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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和风险

发布时间:2022-04-30 15:41:19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1. 如果你的某位朋友在银行贷款了,而你正好是担保人,你的朋友没有办法还清债务,这个时候法院或者是银行,就会要求你来帮助你的朋友偿还债务。
2. 不仅仅需要偿还债务,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债务人他没有办法履行的一些义务,你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的来说,担当某个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很高的,如果这个人不讲信用,没有能力偿还自己的债务,而拒绝偿还,或者是将这个锅推给担保人的话,担保人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的。
3. 情节比较轻的话可能就是进行赔偿,情节较重的话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我们在担当他人的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不可因为对方是自己的朋友或者是亲戚家人,就放松警惕。我们还要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是否有能力担保。
贷款担保人
1. 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债务人他如果没有办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可能会请到另外一个人,也就是第3个人,来作为自己的担保人,担保人需要在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时候代替其履行义务。
2. 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担当担保人的担保人,他需要一定的能力,需要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还需要有一定的偿还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及其相关复印件。
拓展资料:还款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 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 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⑵ 做银行担保人有何风险

风险:
1、首先需要确认对方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人还拥有抗辩权,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在借款到期后有权要求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偿还,如果借款人不还,就必要需要担保人来偿还。
2、其次,最好再看看贷款多少额度,然后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额度减去抵押物价值就是担保人所承担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还,也会影响担保人的信誉问题。

⑶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的担保人承担下列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⑷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⑸ 做贷款担保人有哪些风险吗

就是贷款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还款的话,银行会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再贷款的话这笔担保业务就算负债。

⑹ 朋友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危害

替人担保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可计算的损失,可能的损失主要有:
一是可能替他人背负偿还贷款的义务。担保绝不仅仅是签个合同这么简单,而是实实在在的替别人的贷款负责,以后出现什么事都会按照合同去履行的。如果朋友还不起贷款,那你就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去借款人还钱,如果实在换不起,经过法律程序后,不紧可以处置朋友的财务来还款,还可以执行你的财务去共同还贷款。各种案例已经表明,替朋友担保,一定要充分考虑朋友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各种坑担保人的事情太多了,不是不是知根知底的好朋友,建议谨慎担保。
二是可能影响个人征信。朋友还不起贷款,贷款逾期后会直接向你要求还,如果置之不理,那么朋友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有污点,你的征信报告上也会显示有逾期记录,有可能影响以后的买房、买车时贷款。征信逾期的后果,不仅包括直接拒绝贷款申请,也可能提高利率,降低额度,总之,绝对是得不偿失的。
还是建议,自己的铁杆朋友可以担保,一般朋友就不要轻易担保,朋友如果个人资质够好根本不用担保,需要担保大概率说明还款能力是有问题的。

⑺ 做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⑻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2、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限制,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3、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3.要注意运用反担保。反担保又叫求偿担保,即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可要求债务人对担保人作出清偿。实践证明,反担保不仅可以降低担保人的风险,而且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

⑼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银行贷款担保人的风险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⑽ 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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