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别人贷款 做担保 账户被冻结,里面的钱会被扣掉吗
借款人未偿还欠款,经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的,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可以依法扣划借款人和担保人的银行存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B. 企业抵押贷款还不上会封公司账户吗
会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信用贷 款:信用贷 款的方式取得的贷 款。若申请人是以信用贷 款的方式取得的额贷 款,那么贷 款机构无法经过变卖抵押物的方式,降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不过,贷 款机构会不停的催缴,这会给贷 款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不小的影响。最 终,借款人仍逃脱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个人名下资产偿还借款。 2、抵押贷 款:在抵押贷 款方式下,其会主张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剩余本息、律师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假使还有剩余金额,则将如数返还给借款人。这说来轻松的流程,做起来可未必简单,少说也要等个三个月之久,才能将资产兑现,在此期间,借款人可筹集钱,赢得资产争夺战,用钱的归位使得贷 款机构撤诉。情节严重要坐牢。通常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分严重就会坐牢
C. 别人贷款,我做担保,现在银行账户被冻结了,怎么办。具体点
1、首先银行方是无权冻结任何人的账户的,之所以你的账户会被冻结,肯定是银行在起诉你们的时候申请了诉前保全,由法院下令达了冻结账户的相关裁定,银行才能冻结的;
2、法院下裁定冻结被告或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是不需要给被告或被执行人提前打招呼的,这是法院依法执行公务的职权行为;
3、你这种情况我在办案过程中见的比较多了。当时你给别人担保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别人不还钱,你就会承担相应责任的。现在对于银行来讲,肯定是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起诉,那么法院判决肯定是借款人还钱,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意思就是他不还你就要还。只不过你在将银行的钱还完后还可以重新向法院起诉,找借款人追偿而已。
4、对于银行和法院来讲,你还钱和借款人还钱是一回事,只要钱还了就行。而对你来讲现在没有其他的办法了,你只能一边找借款人一边应诉并做好还钱的准备,早还早了,还可以早点起诉借款人,因为你们越拖的时间长,利息越高。
D. 银行贷款帮人家担保自己帐户被冻结了要怎么办
1.法院应向你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财产裁定书〉,否则不符合法律程序,可就此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另,如你未收文书,如何得知系因为他人担保?
2.与被担保的贷款人是否认识,非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请仔细回忆:是否于某种文书上签过名,或为某人〈单位〉出具过作出某种承诺的文书,或以存折、信用卡交付给某人做某种用途。
如上述事项均不存在,可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贷款人涉嫌诈骗,如公安受理,即由其查封,可避免法院扣划走存款。
3.如你确无为人担保行为,系他人诈骗或法院司法错误,案情查清后你可获赔偿。
4.为避免款被扣划难以追回,可以房屋为担保,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因房屋执行过程较复杂,可争取时间弄清案情〉。
E. 给人担保贷款,现担保人账户已被冻结,贷款人逾期未还,有什么后果
后果是贷款人无法还款由担保人偿还,直到全部还清为止,自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随随便便在别人的担保书上面签字,这个不是做好人好事。自己已经签字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人跑了!那就是担保人偿还。如果担保人银行存款不够偿还可以拍卖担保人房屋等等。假设再偿还不了,担保人要被刑事拘留。所以:现在你要尽快马上找贷款人想办法偿还,如果有住房车辆等等财产也可以抵押一部分,积极配合偿还。
F. 你好,我朋友给别人担保在银行贷款了100万,现在借钱的人跑了,我朋友公司账户都被封了,请问该怎么解决
你朋友给别人担保,现在你朋友的朋友跑了,那么你朋友就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银行会要求你朋友先偿还银行的贷款,然后你朋友在去你朋友的朋友去追求损失。如果你朋友的朋友去银行贷款有抵押物的话,那么银行首先会联系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下来就会拍卖。。。。。不懂的自己在去咨询下律师,他们比较专业。。最好友好协商
G. 帮人家担保贷款帐户被冻结新农保法院也会冻结吗
答: 帮人家担保贷款帐户被冻结新农保法院应该不会冻结
如有疑问
请继续追问
H. 贷款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被冻结的账户期限一般为六个月,申请人也可以以上述法律规定申请延长,可以提供相应担保要求解封,或者找客户让其积极还款以解除被冻结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