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发生借款时,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据入账,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x(个人名字)
归还借款时,根据付款单据入账,
借:其他应付款——x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如果有利息,按月或按季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根据个人在税务局代为开具的利息发票入账,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支付的利息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㈡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一、应缴或应扣缴相关税收规定
(1)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里应注意两点:一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时间为其计提应付利息时;二是借款利息不同储蓄存款利息,借款利息不享受储蓄存款利息免税的的规定。
(2)营业税 首先,个人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其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企业,并没有义务代扣代缴营业税。
(3)印花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备非法集资目的或者其他违反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三、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免于加收滞纳金的特殊规定 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原则,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占用国家税款所做的补偿,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则不存在占用的问题,而纳税人在未知的前提下也不应当加收滞纳金。 四、其他涉税问题 企业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除涉及到以上所列的相关税收政策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在支付借款利息时,应当向取得利息的个人索取正规税务发票。这样,地税机关在向取得利息的个人开具发票时,自然会扣缴相关税款。企业取得了支付利息的发票,就能把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
(2)税前扣除的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即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将借款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㈢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账呀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过不能所得税扣除的,这个利息费用要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㈣ 企业找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用什么入账
企业找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的入账方法如下: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
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㈤ 单位向个人借款后,支付借款利息时,单位以什么凭据入账呢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个人借款的费用支出,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列支。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目前尚无需开具发票的规定,应按“真实、合法”的原则,依据提供的合法佐证材料来确认支出,并允许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个人所得税是在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申报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收入明细表等材料。
㈥ 企业法人个人贷款利息可否入帐
1、发生的利息可以作为财务费用
2、不可以直接用个人名字的单据作为费用,需要另外开一份利息发票,同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
3、超过银行贷款利息部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取得另外的发票,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种情况就好像增值税的平销行为,就是购进100元,卖100元的行为,虽然平价销售,但卖的行为还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这是两个经济业务,应该开两道发票,交两次税。
㈦ 公司支付像个人贷款利息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如果是公司向个人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所付的息,应计入财务费用--利息(但要凭地税的发 票)
如果是公司代替个人支付利息,且与企业生产无关的,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㈧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样做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8)企业委托个人贷款利息入账扩展阅读:
采用委托贷款模式进行放款和贷款,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笔费用的支出:
首先是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其次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在一般的委托贷款交易中,一笔交易交一次印花税,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在基于委托贷款的现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业和当地税务局进行协商,制定一定期限内的贷款总额,并按万分之0.5的税率定期上缴印花税。
最后是就是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费用。在现金池模式下,帐户间相互借贷资金的利率应当在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区间内。一旦利率超出该范围,就可能因涉嫌转移定价而遭到税务部门的置疑。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净额列报和纳税,每笔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额6%缴纳增值税,可以由银行代为扣缴的。而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则由企业自行缴纳。
此外值得提醒的是,在新税法46条中严格规定了反资本弱化的条款。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08〕121号文中通知: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㈨ 委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怎么处理啊
企业会计制度对委托贷款的核算规定是:①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②发生贷款业务时,按实际委托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规定利率计提应收利息,同时增加投资收益。若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应停止计息,并冲回原已计的利息。③企业应定期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应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④在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按本金和应计利息之和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在"短期投资"科目中反映;超过一年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反映。同时,按照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㈩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应如何入账
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入账:假设利息是100元,其他数字均为假设。
借:银行存款100
贷:利息收入100
税款部分的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会计分录是由应借应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及应记金额三要素构成。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