越好
请问是不是企业不是金融企业呀?贷款要是被批准从事金融资格的企业。
『贰』 不能对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出自什么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21号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币贷款,下同)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2)公司不允许发放贷款扩展阅读
《通知》主要对以下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条件。《通知》规定,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二是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并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禁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
三是明确提高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强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做好贷前查询、贷后录入相关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贷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
五是要求所有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关政策,抓紧制定或完善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操作细则,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叁』 企业违规放贷应该向那里反应
相关的国家机关,如审计署,人行等。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企业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于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3、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l)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肆』 中国人民银行为什么不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不向有限责任公司发放贷款,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不办理贷款业务,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
『伍』 哪个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允许借款
企业间借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华成集团 2010-06-13 15:21:57
集团法务部 曾碧莲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借款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而企业为了便捷快速融资,往往直接与其他企业发生借款业务。企业间借款在社会上已是公开存在的民间经济行为,究其效力问题,虽然法律界存在有效与无效的学理上争议,但在法律实务当中,一般是认为无效的。
一、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企业间的借贷是不被允许的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而且连“变相”借贷融资都不被允许。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及1990年11月12日《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判决企业间签定的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使用借款方向发放借款方返还本金,对利息则一般不会支持。
二、关于买卖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
对于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形式来实现企业间借贷,并收取高额利息的做法,风险比较大。此种方式从合法性来说,不存在问题,在双方都按照原来的约定履行时,贷款方可以按约收回贷款及利息(形式上是货款和利息)。但当借款方不按约履行合同,因欠款纠纷诉至法院时,贷款方要承担利息不能如数收回的风险。因为贷款利息是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形式来收取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当逾期付款违约金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就有可能在诉讼中被法院调整下来。另一方面,如果借款方按时支付货款,贷款方也只能接受,预期的利息收益就没有了。
三、企业间借贷的变通解决办法
虽然《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了企业间不能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但企业间的这种借贷、融资行为从为终止过。通常情况下,企业会采用以下几种变通解决的办法: (1)委托贷款,(2)自然人替换,(3)金融机构替身模式,(4)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5)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以上几种办法都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达到企业间借贷的目的,权衡收益方面,一般认为用自然人替换比较好。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会遇到法院调整违约金的问题,其他几种办法中因为有中间机构,会增加借款方的成本,或者减少贷款方的收益。
四、如何采用“自然人替换”的办法解决企业间借贷问题
由于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作为中介桥梁,出借方企业A将资金先借给个人B,并由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C对该借款提供担保,该个人B再将资金借给实际使用资金的企业C(也可再由第三方D对该借款提供担保)。这样,法律上是自然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实际上可以变通实现企业融通资金的行为。
『陆』 商业银行为什么不给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
这个必须的,任何贷款都必须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银行才会放款给借款人,不然这款放给了借款人,到还款日借款人不回给银行的风险就无法保障
『柒』 公司能不能擅自以员工名义贷款或借款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2、向不特定人借款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可被处行政、刑事责任。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都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如果企业想向社会公众筹集经营资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否则,即为非法,行为人甚至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3、企业与企业之间贷款,当前被贷款通则所禁止,且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虽然该规定仅是行政规章、且不合理,但仍有法律效力。(7)公司不允许发放贷款扩展阅读: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捌』 企业怎么样才可以发放贷 未经许可以公司名义发放贷款违法吗 违法是怎么认定的
1、一般企业都是没有发放贷款的资质,企业经营合法的就是符合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但不涉及单独许可的经营活动,一般企业也可以经营。
2、涉及单独许可的经营,比如烟草,比如房贷,比如食品,网吧、运输等,都是除了营业执照,还有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否则就是违法。
『玖』 为什么企业不能公开募集资金并发放贷款
如果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筹资的,像IPO。发放贷款这事儿国家更得多多监管。
『拾』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能放贷吗
这种管理类公司,一般偏向管理类业务,不会有放贷的业务的,并且这个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