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有责任吗

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06-02 18:55:10

❶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❷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银行贷款担保人有哪些责任
1.如果你的某位朋友在银行贷款了,而你正好是担保人,你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你来帮助你的朋友偿还债务。
2.不仅仅需要偿还债务,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他没有办法履行的一些义务,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的来说,担当某个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很高的,如果这个人不讲信用,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拒绝偿还,或者是将这个锅推给担保人的话,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

2、质押担保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保证担保
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4、抵押加保证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三、银行贷款担保人注意事项:
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要详细了解借款人信誉状况,因为这往往直接关系到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 誉状况后,再决定是否为其提供单款担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付息的能力,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千万马虎不得。
作为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风险的。如果贷款人还款不及时,担保人是需要负责任的。
责任的划分,是需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话,在贷款人不能还款的6个月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消失。

❸ 贷款展期后原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贷款展期后原担保有效。借款到期后归还一部分,剩余部分展期,就算担保协议已经过期没有重新签署担保协议的,原担保协议仍然有效。贷款展期只是变更了原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以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原担保合同继续展期后的债务的,及时双方未重新签署担保协议,原担保权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❹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是谁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❺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❻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❼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❽ 民法典借款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借款展期,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要继续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到期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❾ 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贷出的新资金直接用于偿还旧借款的,如果前后两笔贷款并非同一保证人,则新贷款的保证人面临极为不利的情况,其担保的借款一经贷出立即归还到债权人处,不能被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债务人资力,因此极有可能新债到期后债务人无能力清偿。一方面保证人需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保证人再向债务人追偿难度很大。

拓展资料

何时认定保证人应当明知借新还旧

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其中如何判断“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也是法官行使裁量权的重点和案例研究的焦点。我们对其中几种典型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1、保证人事先承诺允许变更用途

很多保证合同或借款合同中,保证人承诺允许债务人变更借款用途。例如约定“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约定“除展期及增加借款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变更后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旧贷款可以视为是使用贷款的一种方式,而此类约定等同于保证人事先许可债务人所有的用款方式,当然也包括借新还旧情况。因此,虽然约定中没有直接指向借新还旧,但是可以代表保证人对这一情形的认可,即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与债务人关系密切

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通常基于利益的对换或密切的联系。第二种情形下,法院有理由认为保证人对债务人的一切商业行为应当是明知的,甚至是参与决策过程的。此时可以推定保证人明知以贷还贷。根据以往裁判思路,密切联系包括:保证人与债务人是关联企业、保证人与债务人有上下级主管单位关系、保证人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同一等情况。

相反,第一种情况下,保证人提供担保可获取对等的利益,此时保证人对债务人并无深入了解更不必然知道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不能推定保证人明知借新还旧。

阅读全文

与银行贷款展期原担保人有责任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景洪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浏览:413
网上贷款500元2个月多少利息 浏览:387
手机QQ贷款被骗了签的合同怎么办 浏览:629
借呗贷款要工作单位 浏览:22
消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 浏览:393
公积金贷款能用于第二套房吗 浏览:971
微信贷款要手机号码和身份证 浏览:326
贷款三十万需要多少流水 浏览:867
捷信有贷款还能办手机分期么 浏览:293
贷款那些人不能做担保 浏览:15
上海平安小额贷款公司招聘 浏览:759
能用工作贷款吗 浏览:330
别人怎么控制你手机贷款 浏览:339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是我 浏览:478
在网上贷款要面签可靠吗 浏览:132
银行贷款复核资料几次 浏览:433
120万30年贷款每月还多少利率514 浏览:865
湖南省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 浏览:259
利息低的手机贷款 浏览:813
肇庆2018贷款利率 浏览: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