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共同买房贷款是女方,离婚了怎么分
男方不要房子,那么女方还贷款,或者房子折价,分房产,贷款一人一半。
⑵ 夫妻婚前共同商业贷款买房,主贷人是男方,次贷是女方,离婚后女方不要房子,房产证去名字可以吗
是这样,办理房产证去掉名字,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注销他项权证之后,有房产证,契税证和土地证,才可以一起到房管办理,。
你们是办理离异住房析产过户,是凭离异协议去办理。
贷款没有还清,无法办理去名子,不去掉名字,住房还是你俩共有,男方不还贷,银行去起诉男女双方,
⑶ 关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后,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⑷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后要怎么办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也就是说,对外或者说对于银行来说,债务人仍然是双方,银行可以向任何一方进行追偿。但是夫妻内部是可以约定房产归属以及债务如何分担的,但仅在夫妻双方之间生效,不可以对抗债权人,如果银行向约定不用分担债务的一方主张了债权后,该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偿。
我家小区物业和宅猫找房合作,有问题都去物业咨询,不知道是不是所以的小区都有合作,你可以去物业问问。
⑸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商业贷款购房,主贷人为男方,女方为共同贷款人。还款期间双方协商离婚,房子归女方所
基本很难。银行在同一产权人对同一套房屋的二次放贷审核相当困难(主要是为规避采用提前还贷方式给银行带来的利息损失)。离婚析产的过户,建议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即按揭人主体变更,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情况如果你个人偿付能力有保证,银行可以考虑,但在通常情况下,银行从工作量或者风险考虑,也不太愿意配合。
其他方法就只能通过其他商贷公司贷款筹集资金,但这种情况利息损失会比银行贷款更高一些。
还有一种变通的方法,是找到其他商业银行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房产质押方式申请商业贷款。这种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不会太长,半年到一年。
此外就是做房屋转让了,申请二手房贷款,但那样你要承担契税损失和其他风险。
⑹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购房,女方为主贷,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房产的价值计算是最复杂的,房屋在离婚时实际的成本包括已投入首付款、房屋装修款和已归还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在贷款还请之前,实际上并没有取得该房屋的全部产权,而且房产还存在着理论上的增值部分。所以在分割房产时,不但要划清婚前和婚后财产、划清遗留的债务责任,还需要对理论上的房产增值进行分配。
对于父母为子女买房时投入的首付款包括装修款可以视同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对房产增值分配时相应按照这部分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剔除计算;也可以视同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房产增值需要全部分割。
遗留债务原则上谁得房产谁负责归还,计入房产投入的成本,对于房屋增值利益的分配按照双方实际投入成本的比例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除非你们另有约定,离婚协议书上只需要写明分割计算的结果:通常谁得房子谁负责还贷,并要就房产增值拆分给予对方补偿。
⑺ 结婚时夫妻两人贷款买房,按揭没有还完的时候协议离婚了,女方放弃房产,但银行拒绝去掉女方贷款人的名字
主贷款人确实是不能更改的,在房产证上要想除去你老婆的名字只能贷款还清之后了,唯一的办法就是房子挂出来出售,跟下家协议好先以下家付款把房子贷款还清(当然前提是下家有那么多现钱),然后再过户给这个下家,但是恐怕鲜有人愿意这样做,因为下家风险很高,这样你老婆在银行就没有贷款了,如果你不肯卖房子的话那就真没办法了,除非你能借到那么多钱。
⑻ 夫妻婚前共同商业贷款买房,主贷人是女方,次贷是男方,离婚后男方不要房子,房产证也是女方
即使签订了离婚协议,一旦女方不还款,银行可以主张男方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