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人贷款担保书怎么写
个人贷款担保书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Ⅱ 担保书范本怎么写
担保书范文的格式如下:
1、保证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若是公司担保的,应当提供股东会决议证明;
2、担保的范围,保证责任期限、保证的方式;
4、保证人的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Ⅲ 简单的个人担保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简单的个人担保书的书写:贷款人的全称,保证人的全称,借款人与债权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签订了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保证人愿意根据上述主合同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写下协议的相关内容,并由各方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Ⅳ 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民间借款合同担保书主要的内容就是要包括担保人、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然后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基本状况,最主要的内容是关于担保的内容,比如说约定的担保方式、约定的担保期限、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然后签字写上日期。担保方式有两种,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Ⅳ 怎么给担保人写保证书
法律分析:保证书中应当写明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贷款人的经营范围与授权权限;担保人的保证范围;借款人的还款日期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Ⅵ 担保书怎么写
担保人:被担保人: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版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担保人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年月日
(6)帮人贷款担保书怎么写扩展阅读:
担保书范文:
担保人: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址 电话
被担保人: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址 电话
担保人XXX自愿用XXXXX财产为被担保人XXX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提供担保,如申请有误,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石家庄市 区人民法院
附:1、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Ⅶ 怎么写借款担保函
法律分析:1、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担保方)身份信息。2、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3、借款发放方式。4、还款方式。5、担保条款: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8.三方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