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销售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第三项关于“合理费用”的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第二项规定中有关“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规定为,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Ⅱ 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怎么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Ⅲ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是什么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Ⅳ 如果有店面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个税新政所指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标准,不是根据纳税人拥有住房的多少套的顺序来界定的,它唯一标准是应纳税人购房时是否能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首套房贷利率资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应纳税人符合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款,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该办法同时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中的首套房贷利息,明确定为在中国境内购买,并按当地购房政策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待遇的房贷利息,属于税法规定的首套房贷款利息,可以进行个税纳税专项抵扣,而不论纳税人有多少套房。同时,个人所得税专项房贷利息扣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因此,共有人中的那个首套房贷人自然享有房贷利息扣除权利,其他家庭共有人也可以通过与首套房贷权利人之间的协议选择形式取得首套房贷利息的扣除权利,具体的选择由共有人根据自己的纳税情况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