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后买房.但男方没付承担首付钱也不还房贷.离婚时怎样才能算自已一方财产
不管男方有没有承担首付款和帮你还贷款,只要是你俩婚后一起买的房子就是你俩共有的财产,你可以和男方协商呀,如果他有担当就不会要你的房子,如果他不愿意也没办法,只能把房子卖了,如果还有余款是要分给他一半的。
❷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还住房按揭贷款该怎么办
婚后购置房产的贷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❸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一方不还贷怎么办
达成你的目的,未必不可以。一、收起书面证据:当初还贷在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是否有你前妻名字,有的话,她毫无疑问需要补偿你。其次婚后双方有无书面协定,还贷为两人工程承担,若是,则她必须为此负责。二、婚后双方有无做过财产公证,若房产权利人定为双方共有财产,则权利与义务需公平,公证才可。她放弃房产,则你就追不到补偿了。
题外话:离婚,毕竟是生活下策,离婚——伤害最大的还是女人,这点钱,若能要回来,你不妨在以其他方式(就算补偿)给她,也不算我白说了。
❹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现一方拒绝还贷,而另一方无力独自偿还,问题如下:无力独自偿还方能否就拒绝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是你们夫妻的房子,如果你自己还款也是可以的,您妻子还款也是可以的,但是前提你们之间最好做房产公证
❺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协议离婚后由一方还贷款,如果还不上,怎么办
这种情况几乎只出现在设想中!因为还没到“还不上”前,离婚时分割财产就已经需要定下来房子的归属问题了!
如果他和她离婚前已经交了20万,也就是对于房子,两人各拥有10万,离婚时如果他要房子,就需要先拿出10万(具体金额还需评估市价)给她,之后才能独立拥有房子并且偿还房贷,如果这个钱都出得起,怎么可能还不上区区房贷呢?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这10万给对方,决定先暂时共同拥有房子,那就不存在后面的一方还贷款。
如果双方都拿不出这10万给对方,也不想共同拥有房子,就只能变卖折现后,两人分变卖房子的钱,那就不存在后面的一方还贷款。
除非第一种情况中,他原本拿出给前妻的钱后仍然有能力还贷,但刚好就被骗钱导致倾家荡产,无力还贷!那情况就和第三种情况下差不多,变卖房子。
变卖房子能拿到多少钱呢?例如交了20万已经交够20%的房贷了,如果房子能卖100万,变卖房子自己就能得20万。
❻ 婚后俩人有一方不还贷款是应该怎么分割的
如果为了防止发生这种情况,那么可以夫妻双方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买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也可以写个协议,但是会有可能影响夫妻感情,但是婚后共同还贷肯定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也会作为共同财产部分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