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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

发布时间:2021-07-27 07:38:11

A.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双方名下属于什么情况

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归夫妻双方共有。

B. 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贷款部分仍由父母偿还,需要注意什么以便离婚时婚后还贷部分不为

问:婚前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婚后贷款部分仍由父母偿还,需要注意什么以便离婚时婚后还贷部分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所以,在分割财产时应注意:
(1)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正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2)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先行调解,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调解不成时,再进行判决。
(3)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B、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适当的照顾。
C、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应当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D、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合法的。在一方愿意放弃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权时,只要不危害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合法权益,应当允许。

E、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财产的使用价值,应该使其在分割后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F、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进行分割,也不得把非法所得进行分割。根据上述基本原则,正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儿媳妇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配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参考如下如下法条分割。

根据《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以不动产产权证上登记的为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该房屋所有权人是儿子,与父母已经不存在关系了。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将儿媳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是无法撤销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婚前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扩展阅读:

婚前买房五种署名情况: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假如选择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假如日后双方离异,父母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结婚,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关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将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附件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假如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钱款。

二、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少恋人选择这种方案。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三、写出资方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单独出资家长喜欢选择的方案。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来是给孩子结婚用的,但毕竟还没有结婚,万一到时候分手麻烦较多。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出资方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出资方父母的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也由出资方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假如小两口结婚后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未出资方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向出资方父母的借贷,并要求出资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四、写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支付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男方及男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假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共同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女方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同理。

五、写“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双方共同出资,房产证同时署名双方和双方父母名字,这种做法不常见也有人选择。假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价值增加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假如小两口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其后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D.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E. 婚后由父母出资贷款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算婚后财产还是婚前财产

你好,属于
婚后财产
,但根据
婚姻法
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后,
一方父母
买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非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应属于该子女的
个人财产

F.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现两个人闹矛盾,又不带子女和还房贷父母怎么

小两口闹矛盾连自己的子女都不带了,都多大的人了还这么不懂事,夫妻之间有什么事不能商量的?要是真的无法过下去了,那么就去办离婚手续,孩子判给谁就谁带,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就留给父母,房贷父母还看,或者把房子卖掉都可以,但是钱要给回出资买房的父母

G.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条不完全对
如果该房产结婚时贷款没有还完,那么婚后房子升值部分有配偶一半,如果是全款房,那跟配偶没关系
第四条不完全对
离婚时不是应该考虑补偿对方,而是除非对方自己放弃,否则离婚需要补偿对方婚后还贷数目的一半(即使对方一分钱没还过也要给,因为婚后你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产,有对方一般),和婚后房子升值的部分
第六条不对
该房产购买后属于夫妻共产,离婚一人一半

H.  新婚姻法规定: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

除非你们公正过,房产证上有你名字,否则你就是用金子装修,也是他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可以商量,如果不加你的名字,就让他家装修也行啊,毕竟是人家父母辛苦攒钱买的房子

I. 婚前买房 父母出资 登记在子女名下 婚后添加另一方 离婚怎么分割

很明显,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属于赠与的,就该属于被赠与方,如果不存在赠与关系,就该属于自己的子女,不应该作为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婚后的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经常财产分割

J. 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 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离婚时怎么分割

需要提供证据 拥有产权的一方 需给对方补偿。从民法角度,赠与房产的原因是由于双方结婚。没有这种关系, 一方父母不会。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改登记在了另一方名下。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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