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间的借款要开哪种发票要征哪些税种
服务业发票吧。
要交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Ⅱ 小额贷款公司收取的利息给借款人开据什么发票呢
开据XX省(地税)通用利息发票。
开据利息发票流程:
1、出纳确认客户利息到账,与业务经理递交上来的利息计算单上的金额进行比对,多退少补,核对无误后交由会计开票。
2、会计收到进账单、利息计算单后进行复核。
3、 打开开票软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软件。
4、点击“正常开票”,在弹出的窗口中输入相关信息:
(1)客户名称(与合同上的客户抬头一致。
(2)金额与核对后的金额一致。
(3)付款方式:选择收到利息的方式。
(4)项目及摘要:这里填写“利息”。最下面的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预先设定好一个固 定的人。
5、打印机中放入空白发票,空白发票号码要注意和当前开票软件中的待打印发票号码相同,点“发票打印”,一张完整的利息发票就成功了。
6、到月末要核对,开票软件里所开具的本月总金额、总账里“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发生金额 、账号实际到账的利息金额三者相同。
Ⅲ 贷款服务开具什么类型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相关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Ⅳ 公司借款需要开具发票吗
公司的借款是不需要开发票的,因为到时还需要归还的,只是记入到其他应收款里。
若是公司借款利息的话,则需要开发票给至支付方。营改增后,金融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
企业之间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应税项目,取得收入的企业应当开具发票给支付方。企业之间的利息支出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发票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没有金融业经营范围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金融保险业—金融项目的发票。
公司借款开具发票的方法:
(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下文省略)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间借款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Ⅳ 企业间借款利息发票开具什么内容
企业间借款利息发票开具的内容为借款利息收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Ⅵ 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开具什么发票
企业与企业之间借款利息,不属于销售商品,也不属于提供服务,是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只要开具收款收据就行。支付利息的一方的会计分录是;借财务费用贷现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利息收入关联方来说的,无论利息支付方支付的利息是否符合比例,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利率水平及范围,利息收入关联方都要按其实际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
(6)贷款公司发票内容扩展阅读:
利息支出前扣除的法律规定 :
1、《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财会[2006]3号)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Ⅶ 可以向金融贷款公司索要发票吗
当然是可以的,而且这个也是对方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但是你觉得对方会给你吗?即便是给那么税钱不还是自己掏吗?你觉得他们会掏税钱吗?
Ⅷ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什么发票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