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林权证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林业企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贰』 林权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一、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四、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六、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七、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八、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2)2017林权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
一、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林权证原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未依法办理林权登记、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作为抵押财产,也不应接受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财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应接受无法处置变现的林权作为抵押财产,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和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等防护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以及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特种用途林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应的林地使用权。
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以及该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林业专业合作社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决议书。
四、以共有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以承包经营方式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
以其他方式承包经营或流转取得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供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和发包方同意抵押意见书。
『叁』 我有林权证,该怎么贷款能贷多少
林权证能贷款,借款人可以用它办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木、森林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利率一般最高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50%。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
1、一年以内贷款的利率是4.35%;
2、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75%;
3、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4.90%。
『肆』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什么风险以及应该如何防范
林权抵押贷款四类风险
风险一:贷前调查评估难引致的信用和道德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由于森林资源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资产,并且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给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如曾某仅300万元贷款,抵押物却是面积达7914亩的林场,要准确地核实抵押物价值难度相当大。容易造成借款人利用信贷人员难以确切了解林地面积的漏洞,人为扩大林地面积或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金融机构不能合理确定抵押物抵押比例,削弱贷款风险缓释能力,增大贷款潜在信用风险。二是由于金融机构缺乏林业评估的专业人才,对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经济价值都不了解,抵押物价值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易产生借款人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贷人员和评估机构三方串通作弊,人为提高抵押物价值,导致道德风险。三是目前林业部门虽然承担了林权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工作,但是由于资金、评估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导致缺乏专业的林木资产评估队伍,容易导致评估不当,并因此增大贷款的信用风险。
风险二:服务配套体系不健全引致的法律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林权抵押操作流程不明确,林业部门没有形成标准化的林权贷款抵押登记管理制度以及统一的林权抵押登记和评估程序,从而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业务拓展进程。二是林权证核发与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一方面林权证核发存在“一林多证”即旧证和新证同时并存,另一方面林改前办理的林权证作抵押,因抵押登记管理不规范,容易造成多次抵押或已抵押的林地发生流转的情况。三是林业部门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有关林权档案信息查询、林场组织形式、股东分布的公示、市场价格以及其他林产品相关供求、交易信息咨询与管理等信息不完全,极易导致在借贷、担保等行为时发生纠纷。如曾某在贷款中作为抵押物的林场实际存在多个合伙经营者,且以暗股形式存在,此情况在林业部门并未登记备案,致使农信社无法完全识别有权人。四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完善,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如目前韶关各县林业部门都没有林木产权交易中心,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缺乏一个比较好的林木资源交易平台,造成金融机构对林木资源拍卖处置困难,信贷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就难以保证。
风险三:贷后管理难引致的市场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借款人资金回笼难以监控。如据部分农信社反映,虽然借款人取得林木砍伐指标须经过农信社,但借款人销售林木多以现金结算,农信社难以监控回笼资金。另外,借款人超砍伐指标砍伐,林木被盗等情况同样严重影响农信社对资金的监控。二是抵押物管理难度大。主要原因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面临人为偷盗的风险较高。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且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难度较大,加上周围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漠,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据调查,曾某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诉讼时间跨度长达14个月,始兴县联社为了做好该笔贷款抵押物的管理工作,防止林木被当地村民盗伐,最大限度地保全抵押物价值,专门聘请了当地村干部协助管理林场,增大了保全成本。三是林权处置流转机制不健全,增加了资产处置变现难度。在目前收储中心没有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金融机构一旦面临抵押物处置问题,尚需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抵押林木拿不到砍伐批文,抵押权就无法实现,抵押权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
风险四: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引致的代偿风险
主要表现:一是保险保障体系不完善。由于森林资源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的影响,诸如雪灾、火灾、水灾、泥石流、病虫害等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都是毁灭性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造成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失控。但由于林木保险具有高保费、高保额、高成本等特点,目前只有较少的保险公司尝试涉足林业保险,造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保障的不完善。如曾某300万元的林权抵押,保险费率是1.3%,因为有200亩的免赔,按照1.5的系数,一年的保险费需要5.8万元。二是即使办理了保险,但险种单一,风险覆盖率较低,极易造成贷款债权悬空。如曾某贷款的保险险种仅为森林火险,对病虫害、霜冻等自然灾害均无法办理保险,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且容易受火灾、霜冻灾、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损失的不可预见性较大,极易造成银行抵押物的悬空,导致代偿风险。
如何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一)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信贷行为,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的总结和研究,健全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林权抵押贷款发放程序。二是加强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培训,以适应新业务需要,把握好林权的可抵性调查,切忌盲从。三是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点的防控。严格按属地原则发放贷款;严格监控信贷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强调信贷员全方位尽职调查。四是针对森林资源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人员必须严格调查抵押林权的真实合法性,确保抵押林权权属无争议;贷后管理人员加强贷后检查,对幼林或中林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和拍照,对成熟林要加强现场调查和到林业主管部门查询是否有违规盗伐或未经信用社审批就违规砍伐的情况,确保抵押林权的安全性。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配套体系,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林业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林农之间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探讨解决林权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贷款风险。二是建议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快林权交易市场、林权资源评估、担保、收储等林权流转市场配套体系的建设,为林企、林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有效的市场保障。三是建议金融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银、林合作机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合理扩大林业重点县的分支机构林业信贷审批与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推广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探索林业、金融、资源资产评估等部门合署的办公形式,提高林业贷款办理效率。
(三) 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促进林权抵押业务发展
一是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合理简化贷款手续, 提高贷款效率,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二是合理进行信贷品种定价,科学调整贷款利率水平,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最好参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执行,以降低林农融资成本。三是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不同用途确定符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期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由于林业产业收益的非一次性获得,贷款偿还方式可分期按比例偿还,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
(四)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体系,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建立灾害补偿机制。针对可能存在的林木资产抵押贷款风险,政府要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保险业务,建立灾害补偿机制。建立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标准和赔偿标准,开展森林火灾、霜冻灾和病虫害等险种的保险,以减轻金融部门贷款风险,形成多层次的林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推进森林保险业务。二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保险费率,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加快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伍』 林权证能作抵押贷款吗
可以,林权证可以作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林权抵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之处在于,它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
第一,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为: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二,抵押条件:
林业企业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1、持有并经过年审的《贷款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或从事与林业经济发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经营活动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4、投资与林业相关的项目,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指标符合要求;
6、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记录;
7、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
8、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陆』 用林权证可以贷款吗
用林权证抵押可以贷款,利用林权证申报低息抵押贷款的运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权证种类:1、经济林(商品种植林):主要种植速生树种,如:白杨树、桉树、马尾松树、青竹等;2、生态林(自然生长林):主要是自然生长树种,如:通过人工栽种生长时间较长的树种,或自然生长的树种。
『柒』 我想问下用林权证去抵押贷款可以吗
可以的。
利用林权证申报低息抵押贷款的运作程序及要求:
一、林权证种类:
1、经济林(商品种植林):主要种植速生树种,如:白杨树、桉树、马尾松树、青竹等;
2、生态林(自然生长林):主要是自然生长树种,如:通过人工栽种生长时间较长的树种,或自然生长的树种。
二、可以抵押贷款的林权证种类及面积:
1、经济林林权证符合条件的,贷款抵押比例较高,原则上以经济林为贷款对象;
2、生态林林权证根据树种决定贷款抵押比例,一般抵押比例较低;
3、林权证面积:1000亩以上;
4、林地种类:要求是坡地林地,耕地林地酌情考虑。
(7)2017林权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林权证法律效力
《林权证》是依法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核发,由权利人持有的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持有了《林权证》,权利人就拥有了该林权证所记载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我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也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因此只要依法拥有了《林权证》,就能受到法律保护,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确定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也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不仅是森林、林木权属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林地权属的有效法律凭证。
『捌』 用林权证抵押可以贷款吗
可以的。
根据《思南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借贷双方应持以下文件资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权抵押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借款人和贷款金融机构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三)抵押合同;
(四)林权证;
(五)林权他项权证。新规定出台之前,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林业局办理,新规定出台之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登记机关核发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应包括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七)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八)林权抵押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林权抵押登记机关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借款合同、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抵押物权属是否清楚、有效;
(四)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
(五)抵押物中是否有属于禁止抵押的内容;
(六)抵押期限是否超出林权法定年限。
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林权抵押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同时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制度,填写《林权抵押登记簿》,输入电子档案以备查阅。
(8)2017林权抵押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思南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一条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林权抵押登记证》,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业务受理、信贷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审批等内部程序后发放贷款。
第三十二条 林权抵押贷款应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资金支付方式进行支付管理。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实行“总量控制、滚动使用、余额管理”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借款人要按照贷款金融机构的要求,必须对抵押的林木办理林木保险。林权保险条款中应约定“该宗林权设作抵押时,保险赔偿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玖』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正式成立,开启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崭新纪元。从1952年11月,我省首家农村信用社——宜良蓬莱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至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已走过了60年风雨历程。2005年3月28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云南农信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三农”宗旨,践行“诚信服务、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始终发扬信合人艰苦奋斗、敢为人先、勇于拼搏的精神,从较小较弱的“草根金融”发展成为云南银行业中机构网点分布最广、存贷款规模最大、支农服务功能最强的金融机构。在实现跨越发展的过程中,全省农信社通过服务“三农”、支持中小微企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金融支撑作用。有效的信贷投入支持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省农信社始终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市场定位,准确把握宏观调控政策,紧扣省委、省政府发展经济和“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大对“三农”、实体经济、民生工程和就业促就业的信贷投入,确保了我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移民安置、城镇化、产业扶持和省级重点工程及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3958.2亿元,比年初净增791.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315.1亿元,比年初净增368.6亿元,存贷款存量和增量稳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一位;上缴税金29.17亿元,对云南经济发展贡献度持续加大。科学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全省农信社始终把组织存款作为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人人是经营、个个做营销”的理念,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充分调动全员营销的积极性。各地农信社充分发挥点地缘人缘及网点连接城乡的优势,以“走千家、访万户、送服务、助‘三农’”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推介农信社的产品和服务,增进与客户的沟通合作,广泛寻找储源,拓宽吸储揽存渠道,挖掘存款增长潜力。 创新的金融产品满足了不同客户的服务需求。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小额信贷的优势,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抗旱应急水利建设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农户建房小额贷款、企业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等30多个新业务新产品,极大地满足了“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客户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先进的科技引领提高了农信社的服务水平。省联社高度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树立“科技领社”理念,举全省农信社之力,从人、财、物、政策等各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建设“金农网”工程,推动农信社金融服务实现电子化、多样化、现代化。建成了综合业务系统,加入了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和全国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实现了跨省、跨行资金汇划即时到账。发行了金碧卡,实现了“一卡在手、神州任你走”;开通了96500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并加快推广ATM机具、POS机、自助警银亭、惠农支付服务点等自助服务渠道,让各类不同资源的客户随时随地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截止2012年12月末,全省农信社银行卡发卡量达1360万张,中间业务品种达37个,自助银行近500个,自助设备近2900台,POS机达2万台,惠农支付服务点7256家。强烈的社会责任树立了农信社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全省农信社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为贫困地区修路、建桥、助学、灾后重建等捐款达200多万元,较好地承担了社会责任,体现了农信社强烈的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12年,省联社还捐助“爱心水窑”建设250万元,着力帮助改善边远山区人民群众饮水困难问题。因农信社长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被云南金融博览会评为“最佳社会责任奖”。2013年,全省农信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战略目标,以存款突破4000亿元为新的起点,全面落实“八个坚持”治社方略,深入实施“8761”发展战略(到2017年末,存款达到2000亿元、贷款达到6000亿元、利润实现100亿元、税收实现70亿元),努力攻坚克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中小微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的信贷投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