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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主贷方死亡贷款怎么还

发布时间:2021-09-18 01:19:57

❶ 夫妻双方银行贷款,一方去世怎么办

只要没离婚呢,那你就另一方必须得还,因为这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也就是共同的债务,都必须共同承担

❷ 夫妻共同贷款,一方去世,另一方可否减免贷款

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银行很古板的,他根本就不会去理解你们的,他只知道钱要收回,如果没有就把你抵押的东西拍卖,是不讲一点人情的,再说像你家的情况也不构成优惠的基础,如果你爸爸只还她的一部分,那么银行可能会卖掉你妈妈的那一份,这只是我们的建议,具体有没有其他的优惠和宽限你还是可以去咨询银行方面。

❸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千方百计的应当归还,如果是房贷,可以考虑退房、变卖。

❹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银行贷款,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全额还款么,贷款为死亡一方独立使用

这个问题提得好。

银行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虽然是一方在使用,但另一方也会因夫妻共存期间需要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一方去世了,另一方需要完全承担还款的义务。

这和分家产不一样,如果夫妻双方有丰厚的家产,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不一定能够完全继承所有家产,但银行贷款是需要另一方承担的。

❺ 夫妻双方贷款,主借款人去世,另一方无力偿还,怎么办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应当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如约定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当用死亡方的其他遗产予以偿还。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可以用死亡一方的其他遗产清偿,比方说死亡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3)生存一方求偿权的行使以死亡一方的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以外,生存一方的求偿权将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贷款买房一方去世后贷款由谁来还清

法律问题:夫妻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男方死亡,剩余贷款由谁还?女方还请贷款后,可以直接注销抵押吗?房产不更名过户对住房有影响吗? 刘律师:男方去世,用男方的财产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的债务,房子应该遗产来处理,女方必不能独占该房产 孟律师:一方死亡,涉及到继承问题。看有几个继承人,作为配偶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还款的这部分可以作为配偶乙方的财产。至于过不过户,不影响,只是不能直接买卖。要买卖必须过户。 赵律师:如果女方是共同还款人的话,是要偿还的,还清后可以办理注销。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继承权的取得 (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 。 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 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❼ 夫妻双方贷款后一方死亡,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夫妻双方贷款时,一般情况下应该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担保人才能贷款,所以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后,贷款还不上时,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拍卖,或者由担保人进行偿还。

❽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去世贷款还没还清,他的父母要还贷吗该怎么办

不用还贷,以家庭为单位不包括父母,只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员都不能算是家庭为单位。

❾ 夫妻一方借款后意外死亡债务还要还吗

我们知道,夫妻结婚后,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那么债务呢?债务是不是也是两个人该共同承担的,当其中一方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应该为债务人还债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这一条可以通过目的性扩大解释为:婚姻关系解除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关系另一方认可),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那么另一方当然没有义务偿还(《合同法》规定,双方合同不得对抗第三方)。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因为协商解决有利于维护双方的感情,有利于以后继续合作,而且协商解决简便、迅速、耗费少、便于执行,因而是一种常用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❿ 夫妻之间的贷款主贷方死了怎么办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不管一方在或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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