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用社贷款未还,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的责任
1、如果败诉,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银行可以向你们任何一个人或者全部要钱;
2、可以查封并直接执行;
3、住房拍卖可能性较小,但是不是没有可能;汽车的风险更大。
解决建议:
1、建议聘请律师,证明以上你说的事实,在这种情况,可以证明担保无效,但是难度很大。
2、谁取走贷款这点,可以以实际借款人与合同借款人不同,如果是实际借款人,你们不会担保,这一点如果法院能够支持,你们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建议难度都比较大,还需要与法院有效的沟通。
Ⅱ 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人被起诉后会怎么处理
既然你为他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你来为他承担所有的债务,包括贷款本息、罚息和法院起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Ⅲ 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逾期未还连带担保人一起被起诉怎么办
10年到期,如果这期间一直没向担保人主张过权利,且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期限,担保人现在应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准确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咨询完毕请及时评价结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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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别人做了担保人,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信用社起诉了我们,可是我是无业游民,也
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判刑
Ⅳ 信用社贷款还不上被起诉法院怎么执行我和担保人
你是第一责任人,变卖你的财产,如果不够,再找担保人,银行主要是要钱,不到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会卖房子的,很麻烦,宁可向担保人要钱,也不怨卖你的房子,这样的话就把担保人给害了,就不道义了
Ⅵ 欠农村信用社贷款被起诉到法院,借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出庭,法院怎么办
法院只要有贷款人和担保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证椐一样可宣判i
Ⅶ 我去年从信用社担保贷款六十万,今年到期后无力偿还,信用社把我诉到了法院,到时法院执行我的时候我还是
1.执行你还不了就会执行你的物保,还不够会执行你的担保人。
2.只要不构成贷款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等刑事犯罪要件,你只是单纯的还不了钱,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Ⅷ 信用社贷款被起诉后应该怎么样处理抓担保人吗
摘要 你好,既然你为他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由你来为他承担所有的债务,包括贷款本息、罚息和法院起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Ⅸ 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和担保都无力偿还,结果会怎么样
贷款机构会依法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9)无力偿还信用社贷款担保人被起诉的怎么办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范围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先予执行条件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复议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Ⅹ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一、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怎么办
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的话,如果是一般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人,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规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二、贷款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三、贷款的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