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请问上市公司的高管工资在哪个财务报表里可以查到
财务报表里是查不到的,在附注中。在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附注中是有过去一年董监高在公司的领薪情况。
资产负债表流动负债栏目(靠右)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不过这个地方太模糊,要看看附注里面对工资支付具体方式的阐述,比如每期工资发放,算做工资薪金的奖励报酬培训旅游,还有配给奖励的股票股权之类的,特别重点看看高管的工资构成。
(1)上市公司高管贷款扩展阅读:
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或预算单位一定时期资金、利润状况的会计报表。我国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报要求,均由统一的会计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定期编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在实际中,就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机构,负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
Ⅱ 公司高层想让我以个人名字为小微企业贷款,让我成为名义股东贷款,想问这有什么
这个千万不要这么做 后期你要承担全部的债务 公司按时还款还好一些 如果有逾期你的个人信用就会受到影响 最终损失的是自己
Ⅲ 企业高管帮公司贷款需要个人还款吗
企业的高管邦公司办理带款,那么相当于做担保人,一旦公司贷款还不上的情况下,个人作为担保人也有还款的义务,这是你作为担保人的义务。
Ⅳ 上市公司的类高管是什么意思,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Ⅳ A银行向B上市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尚未到期,现B公司正面临高管层的变更,该贷款应属于
A 追问: 为什么选A,有什么根据吗? 回答: 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 贷款本息 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因为公司的人事变动,并没有表明该公司在履行 贷款合同 上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不能判断属于其他三类。除非 有情况 表明该公司的人事变动会引起该公司无法长还贷款。
Ⅵ 假如你是某银行高管,向企业借出的贷款有那些疑虑,怎么办
就担心收款问题,那就去调查企业咯
Ⅶ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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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我是一家公司高管,财务总监向我要我的个人简历,说是银行贷后资料用,这什么意思干嘛报我简历
银行审核贷款风险不光是要看企业还款能力,还要看还款意愿,这就涉及到要看主要负责人的诚信、素质、道德水平等等,个人简历就是一个参考方面。
也就是讲,你有钱,有能力还钱是一回事,但愿不愿意还就说不准了
这既要看老总和财务老总的道德了,看简历可以大概了解一下,打个比方来说,一直受到良好教育的人,道德水平高的概率就会大一些。
Ⅸ 公司直接向董事,监事,高管提供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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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于董事会、经理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条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Ⅹ 公司上市,高管如何套现
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
高管大规模套现表明他们认为公司的股价太高了,套现也是很自然的事,如果价格过低,他们也可能会增持。另外,上市公司高管面临“二选一”:是选择数十万的年薪继续留在公司,还是辞职准备套现市值数千万的股票?在高薪与“巨额套现”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所以就有不少高管选择了主动辞职。
毕竟,上市公司高管由于直接掌控上市公司的经营,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产品价格变化等等,具有信息优势,知道公司值多少钱。
而且A股市场上以三四十倍的市盈率水平进行股票买卖交易,势必也难能长久。特别是股改以后上市公司业绩的确是上去了,但其中难免会有做上去的成分(例如,把以前隐藏下来的利润进行释放,等等)。而由于市场对2008年国内外经济放缓及高通胀、紧缩货币政策的预期等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业绩表现可能会低于预期。
还有,今年随着“大小非”解禁高潮的到来,大量限售股涌向市场将是投资者不可回避的一个事实,原来股票市场上平衡的供求关系已经被打破,上市公司高管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住幸运的巨大账面财富。
需要完善法规进行制约
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的行为并不违法,但此举却令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基础受到伤害。
全流通对于A股市场来说是一个新的格局,不管是管理层还是市场参与者对于全流通后市场的认识都还存在局限性。新情况需要新的监管体系,目前的监管体系并不完备,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以及“大小非”的市场行为需要新的监管体系进行规范。
当务之急,需要完善法规制约高管辞职套现行为,进一步制约高管辞职套现的额度和时机;进一步制约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套现后的再就职;通过制定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抛股套现开征资本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