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父母给我买房 名字写的我的 有贷款 婚后我方父母给我还贷 这套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婚后父母还贷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
如果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就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算婚后财产。婚后夫妻一方父母还贷的房产算是父母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进行财产分割。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转账给我还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⑵ 房子结婚前对方付的首付,婚后房贷全由对方父母帮助还,还贷部分和我有关吗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无论是否签订赠与协议,父母帮助还贷目的能够认定为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无需就该部分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将出资方父母婚后偿还全部贷款的行为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不仅违背出资方父母的实际意愿,还可能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立法本意相冲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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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婚前买房,婚后父母帮还贷,离婚怎么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转账给我还款扩展阅读: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房屋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就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无需再有其他书面约定。而实践中还存在着,一方婚前所购个人房屋结婚时尚存在银行贷款,主贷人的父母在婚后帮助还贷的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指出: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说,婚前买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资买房,也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是赠与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没有女方份额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资买房,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予男方一人的话,房子是赠予夫妻二人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财产分割。
⑷ 婚前父母按揭给买的房,贷款也一直父母给还,婚后贷款也还是父母给还,但是还款的银行卡是自己的名字。
房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⑸ 关于婚前首付购房,婚后父母还贷
婚前协议最好,因为有后期的月供问题,结婚后还款如果没有特殊证明的话婚后还款部分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并且这部分的增值部分也是双方共同所有
⑹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现在用父母银行卡转账还贷,离婚后怎么分
第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父母是没有权利分房产的,但是父母的还钱部分,可以按照债务关系处理。
⑺ 法律问题: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贷是由我父母及我共同还贷
婚前买的房子首付部分所占房子的比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债务都属于共同财产,也就是虽然房贷是丈夫一直在还,那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偿还。至于父母帮忙偿还部分,如果没有向父母打借条,只能认为是无偿援助。这种方式下,丈夫可以通过向父母打借条,那么父母帮忙还的房贷就会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屋,那么她也有承担债务的义务。
⑻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谁买的属于谁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既然是你父母支付月供那么房子就归你。
⑼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由父母支付月供,离婚时房产如何判定
建议: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开立的银行卡来付月供,即以转账的方式交每个月的房贷,这样就可以证明是父母在交房贷。
主要看房产证的名字。婚后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证据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这房产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房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前购房,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则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写的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如果是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名字,则要看购房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购房,房产证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则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
(9)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转账给我还款扩展阅读:
房屋问题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