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去世,如果不继续贷款还要更改共同借款人吗
如果不继续贷款就不要更改了。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通知明确,从还本宽限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B. 助学贷款的担保人死亡,那贷款要重新弄吗
担保人死亡,应重新追加担保。
C. 假如人去世了银行贷款家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银行向谁要钱,取决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的类型,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担保责任,银行都可以自由选择向贷款人的子女或者担保人催款。
法律分析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是一般担保,银行向担保人要求还款,担保人享有抗辩权,也就是说,担保人可以拒绝还款,请法院先强制执行贷款人的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再来追讨担保人的责任,但是如果贷款人的抵押物是房产,而且该房产是其惟一住房,则法院不能轻易处置其房产导致对方流离失所,除非银行为其家人安置好住处;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务人不还,银行要求担保人还,担保人就得无条件执行还,但还完后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D. 替人担保,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时,该怎么办
应该是借款人死亡,担保人破产情况。银行可向借款人、担保人申请诉讼。法院依据《合同法》、《继承法》、《破产法》等法律,对借款人剩余财产及担保人破产财产分配进行依法追偿。追偿后剩余债权出具《中止执行通知书》,银行凭此申报呆账核销。
E.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果贷款人死亡的怎么办
贷款人死亡的由共同贷款人承担。
助学贷款还款:
一、网上还款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
2. 用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名登录支付宝网站,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防止账户被盗;
二、个人还款流程:
1. 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F. 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责任怎么办
担保人死亡后,担保人留有遗产的,则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但是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顺利实现,一般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是担保的一种形式,保证人需要对主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从法理上分析,保证人有义务为意外死亡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债务人的继承人应该在其继承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所以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G.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去世还可以继续贷款吗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这样是不可以的了,需要去变更借款人,才能继续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H. 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去世可以续贷吗
现在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他们在上学的时候,因为自己的家里面的一些特殊情况而没有更多的钱来支付他们上学,所以这个时候有些人就会采用助学贷款的方式。但是他们就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就是生源地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去世可以续贷吗?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叫我跟他看来,我觉得这当然是可以的,但是我们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因此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也应该要更多的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对于每个人而言,即使贷款也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好处的,但是我们也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而且也要考虑一下自己将来是否有这个偿还的能力,并不是说每个人去贷款都可以。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对一些问题的相关认识。
I. 父母去世,爷爷和奶奶不可以做担保人,怎么办理学生贷款
可以寻找其他亲属做担保人,也可以和银行沟通协商,办理无担保人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