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还房贷 离婚后房子应该怎样分
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 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两人可以商议解决,一般房贷由拥有房子的一方继续还房贷。
3.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4. 婚后双方共同买房,共同还贷,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一般情况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例外情况看下面分析。
1、如果你们夫妻之间没有对此房产有特别的约定,此情况的裁判规则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取得房屋产权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一般原则平均分割。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从结婚时间,购房合同,支付时间,账款的支付情况等认定为婚后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于一方名下而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要旨: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出资人子女一方主张该不动产应视为父母只对其个人赠与的个人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公平分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规定并未区分父母系出全资还是仅支付首付款的情形。根据公平保护的立法意图,在确认不动产所有权时,应当对《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做严格解释,该条规定的婚后父母对子女赠与的标的物应指不动产而非出资,只有父母通过全资购买取得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并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方可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而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之情形,因此时父母并未支付购买房屋的全部对价,其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其无权决定将房屋赠与自己子女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因此,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形,不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公平分割。如果在出资时,有证据证明明确赠与自己子女时,该出资可以视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5. 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1.关于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上述规定,打比方如果王先生、张女士就房屋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那么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将房屋判归王先生所有,剩余的贷款由王先生自己偿还。
2.关于婚后共同还款部分的认定。
因为婚前购买房屋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贷款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另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所以,张女士有权向王先生索要已共同还款额的一半,比如两人婚后共同还贷40万元,那么王先生应返还给张女士20万元。
3.关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配偶进行补偿。”因此,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张女士有权要求王先生补偿
6. 婚后买房我一个人出的首付,以后房贷夫妻共同还款,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分
婚后买房,无论是一个人出的首付,还是夫妻两个人出的首付,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房屋应该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