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朋友要我担保贷款,是很好的朋友,我是帮还是不帮呢。
这个就得看你对这个人有多了解了
,如果你对他这个人的人格都不能够达到深层次的了解,很难说会出麻烦事,现实生活中,像这样的例子有很多,如果是
真正的朋友
的话,最好不要有过于密集的经济来往,这往往会成为友情的坟墓。
② 替人担保贷款,我还能自己贷款吗
替别人担保有几种方式,比如用财产(如房产,也就是你说的用你们的房子抵押给银行)提供担保,或者是个人信用提供担保,一般都带有连带责任,即被担保方一旦无法偿还,或违约,你自己就得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故严格意义上而言对你日后贷款是有影响的,只要你的担保行为不是私底下秘密进行的,一旦贷款方(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知晓你的担保行为,会对你的偿债能力产生疑虑,进而影响你贷款的额度。另如果用房产担保,实际上贷款的基数是房产的市场价格减去你担保的金额后的余额,再按照贷款折数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③ 什么是贷款.举个例子什么是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质押与抵押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暂时归属谁的手中,被抵押或质押的物品是诚信贷款的一份“保险单”。当然,也可以这样理解,那就是贷款者拥有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就可以做抵押贷款,而拥有有价证券等票据的就可以申请质押贷款。此外,抵押与质押的区别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其他还有贷款人无法偿付时的救济措施什么的。
典当就是最典型的质押,把金银首饰/车子等存放在放贷人处
房贷就是典型的抵押,在产权登记上注明抵押给放贷人
④ 担保贷款循环使用需要什么手续
不知道你循环使用是指如何循环,短贷长用是国内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指用短期借款长期使用。中间必然存在续贷的问题。即便目前市面上银行鼓吹的N年循环贷,也是如此,每年都需要你还款再贷。
担保贷款循环贷的话问题不在于贷款,而在于担保,首先要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在时间内,额度随意使用,然后签订最高额抵押或信用担保合同,在期限内担保。然后授信合同项下签订单次的借款合同,不用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而是与最高额担保合同关联,还款后借款合同失效,但只要在期限内,最高额授信合同和最高额担保合同仍旧有效。
举个例子,你最高额授信100万,然后某人替你最高额担保,期限是2015年12月4日-2018年12月3日,那么在这个期限内你要用款的时候需要签一个借款合同,借款比如50万,就不用签担保合同了,借款期限是2015年12月比如10日-2016年12月9日,到2016年12月9日的时候,你还款了,借款合同随之失效,不过最高额担保合同仍旧有效,不用撤销。而后你继续贷款,期限是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2月9日,仍旧需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仍旧使用第一次签的最高额担保合同为其提供担保,以后都是如此,直到授信有效期即20151204-20181203的那个有效期结束。
这里面有一点,最高额授信是有还款时间顺延的,使用期会比授信期长半年。比如你授信期到2018年12月03日截止了,而你2018年比如10月又借了一次款,不是说你2018年12月03日就必须还款,而是说这个时间点之后还可以顺延半年,最高额担保合同也随之顺延。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说不用每年都去做一次授信,不用来来回回的麻烦担保人去签担保合同或抵押手续,只要一次,可以用好几年。其他和借款没什么区别
⑤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怎么办
帮别人担保贷款但别人不还时,担保人要督促并帮助借款人来完成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否则,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欠款,贷款的担保人将会承担起贷款的债务,这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所规定限制的。
一般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虽然也要担责,但是责任较轻,因为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仅需要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简单的来说,就是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签订一般责任保证担保的,如果贷款人出现了逾期的情况,此时银行(信用社)需要先处置掉贷款人的所有的渠道的资产(存款、理财、车、房、贵金属等等),如果在处置掉贷款人的全部资产后,仍然不足以偿还全部贷款的本息的,那么差额部分才可以向你追讨。
举个例子: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出现逾期,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此时银行要优先处置小张名下的各类资产,假设小张的总资产为70万元,小张欠下的贷款本息总计105万元,那么你只需承担35万元差额的担保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签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么你的责任就比较重大了,当债务人逾期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时,那么银行是可以全额向你追偿的,你替债务人归还之后,再自行向其追索。
举个例子:仍然是小张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由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小张在贷款到期时,无法偿还银行的借款,逾期本息共计105万元,逾期后,银行会既可以向小张发起追偿,也可以向你发起追索,而不会如一般责任保证担保中一样,先去彻查处置小张的资产,差额再来找你。如果你的条件良好,银行的主攻方向还会是你,因为向你追讨回款的速度会高于小张。你替小张承担这笔债务之后,这笔的借款的债权就转给你了,你可以向小张追索。
免责情况
一般而言,签订担保责任的,很少说可以不用承担的,但是有以下个别几种情况,你是可以申请免责的:
(1)主贷款有问题:比如上述小张的这笔贷款,是银行工作人员与小张内外勾结办理的贷款,贷款材料中有虚假内容;或者小张不符合贷款的基本准入条件,银行仍然可以发放贷款等等主贷款合同存在瑕疵的,你都可以申请免责。
(2)非本人主观担保意愿: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类担保是无效的,保证人可以不用担责。
(3)变更主合同未通知担保人:按照我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超过诉讼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保证期限的有效期截止到主贷款合同到期后六个月,超过期限,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比如你担保小张的贷款到期日为2019年1月1日,如果到2019年6月30日,信用社仍然为要求你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你的保证责任是可以免除的。
【资料拓展】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帮别人担保借款,一定要三思再三思.如出现债务人不还借款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⑥ 给别人做了担保人以后,自己还能贷款吗
当然可以的。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贷款是在付利息的时候出现货款柜台还款,还有一种是定期货款批量自动扣款。
⑦ 如果有担保失败的例子,还可以贷款吗
如果你是担保方,该人没有还款,银行可以查封你的资产,也可以问你追债的。如果没有产生欠款情况,贷款相对好贷点,信贷,抵押资产都可以。但是一般会减除掉你的,担保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