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
㈡ 工行的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阶段性担保可以选择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工行规定,您可以选择其他房产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或其他法人阶段性担保、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多种担保方式作为您直客式贷款的阶段性担保。其中,申请直客式一手个人住房贷款,并选择专业担保公司阶段性担保以外的担保方式的,借款人须是工行认定的优质客户,您可到当地工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或个人贷款中心,由工行个人信贷业务客户经理为您进行评估,确定适合您的担保方式。
㈢ 办理第一套个人住房贷款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
担保人一般要求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较好的正当职业(如公务员教师等),而且你不还款担保人就要还,所以不是特铁的关系是没人愿意当担保人的。你可以找当地声誉好的担保公司给你操作这事,多咨询几家,比较价格和服务,担保公司能给你处理一切事宜,价格一般就是贷款金额的2.5%-5%(成都价),花费不多还省事,只要找到正规担保公司是没问题的。还有就是直接找给你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给你推荐担保公司,他们干这事是副业,担保公司都有点子返给他们的,不过银行客户经理介绍的担保公司收费一般都要贵点点。
㈣ 买房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买了房,现在跟卖方有一些小纠纷,简要如下:《房产买卖合同》中最后一条做了一些备注,并且明确合同内容与备注不符的,以备注为准,备注内容如下:1
略;2
买方在卖方做委托公证一日内办理银行监管手续,监管金额不低于银行最低标准,买房如因个人资信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由买房负责;3
略;4
卖方在领取一手房产证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需办理有效的委托公证。若超出五个工作日则按照每日收取定金金额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卖方支付违约金;5
略;6
该物业在买方二手房产证未领取之前所产生的银行月供由卖方支付。现在的问题是:附:合同本身关于违约条款的内容是: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约定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
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
本合同签订后,如买方拒绝交付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收取任何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㈤ 贷款买房为什么需要担保公司担保
为了保证贷款人有实力还贷。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担保。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担保公司的,在房产证出来之前,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以后,前期是由开发商负责担保(开发商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防部分业主断供影响了银行贷款质量);除非是开发商资质太差,需要加担保公司担保。
(5)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保证人扩展阅读:
房贷方式
1. 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 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银行的贷款名称也不一样,建设银行称为个人住房贷款,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参考资料:购房贷款-网络
㈥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何办理操作流程有哪些
一、操作流程图 提供咨询 —>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贷款审批 —>贷款发放 —>贷款回收 —>贷款管理 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 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 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2、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 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3、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 (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 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4、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5、贷后管理 (1)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 (2)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3)档案管理:信贷经办人员办妥每笔贷款后,定期将收集齐全的有关资料整理后,将合同正本交档案专管员,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合同副本留信贷部门专人保管以备日常管理。贷款本息结清后信贷部门应通知档案专管员将档案正式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