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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7 17:41:20

Ⅰ 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1)担保贷款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获贷技巧

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Ⅱ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担保贷款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扩展阅读: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Ⅲ 担保贷款的基本分类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0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⑴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保证的方式;⑷保证担保的范围;⑸保证的期间;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⑶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⑹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权;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⑶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⑷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⑷抵押担保的范围;⑸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担保法》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⑵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⑷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Ⅳ 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用于管理信贷风险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行信贷险分类与监控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二00三]二二号)以及《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意见》(银监发[二00三]二四号)的要求,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发[二00一]四一陆号)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称农发行)贷款基本制度和各项贷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及其结果。通过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反映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提供依据

Ⅳ 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的信贷管理。

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全文

1.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根据合作内容、对客户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银行财务稳健性的影响程度等,对合作机构实施分层分类管理,并按照其层级和类别确定相应审批权限。
2.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作机构资质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的原则,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确保合作机构与合作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主要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选择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还应重点关注合作方资本充足水平、杠杆率、流动性水平、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及其变化,审慎确定合作机构名单。
3. 商业银行应当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书面合作协议应当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明确约定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收益分配、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数据保密、争议解决、合作事项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违约责任以及合作机构承诺配合商业银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内容。商业银行应当自主确定目标客户群、授信额度和贷款定价标准;商业银行不得向合作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进行融资用于放贷。除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合作机构以外,商业银行不得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
4. 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和产品要素说明界面等相关页面中,以醒目方式向借款人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违约责任等信息。商业银行需要向借款人获取风险数据授权时,应在线上相关页面醒目位置提示借款人详细阅读授权书内容,并在授权书醒目位置披露授权风险数据内容和期限,确保借款人完成授权书阅读后签署同意。
5. 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本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管理机制,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业银行应当独立对所出资的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并对贷后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适度分散的原则审慎选择合作机构,制定因合作机构导致业务中断的应急与恢复预案,避免对单一合作机构过于依赖而产生的风险。
6.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模式、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总额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并加强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与合作方合理分担风险。
7.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商业银行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对贷款质量管控。
8.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9.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对合作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全面评估一次,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合作机构在合作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将其列入本行禁止合作机构名单。

Ⅶ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银监会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信贷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 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贷款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四条 贷款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指引第五条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
(五)贷款的担保。
(六)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七)银行的信贷管理状况。

Ⅷ 项目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本两份同字数限制能给份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章 总 则 第条 进步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控制,切实化解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贷款风险管理核信贷管理体制依据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简称银监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关规定,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家关于防范控制金融风险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效防范、控制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原则: ()贷款风险管理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历史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规定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 第五条 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指贷款业务运营由于受各种确定性素影响致使贷款按期收本息银行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划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操作风险 第六条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指根据家政府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特定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发放贷款借款执行政策现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风险 第七条 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指根据借款自身经营需要发放贷款,借款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道德素等原影响,能或愿意按照事先达协议履行其义务,现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风险 第八条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能造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道德素等造贷款能按期收或损失风险 第三章 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指运用定性定量析贷款各种风险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测定贷款风险预测贷前调查、审查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贷款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式选择基本依据 第十条 政策风险预测主要家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源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情况依据贷款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条 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同风险素别按照定性定量析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预测 ()定性析预测主要通借款内部各关素及与借款贷款偿密切相关外部环境现象确定性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析预测主要包括借款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发展前景析;宏观经济政策变化所产影响;特定行业或区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抗力外部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析 (二)定量析预测主要依据借款财务指标经营指标,借款信用风险进行析预测预测借款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及贷款风险敏性析等借款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借款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划同值,根据值划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通借款财务指标投资估算、筹资本、项目效益测算确定性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通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性析指贷款风险主要或关键影响素变化进行量化析,测定判断其贷款风险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否具较强风险决策能力;员工否具备所承担职责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否覆盖贷款操作各环节;否具完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 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贷款操作监管程,根据事前设置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警示性信号,析预报贷款风险发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采取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判断单借款或单笔贷款风险程度风险性质宏观预警微观预警基础,通贷款风险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区或行业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般包括家或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利率政策等调整、变其,家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源落实承诺保证变、贷款利息补贴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位异,应作前政策风险预警主要信号监测重点通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析,及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风险苗,提前政策风险预警做反映 第十五条 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其预警信号反映 ()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各项财务指标流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变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市场供求价格波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所处行业或区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改变,能行业经济周期市场发展前景产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持续性或幅度波;贷款限贷款支持价格限面临挑战;区行业信用环境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预警信号行预警信号般包括借款其金融机构存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违规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贷款展期数增加,借款代表变,代表及其财务、计员发违规违纪行,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较调整,改制改组规范,担保物品价值降或担保撤销,借款未经银行同意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预警信号主要能发各种影响借款经营水平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 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信贷岗位责任明确、信贷档案规范、客户信息资料全面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完善等;符合贷款基本条件借款发放贷款、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离操作规范、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致预警体系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贷款运营各环节各种状态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影响贷款安全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案,落实各环节责任,提防范控制风险预防性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 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指针能发各种风险,贷款发放前所采取预防措施及贷款发放、收前应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发、扩恶化应同性质贷款风险采取同防范措施,同种类贷款风险同采取种风险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实行借款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借款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 实行效贷款管理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待、类管理原则,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项目管理 ()授信管理通核定借款定期内授信额度,集统控制借款信用风险根据借款同信用状况别实行内部授信公授信结合公司贷款业务性质贷款特殊要求,确定借款基本授信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资信状况贷款风险性质及程度,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贷款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管理程,确保贷款项目功 第二十条 选择效贷款式应根据借款实际情况贷款性质、种类,别选择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式选择信用贷款式借款,除另规定外,原则要相应风险补偿金定比例自流资金,并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自流资金比例管理式 ()贷款担保确定性风险素较贷款,按照关管理制度,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借款自主经营粮棉油等用于农业贷款需求,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相应条件,采取贷款补偿金式,作贷款风险补偿借款贷款前,提供符合关自筹要求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定比例补偿金,存入指定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贷款本息未结清前,参与借款购销经营,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风险借款清贷款本息,全额退补偿金 (三)自流资金比例管理根据贷款种类性质,确定借款自流资金比例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离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 完善库存监管制度根据收购农产品资金贷款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制度,借款粮棉油等库存实施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等农产品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货款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稽核信贷管理部门管理员要定期或定期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组织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稽核,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落实,做规范及操作 第二十五条 鼓励借款投保鼓励借款库存粮棉油等商品其符合保险规定条件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 防范控制借款改革改制风险借款实行合并、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公司债权改制行,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逃废悬空银行债务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效 第六章 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 贷款风险化解指已发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资抵债、保险理赔、依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 已经发政策风险,应及向政府汇报,政策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 已经发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借款销售库存粮棉油发价差亏损、贷款本息能全额偿,要借款风险补偿金作贷款偿源,及收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追索借款能按期偿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式,应依向保证追索,督促其货币式或资产抵债式偿借款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能按期归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式,应依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资抵债借款确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足偿贷款本息,应借款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资抵债,通处置抵债资产收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遭受灾害能按期归贷款本息,借款已经办理财产保险,应督促其及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诉讼按期归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债务借款,应通诉讼手段依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已形贷款风险,采取切化解补偿措施仍收,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 操作风险化解未按规定权限程序操作造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全或合同效,信贷监管制度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及其违反贷款管理制度各种违规操作行工作失误等所产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纠或补救,规范管理操作,贷款风险减轻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条 认真解读家或省级民政府政策规定积极应三农贷款风险研究政策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化解 第七章 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贷款风险监测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发,贷款质量状况变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态评价反映,便及掌握贷款质量状态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 贷款风险监测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类结贷款划、关注、级、疑、损失五类,依反映贷款风险程度前两类贷款,三类良贷款通贷款质量五级类判断借款及足额归贷款本息能性类具体依据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物资保证程度,同考虑借款款能力、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数)款意愿,及贷款偿律责任银行信贷管理等素 第三十四条 贷款风险监测贷款质量类,由信贷计部门按关规定适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种类、区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 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布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量比及其变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 贷款风险监测析通建立自逐级定期监测析制度,真实、态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高危品种、高危区、高危行业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级行及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效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贷款质量态监测,重点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其作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重要内容良贷款绝额非原增加,实行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类状况按规定统外披露,银监、民银行特殊要求,按规定另行报 第八章 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 实行贷款风险管理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总经理负总责 第四十条 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别由同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明确其职能责任贷款评审委员负责信贷部门提交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评审意见,贷款由董事或董事授权审批 第四十条 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关制度制度及类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贷款质量监测析、评价与考核;计部门实施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类统计报表与报;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度合性审核风险保障措施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 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贷款损失,依据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构犯罪,交司部门追究其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审议通起施

Ⅸ 贷款九级分类

北京农商行在全面实施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信贷资产的九级分类。该管理模式建立了以量化打分(针对财务指标、担保情况、外部环境等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各方面因素)为依据的科学评价体系,有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考察授信客户情况,反映风险资产的质量。通过对贷款分类的细化管理,有助于揭示信贷资产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的质量,提高防范信贷风险的水平。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表示,推行贷款九级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是为规范授信业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客观、准确、及时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和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增强防范与化解风险的能力,强化信贷经营管理,并为准确计提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根据预期的天数来划分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分别对应着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Ⅹ 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标准

一、改进统一授信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其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应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定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以及地区行业的综合授信限额。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同业客户纳入实施统一授信的客户范围,合理设定同业客户的风险限额,全口径监测同业客户的风险暴露水平。对外币授信规模较大的客户设定授信额度时,应充分考虑汇率变化对风险暴露的影响。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1)第一层是授信品种扩大化。即从债权类资产扩展至投资类资产,银行债权类信用风险资产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形成的资产及或有资产,而对特定目的载体的投资实作为类信贷资产或非信贷资产对待,部分银行并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而从银监会2016年度非现场监管报表更新来看,对信用风险资产重新进行了调整与归类,意味着只要持有因交易而产生的金融资产,就存在信用风险(违约风险),银行应将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2)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最终债务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即授信对象穿透化。该文首次明确将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按照穿透原则对应至最终债务人。而在此之前,有的银行是对特定目的载体进行授信,更多银行是对SPV发行方进行授信,并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过程中视同为对金融机构债权。授信对象穿透并纳入统一授信后,就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集中度管理,需要满足不超过15%的授信集中度监管指标要求。原本《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只表述为“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穿透”更多是体现在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提方面,防止变相节约资本实施监管套利。
(2)将同业客户纳入统一授信范围,但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符合额外集中度要求(除127号文的1/3指标)。

二、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探索对客户风险信息实施统一管理,整合分析全体客户的各类信用风险信息。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多渠道收集授信客户非传统融资信息,增强对授信客户总负债情况的监测评估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授信客户和对存量客户增加授信前,应查询内外部共享信息,掌握客户总负债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存在过度授信,是否涉及担保圈、财务欺诈、跨行违约等风险因素,有效前瞻预警和防控风险。

三、规范授信审批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新增授信、存量授信展期和滚动融资的审批标准、政策和流程,并根据风险暴露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审批杈限。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其授信应由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审批决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风险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政策,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在计算大额风险暴露时,对具有经济关联关系的客户参照集团客户进行授信和集中度管理。存在经、济关联性是指一方的倒闭将很可能对另一方的清偿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大额担保,一方作为另一方绝大部分产品的购买商且不易被替代,一方现金流大量来源于与另一方的交易等。

四、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涵盖客户、行业、地区、货币、抵质押品、市场、国家/区域等各类风险源,覆盖信贷、投资、衍生品交易、承兑、担保等全部表内外风险暴露,充分体现穿透性原则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建立满足穿透管理需要的集中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管理集中度风险,并设定相应的限额。

五、加强国别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其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及风险偏好相一致的各项政策和程序,及时对覆盖银行集团范围的国别和转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和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及时、准确和全面地监测国别风险暴露,严格国别风险限额管理,制定书面的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政策,充足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并按时向银监会报送相关报表。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存在缺口的银行,应当釆取措施及时补足或相应减少国别风险暴露水平。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第三层是授信方式多元化。在全面覆盖各类授信业务的基础上,银行需要确定更多的授信总量控制指标。一是体现在授信限额管理从严。对“非金”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同业客户综合授信限额。除满足监管底线要求外,对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10%或单一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资本净额5%的,应视为大额风险暴露,审批决定权上升至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二是体现在并表监管走向主流。综合授信限额应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及其并表附属机构授信总额,意味着通过母行和附属机构拆分对一家集团公司的关联方分别授信以规避集中度风险的路走不通了。三是体现在授信综合管理成为未来方向。授信集中度不仅只考虑对客户风险限额的管理,还需要考虑国家/地区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币种集中度等各类集中度问题和风险源,对银行统计数据源准确分类和IT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六、提高贷款分类的准确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分类管理,定期开展贷款分类政策、程序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对在贷款分类中弄虚作假掩饰贷款质量的,要严格实施问责,加大处罚力度。应明确上调贷款分类的标准和程序,审慎实施贷款分类中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只有符合所有逾期的本金、利息及其他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的原则确定)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之后也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分类的上调应由总行或由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具体标准和认定程序,但不得低于前述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转让行为的监管,对借助通道转出但信用风险仍保留在原机构的资产,须按原风险形态进行分类。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这里主要强调两点:不良上调为正常类或关注类的流程更加严格,不良假出表代持监管更加严格,还原风险。但笔者认为现实中或许更应该关注准不良的出表和处理问题,这是银行时间换空间,对未来不良率和拨备覆盖率、资本等多重指标的关注重心。

七、开展非信贷资产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参照贷款分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办法,明确表内外各类非信贷资产的分类标准和操作流程,真实、准确和动态地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原则上,实质上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均应进行分类。非信贷资产分类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行穿透式管理,根据基础资产的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风险类别。应按照风险分类结果,结合非信贷资产的性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或预计负债等方式,增强风险抵补能力。
上海法询金融解读:
尽管没有明确“非信贷资产”定义,但笔者认为可以大致定义为:同业投资项下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非标,不规范出表的非保本银行理财、部分风险留在银行的代销业务、以及部分不规范的委托贷款业务。
此类业务其实在年初的银监办发27号文里统称为“类信贷业务”;这里重点是要求非信贷类资产参照表内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当前很多银行非信贷业务风险逐步暴露,但苦于处置流程不清晰,甚至如何暴露这部分损失?监管是否认可这类资产纳入不良?等问题,笔者此前也遇到不少这也的咨询。42号文可以说是对当前很多问题的重要指导。

八、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特点,建立信用风险缓释制度、政策和程序,定期对风险缓释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应重点评估抵质押杈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实现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的审慎性,以及抵质押档案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应根据抵质押物的类别和性质,科学确定抵质押物价值重估的频率,定期进行重估,当抵质押物价值变动严重影响风险缓释有效性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缓释 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及关联产 业波动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制度梳理和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排查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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