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如下:借款金额X借款天数X借款日利率=借款利息。法律法规个人之间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就算高利贷。
❷ 有关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向个人借款的利率各地税务部门都有规定,只要不超过规定利率,并取得合法凭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发票,因为个人要交纳利息税),就可以列支。
❸ 企业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还款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利随本清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❹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税怎么算
利息税是5%,单位只要在计付利息时代扣代缴税款就行了,然后和个人所得税一样,按月进行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就行了。
但要注意,借款利息不得超出银行同期利息,超出部份是要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
(4)公司向个人的借款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利息税指香港地区对获得利息收入的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香港来自债券、房地产的典当、抵押借据、存款、借款、暂支或其他债务所获得的利息,除另有规定免税外,都应当按规定征税。确定利息来源的方法分提供信贷检验法和操作检验法两种。
前者适用于对营业和个人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地点来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后者适用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
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
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❺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账呀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过不能所得税扣除的,这个利息费用要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❻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法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计算法,根据合同的条款利率计算;一般按年、半年、季、月计算利息,关键看合同。
问题补充:谢谢啦!能再具体点吗,例如,2009年2月11日公司向个人借款10万元,12月20日归还,利息应该是多少,怎么计算?公式?
12月20日归还利息=借款10万*利息(年、半年、季、月利息,关键看合同)
❼ 我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的时候应该记入什么会计科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6、个人向公司借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个人
贷:库存现金
7、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写会计分录的步骤:
(1)第一:写会计分录要先借后贷;借和贷要分行写,并且文字和金额的数字都应错开;在一借多贷或一贷多借的情况下,要求借方或贷方的文字和金额数字必须对齐。
如下图所示:
(2)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3)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❽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8)公司向个人的借款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❾ 请问公司支付个人借款利息,该怎么处理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2、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依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支付利息的单位代扣代缴。
(9)公司向个人的借款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公司借款的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