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人在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贷款为自己所用属于违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完全可以以公司的名誉对外办理包括借款在内的一切业务,借款的借据既然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公司就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至于公司其他股东知不知道或者同不同意,那是公司内部的事,与借贷合同的成立没有关系。借款应当全部归还,当借款大于公司投资时,公司的全部资金都可以用于归还借款,无论是那个股东出资都没有例外。
但是,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对其擅自决策承担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具体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支持要求赔偿的证据来确定。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内部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B. 法人代表个人以公司名义贷款给另外的公司,造成损失,该如何定罪
法院的判决是合乎法律的。首先告诉你,这属于民事案件的范围,不是刑事案件,因此不会被判刑。但是你们可以向被告追偿。
C. 企业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然后自己挪用 违法吗
当然违法!
D. 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吗
可以啊,有房可做经营贷款 ,没房可做企业信用贷款,经营贷款利率低点。
E. 法人代表私自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合伙经营的股东需要一起还债吗
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就擅自找银行审批贷款,显然股东决议书是伪造的,属于骗贷,是商业犯罪当然不用还。。。
但是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多数比例的股东同意,公司所有股东当然要认账!出了事如果就会把法人当头盔送出去,显然没人信的。。。
F.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与个人签订的借贷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借款协议,加盖公司章的,属于公司债务。
公司向个人借款,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这协议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G.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
一、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否违法?
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借款为个人所用是违法的,甚至是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特别法对特定情形下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有特殊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这些规定。比如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盖章;第155条规定公司发行实物债券,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等等。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加盖公司印章并不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文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法律作出特别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对民间借贷合同而言,如果合同明确记载了借款人为企业,亦没有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用途系用于法定代表人个人,即使该合同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通常也应将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确定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公司法人的行为代表公司,不用公司授权之类的,只要该法人以公司的名义做出的,都可视为公司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构成表见代表。
综上所述,公司法人实际上其身份只是在公司的内部起到一种承担责任和规范整个公司经济运行的主体作用的,所以法人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来为自己的利益谋取好处,如果一旦达成其目的后并且让公司蒙受损失的情况下肯定是要被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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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我是公司法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申请贷款吗
可以。公司需承担责任,承担之后可以找公司法人赔偿。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公司,签贷款合同还款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是合伙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责任承担的根本区别所在。股东只要没有转让其股份,仍然是公司股东,仍然要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