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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展期通知担保人

发布时间:2022-04-30 17:22:43

1. 农村信用社贷款日期3年,中间签展期需要担保人签字吗

如果是在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贷款时间是三年的时间,中间要签展期的话,需要担保人签字,因为担保人承担贷款的担保义务,需要担保人签字。

2. 什么叫贷款展期业务

贷款展期业务是指如果贷款已经到期,但是却不能归还,经银行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的业务。

贷款到期就要归还,是企业必须遵守的信用原则,也是银行加速信贷资金周转的前提条件,但如果不能如期归还,也可以申请贷款展期业务。

(2)贷款展期通知担保人扩展阅读:

贷款展期的条件: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且符合展期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

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

1、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3、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 贷款展期要担保人同意吗

简单的原则,就是谁承担责任就应该知情。
你担保的只是当时你签字的那份贷款合同,新的合同如果你没有签字你就不算是担保人,当然这点按理说在担保中写明了你担保的是什么,如果只是说在某个段时间内授权多少贷款额的话,这有点宽泛,一般我们需要在贷款申请时指定适用于哪几个贷款合同,因为银行说2011年的贷款已经还了,你是指全部还清了?如果全部还清了,那就是合同正常终止,因此之后再发生的贷款就应该重新签定合同并且要求你的签名,如果这种情况下银行没有通知你的话,是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他们和借款人串通,比如当有些政策收紧了之后,银行想办法把钱追加到已经批准的贷款中(如果新政策仅仅是限制新审批的贷款的话)。

如果2012之前贷款正常的还钱,但借款人又想追加贷款,那肯定还是需要担保人同意签名。

4. 什么是贷款展期啊跟延期有什么区别

1、解释不同:展期是往后推延、延展预定的日期或期限;展览的时期或日期。延期是延长或推迟时日。
2、时间不同:保证贷款的申请展期,还应出具贷款保证人同意展期并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而延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客户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
3、担保不同: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书面申请,经贷款行批准后,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延期还款协议上签字贷款展期就是延长贷款期限,比如2005年3月贷款,期限5年,2010年3月到期要全部清偿完毕,但是借款人和银行约定延长贷款期限,双方同意将贷款到期日改为2012年3月。这种行为在银行称为贷款展期,展期2年,合计贷款期限变成了7年,相应展期后的贷款利率也要变更为与合计的期限相符的利率。助学贷款展期,是在特殊情况下,借款学生没有就业,继续接受教育(含考研和攻读第二学位),因此延长贷款期限的行为。国家助学贷款规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即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到毕业后全部清偿完毕止,合计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毕业后24个月的任何一月开始偿还贷款,6年内还清。如不就业而继续考研或攻读第二学位,则可以办理贷款展期,但原则上总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年。

5. 民法典借款展期后保证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借款展期,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要继续承担责任。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到期后,不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6. 贷款延期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吗

必须的,因为他要担责的

7. 贷款展期,作为担保人,不想继续担保可以吗我不签字是不是他们就不可以办理展期

担保人可以拒绝担保,如果同意必须有书面协议,这种情况是不能办贷款展期的,办理展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主贷申请2.银行同意,3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

8. 贷款延期需要担保人同意吗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同意,可以对借款进行展期。但在办理借款展期时,是否还须担保人的书面同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只对保证担保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抵(质)押担保,却没有类似的规定。鉴于银行经常办理借款展期,本文结合一案例作分析。
【拓展资料】
1.借款展期未形成新的债权,原借贷关系依然存在
借款展期属于合同变更范畴,而合同变更是债的变更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之分。要素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标的由A变为 B;而非要素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之外的有关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条款的变更。在要素变更的情况下,原合同关系消灭,新的合同关系产生,因而这种变更被称为合同更新。合同数量(额)、履行期限等是合同的非“标的”条款,对其加以变更,合同的性质不受影响,原合同关系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履行期限只是合同的条款之一,对借款期限的延长,也只是对合同关系中的“履行期限”作了修改或补充,是局部的变更,从根本上讲,合同的内容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故原借贷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担保责任自然也就存在。
2.借款展期对抵押人担保责任的影响
借款展期,若经过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则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若未经过其同意,则是否意味着担保责任的免除?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很少有人去探讨。零星的见于杂志或报纸上的文章,都主张参照《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解释》第三十条对保证人责任的规定执行。依据此规定,保证人不因主合同的变更而一概免责,若变更后减轻了债务人之债务的,则保证人对变更后的主合同仍承担保证责任,若加重的,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又据《担保法》的规定,违约金或者利息属于担保的范畴,借款展期,在客观上增加了借款人所承担的债权(利息)额,因而也就增加了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对“增加”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但若将上述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简单地移植于抵押关系当中,我们认为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保证为人的担保,在理论上,它被划归在债的范畴,而抵押则为物的担保,它则属于物权范畴,是物权之中的他物权。从性质上讲,二者是互不相容的两种权利,这是《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将它们分章节规定的依据之一,也是《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等条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9. 借款合同延期要担保人吗

借款协议延期,如果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则担保人要对延期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则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担保人不对超过保证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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