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贷款不还监事有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或者监事具有一定的职责,监事需要正确履行其职责,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如果公司法人做了违法事情监事人有责任,监事人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Ⅱ 公司贷款不还我是挂名监事有责任吗
一般来说监事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你不是股东,不是借款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Ⅲ 公司贷款无力偿还,监事需承担连带责任吗
公司监事不一定承担法律连带偿还责任,主要是看借款合同的约定中,保证人有没有公司监事以个人名誉的签字担保。
Ⅳ 公司贷款,监事有没有责任
公司贷款监事一般都是没有责任的监事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管,但是监管不意味着他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有的监事和董事,他是独立监事,独立董事,他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他只是以一个公司外人员的身份进入公司的管理层而已。
因为有好多大学的教授,还有一些社会上德高望重的人士,会认某一个公司的监事独立董事来对公司的某些活动进行一定的经营。当然公司该给的钱也会给,然后借助这个人本身的才能或者社会上的人脉,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一个更好的监督以及引导作用,这是一个双方互惠互利的过程,但是监事一般都不附带债务的连带责任。因为承担债务的承担责任的都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拥有者,拥有公司股份的这些人。
Ⅳ 公司法定代表人贷款,如果他还不出,监事或者股东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一、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贷款,由法定代表人自行偿还;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一般由公司偿还,监事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出资完毕,或补足出资,亦不承担责任。当然,如果监事、股东为担保人,则要承担还款责任
Ⅵ 公司监事和公司贷款有关系吗
Ⅶ 公司贷款,监事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监事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Ⅷ 用营业执照贷款用监事签字么
不需要监事签字,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贷款,一般由公司偿还,监事一般不承担还款责任。
营业执照怎么贷款
1、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
2、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若有抵押物(质押物)做抵押(质押)的。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3、资料审核通过,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4、签订借贷合同;
5、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Ⅸ 公司向银行贷款还不了,公司监事有法律责任吗
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未归还,公司监事不一定承担法律连带偿还责任,主要是看借款合同的约定中,保证人有没有公司监事以个人名誉的签字担保。
Ⅹ 公司贷款还不上监事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公司贷款还不上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