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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夫妻担保贷款

发布时间:2021-05-07 03:02:57

⑴ 我和老公一起向银行贷款30万,现在还不起了怎么办

夫妻贷款。这个是应该一起承担的。向银行贷款肯定是有抵押的。假如你实在还不了款,银行将会把你抵押物品进行拍卖,拍卖取得用于抵扣你的欠款,剩下的归还本人。

⑵ 夫妻担保可以贷款吗

夫妻担保??楼主这个问题提得有点模糊了:1,别的夫妻给你担保?2,夫妻之间担保?
1,别的夫妻如果有抵押或信用好的话,可以给你做担保
2,夫妻之间不能担保,因为你们属于同一个家庭,既然夫妻一方可以为其担保,那么可以直接叫TA办理个人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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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有个朋友想贷款20万,让我们夫妻做担保,我想了解这其中我们做担保的风险,做担保人期间我们能贷款么

这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债务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债务再向保证人追索。其次,看你们三人的担保是分保还是联保,即三人分别承担其中部分金额的担保,还是每个人都对全部债务担保。如果是分保,您只需承担您担保那部分金额的保证责任,如果是联保,而且您是三人中经济实力最强的,有可能先执行您哦。
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您可以看一下当初的保证合同),因此估计连带责任是跑不了的了。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你们几个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且根据2004年11月4日最高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真符合这一条,您朋友的房子还不能动呢(除非是在您们担保的同时,他的房产也作了抵押,但看您讲的情形好像不是这样),如果动,银行还要给他们找个更小的临时住所,银行也会嫌麻烦而不申请执行他的房产。
通过银行接受您和您的两位朋友作为保证人的情形看,说明银行还是比较认可您们三位的保证能力。最终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申请执行保证人,法院从您们三位保证人那里执行走相应款项(本息合计),而您们三位再通过诉讼向被保证人追索。

⑷ 贷款人贷款30万,贷款人跑了,两个担保人是共同还30万还是每个担保人

是的,首先第一担保人,其次第二担保人还款。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⑸ 夫妻双方可以为一个人担保贷款吗

你只能找贷款人要钱,起诉贷款人。如果他有能力还钱,却不还,可以先申请对他的财产保全。如果确实没有能力还钱,法院强制执行暂时也没办法。

⑹ 夫妻双方主贷30万,四人担保合适吗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根据各地方制定的,所以,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政策,但大同小异。具体内容可以在网络搜索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

1、首付不能直接通过公积金来付,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要根据开发商要求缴纳首付款。你可以等房权证到手后再把公积金提出。
3、根据当地政策计算。例如,政策规定个人缴存比例为15%,单位缴存比例15%,月薪1000元,那么,三年总共为1000*(15%+15%)*12*3=10800元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你可以一次提出全部存款(因为那是你的各人财产,是从你月薪中扣除的),每年提一次。
4、根据当地的利率计算,公式下面有。
5、可以抵押贷款,抵押后经抵押权人(就是银行)同意后才可以卖。一般情况下,卖房款是要优先偿还贷款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

1、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购房(或销户)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上述相关要件,到管理中心缴存管理部提取审批柜台进行审批。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柜台核定,之后到银行柜台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无需经过原单位审核直接持《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证明》和上述所需要件,到封存户所在的管理部提取柜台办理提取审批手续,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到会计核算柜台核定,之后到银行柜台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商品房贷款的办理程序

1、申请: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属管理部申请贷款。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初审:受理人员按贷款政策进行材料初审,录入表中信息、复核合格后,系统输出贷款文本及贷款借据。

3、签字: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以上贷款文本及银行代扣协议的指定位置上签字。

4、办理担保: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到担保公司窗口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5、放款:待担保手续经过公示时限办理完毕后,中心所属管理部复核回执及贷款材料后委托银行向商品房售房人拨付贷款。

6、还款: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也可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持相应贷款材料至管理中心驻区管理部(下简称管理部)个人贷款受理窗口填写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

(2)初审后,管理部进行表中信息录入、复核及贷款审批。

(3)管理部出具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文本,借款人及共有人签字确认。

(4)借款人持所列材料及公积金贷款合同文本到委托银行窗口进行商业贷款部分的申请和审批。

(5)商业银行对申贷材料进行审核后,借款人填写委托银行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文本,同时与共有人签字确认;办理还款代扣协议和还款卡(折)。

(6)办理保险或担保及抵押手续。

(7)待保险或担保及抵押手续办理完毕,管理部审核返回有关材料后,委托银行发放组合贷款。

(8)借款人按规定期限按时还本付息。公积金贷款部分借款人每月在银行代扣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将应还本息存入银行卡(折)内或到开户银行窗口还款,也可签订公积金代扣协议,直至借款全部还清。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按银行规定期限按时偿还本息,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贷款的对象与条件要求

1、贷款对象:
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2、贷款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在职职工的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所购房首付款规定: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90%;购买其他性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介绍

1、贷款期限: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2、单笔贷款最高额度规定:
1)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AA级的可上浮15%。

3、具体贷款额度及年限的确定:
1)计算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每月至少扣除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必须同时满足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借款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对于其它不能由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出的月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计算借款人月收入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两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

两种还款方式的区别:

等额本金还款法在整个还款期内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都相同,偿还的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合计逐月递减。这种还款方式前期还款压力较大,适合收入较高或想提前还款人群。

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都不相同,前期还款金额较少,本息合计每月相等。这种还款方式由于本金归还速度相对较慢,占用资金时间较长,还款总利息较相同期限的等额本金还款法高。

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还款比较表(以贷款1万元1年为例)

http://www.sygjj.com/zfgjj/ywznid.doid=700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利率

1-5年4.14% 6-30年4.59%

希望帮助得到你。。。

⑺ 结婚后夫妻一方给别人做担保贷款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妻子的担保就等于你俩共同担保,对担保的贷款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建议:既然已经无法改变,那只有勇敢地面对了。不就是个担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无能力偿还贷款?况且她弟弟还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气生财,贷款迟早肯定能还清。

⑻ 夫妻双方可以互相担保贷款吗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

因为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但是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银行贷款担保人担保的期限一般依据合同而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身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8)30万夫妻担保贷款扩展阅读:

贷款担保人的责任: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5、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6、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7、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⑼ 朋友贷款30万,我夫妻俩与另一对夫妻是担保人,贷款金额变50万,担保人不知情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明确是对30贷款提供担保的,变更50万新合同后,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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