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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不良损失率

发布时间:2022-03-20 05:58:03

❶ 银行的贷款专员只管贷款,不怎么管贷款不良率麻烦有经验的人解答下

肯定是要管理的啦,一般都是跟自己的业绩挂钩的

❷ 房屋抵押贷款的利率一般是多少

4.35%-4.90%。

每个地区的抵押贷款利息是不一样的,国家规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零到六个月(含六个月)贷款年利率是4.35%,六个月到一年(含)的贷款利息是4.35%,一到三年的(含三年)的贷款利息是4.75%,三年到五年的(含五年)是4.75%,五到三十年(含三十年)的贷款利息是4.90%。在此基础上每个地区的银行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经济情况有适当的下浮或上浮。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2、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3、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房屋抵押贷款利率、人民网-央行公布最新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标准

❸ 估计贷款损失率是什么~是不是把不良贷款率

看问题,不良贷款率你应该知道吧?顾名思义,估计贷款损失率就是商业银行预计贷款组合中会有多少比例会发生损失。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分别赋予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一个权重,然后加总得到一个和,再除以贷款余额就是估计贷款损失率啦~希望对你有帮助~

❹ 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正常范围是多少

1、正常:偏离度为0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银行对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偏离度<5%

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如这些因素继续下去,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受到影响,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偏离度:30%-50%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偏离度:50%-75%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只是因为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合并、抵押物处理和未决诉讼等待定因素,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偏离度:75%-100%

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或者虽然能收回极少部分,但其价值也是微乎其微,

从银行的角度看,也没有意义和必要再将其作为银行资产在账目上保留下来,对于这类贷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立即予以注销,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4)抵押贷款不良损失率扩展阅读:

贷款注意事项:

1、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提供本人住址、联系方式要准确,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银行;

2、贷款用途要合法合规,交易背景要真实;

3、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未来收入预期,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4、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还款额不宜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5、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6、要按时还款,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对于抵押类贷款,还清贷款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登记;

8、提前还款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与银行沟通才可以办理。

9、外地人办理商业贷款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稳定的收入外,还要到户口所在地开据户籍证明(有的银行还要求办公证);而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对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办理个暂住证即可。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即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额还款的一种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多数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采用了这种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相同;

(2)等额本金还款:即借款人将贷款额平均分摊到整个还款期内每期(月)归还,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还款日间的贷款利息的一种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每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即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按月归还;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金额,一般金额为1万或1万的整数倍,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书,其中还款金额与还款年限是发生变化的,但还款方式是不变的,且新的还款年限不得超过原贷款年限

(5)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即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可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金额,偿还后此时贷款银行会终止借款人的贷款,并办理相应的解除手续。

(6)随借随还:借款后利息是按天计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随时都可以一次性结清款项无须违约金

❺ 什么是银行的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

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给个人或者企业,企业逾期很长还款或者甚至无偿还能力,导致银行长期回收不了资金的贷款。在评估银行贷款质量时,把贷款按风险基础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预示着银行将要发生风险损失,把不良贷款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

不良贷款率指银行的不良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是评价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般不应高于5%。不良贷款率高,可能无法收回的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越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不能收回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越小。


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如下: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100%

各地银行不良贷款率获取渠道:1.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2.银监局监管科。注:不良贷款率属于银行内部数据,不对外公开。如需获取,请携带相关公函前往查询,且保证对数据的保密。

❻ 违约损失率的研究现状

企业举债取得资金的主要渠道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的各项公司债具有次级市场价格,违约后可以通过该债务工具违约后一定时点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估算违约损失率。对于间接融资,则需依靠银行积累的违约贷款数据资料来推估违约损失率。公开市场资料较易取得,因此违约损失率的研究也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
Robert C. Merton于1974年发表的“on the Pricing of Corporate Debt: the Risk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一文是现代信贷违约概率和回收率分析的理论基础文章。 其不足之处是没有解决信用资产质量的实际观测问题,在实证中的应用受到限制,这也是模型诞生后大量后续工作的重心所在。
针对Merton(1974)模型在实证应用领域的困难,有若干文献尝试提供变通的解决办法。Crouhy和Galai(1997)将不能直接观测的Merton(1974)模型表达为信贷违约概率和回收率的函数,从而使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简化为对PD和LGD的观测分析,产生了较大影响。
观测度量金融工具LGD的途径大致有三类(刘宏峰,杨晓光,2003): Market LGD(市场LGD,以实际违约事件发生后违约债券或可交易贷款的市场价格为依据);Workout LGD(清算LGD,清算及追讨过程产生的一系列现金流估计值的现值与风险暴露的比值); Implied Market LGD(市场隐含LGD,利用资产估价模型,按同类未违约债券的利差与价格计算)。事实上,基于债券二级市场或贷款二级市场(如证券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实证研究较多,而对普通的银行贷款的实证研究很少,其原因一是研究方法的复杂性,二是数据的非公开性。
1、美国市场的研究
由于数据获得性的原因,目前的文献以美国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居多。
Asarnow及Edwards (1995)使用违约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衡量银行贷款的预期损失。其以花旗银行1970——1993年间一般工商业贷款及受监控贷款(Structured loans)共831个违约样本计算出的LIED分别为34.79%和12.75%。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就是其分布为“双模型分布”(bi-model),样本集中在高、低两端。
Carty及Lieberman(1996)以穆迪公司1989-1996年间58例优先担保违约银行贷款为对象,根据其次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平均回收率为71%,中位数为77%,标准差为32%。研究未观察到“双模型分布”(bi-model),但发现回收率明显向高端偏离。
Hamilton及Carty(1999)以市场法求算159家破产案例为研究样本的偿还率,结果平均偿还率为56.7%,中位数偿还率为56%,标准差则为29.3%。
Gupton、Daniel Gates及Carty于2000年采用121例违约贷款样本的研究结果表明:优先担保和优先未担保的银行贷款违约时平均价值分别为69.5%和52.1%,但实践经验中对这些平均价值的偏离也是显著的。
Gupton和Stein(2002)首次推出了一个市场价值预测基础上LGD预测模型LossCalc ,该模型是一个关于美国债券、银行贷款和优先股LGD的多因素统计模型。
Til Schuermann(2004年)介绍了穆迪公司1970-2003所有债券和贷款的回收率分布,并对双峰分布的形成原因进行了解释。
Michel A., M. Jocobs Jr., P. Varshey (2004)采用JP摩根·大通1982-1999年间的贷款损失历史资料(共3761例违约客户)对LGD进行研究,平均会计LGD 和经济LGD 分别为27.0%和39.8%。该研究同时对抵押贷款LGD进行了分析。通过对1982年1季度至1999年4季度共1705个样本的研究,抵押贷款(1279个样本)的LGD均值为27.7%,标准差35.3%,无抵押贷款LGD均值40.3%,标准差42.5%,研究公布了不同类型抵押物LGD均值和标准差。
2、其他市场的LGD实证研究
花旗银行的Hurt和Felsovalyi(1998)对拉丁美洲1970-1996年27个国家的1149笔银行贷款研究显示,平均违约回收率为68.2%,LGD呈偏态分布,宏观经济和贷款金额是回收率的影响因素之一,金额越大,回收率越低;
La Porta等人(2003)研究了墨西哥的关联借款的PD和LGD,1995-1999年非关联借款的平均回收率为46%,而关联借款为27%。分布显示LGD向高端偏离。
台湾徐中敏(2004)以台湾联征中心库1996-2002年银行借款企业户违约资讯进行了LGD实证研究,以年营业收入500万欧元为划分标准,小于此标准的小型企业(样本数16454个)LGD均值为75%,中位数88%,大于标准的大中型企业(样本数84个)LGD均值为84%,中位数92%。
标准普尔Franks 等人(2004)使用了英国、法国、德国约8000个原始数据进行了研究,数据时段为1993-2003(法国)、1996-2003(德国)、1997-2003(英国)。数据显示,英国回收率明显高于法国,略高于德国。法国回收率分布呈明显“双模型分布”,英、德呈偏态分布。
Grunert和Weber(2005)研究了1992-2003年120家德国公司的违约损失率数据。数据显示,回收率均值为72.45%,方差为35.46%,回收率分布明显向高端偏离;报告还研究了宏观经济、行业、贷款条件和税务政策的影响。
以上研究报告均只公布了经过深度加工的结论性数据,原始数据、模型参数等均未公布,且均未见专门的抵押贷款的LGD研究报告。 由于国内公司债券市场不发达,银行违约贷款回收数据系统研究时间起步时间不长,国内关于违约损失率的研究理论介绍较多,有影响的实证数据稀少。主要有:
1、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数据。国内华融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公布的资产回收资料,可作为研究国内贷款违约损失率的间接资料。2004年我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结果为资产回收率 26.60%现金回收率20.16% 。
2、其他研究。张海宁(2004)以191个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项目作为样本(时点为1998年)(涉及贷款本金266.29亿元,利息77.08亿元)进行的实证研究显示平均回收率为33%,最大值80%,最小值为0。
2004年5月28日 ,建行通过国际竞标方式进行账面价值为40亿元人民币抵押贷款不良房地产抵贷资产的拍卖,花旗银行、德意志银行、雷曼兄弟、摩根大通、摩根斯坦利等15家机构参与竞标,最终中标综合资金回收率为34.75%。

❼ 住房抵押贷款违约率占总不良率多少

、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发展现状
在个人消费信贷中,由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据了重要地位,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具有强劲发展势头的“零售业务”,被视为拓展信贷营销业务、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的主要手段,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然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贷款投向。在表1中,2000—2005年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占全国消费信贷余额比重均在74%以上,2004年、2005年则到达80%左右。200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18400亿元,是2000年的5.45倍,1998年的43.19倍,与2004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相比,增长16.0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无论是在增长速度上还是在总量上每年均发展迅速。
表1 1998—2005年全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亿)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全国消费信贷余额 472 1097 4235 6990 10669 15736 20063 2215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 426 770 3377 5598 8258 11782 15853 18400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比重 90.25% 70.19% 79.74% 80.09% 77.40% 74.87% 79.02% 83.37%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增长比例 80.75% 338.57% 65.77% 47.52% 42.67% 34.55% 16.07%

资料来源:统计公报(2000—2005)
商业银行之所以争先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及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二是商业银行普遍认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优质资产,不良贷款率极低,比批发类贷款风险小得多。事实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低、风险相对小并非必然的,它是同经济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的,上世纪80年代美国住房抵押公司风波和1995年日本住房金融案件,均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相关。随着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快速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也开始不断上升,2002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平均不良率在1%左右[1],到2004年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1.5%左右,其中农行高于2%。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较发达地区上海,2004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平均不良率只有0.1%左右,到2006年9月末,平均不良率上升到0.86%,两年多时间上升7倍多。
我国市场经济处于发展初期,法律制度欠缺,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很大风险,实际的贷款违约率高,特定条件下(如贷款高速增长),用于风险分析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滞后性非常明显,掩盖了实际风险状况。房地产市场具有周期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每笔贷款数额小,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调整或振荡,贷款违约等风险就会显现,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还没有遇到真正考验,因此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走向良性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分析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主要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自身的特性和市场环境等诸多内、外部因素决定,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中最基本最直接的风险。一般有下面几种形式:
一是被迫违约。被迫违约是借款人的被动行为,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产后,因实际支付能力下降或突发事件的发生,无法继续正常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还本付息。我国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就业条件严峻,教育、医疗等支出急剧增加,都会使借款人的支付能力下降甚至恶化,使借款人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
二是理性违约。理性违约是借款人的主动行为,是指借款人主观上认为放弃继续还款能带来更大的收益而产生的违约行为。当房价迅速下跌或利率上升幅度较大,继续还款的成本大于放弃还款的收益,借款人会理性违约。主动违约最有可能发生在贷款合同签订后的头二年,因为此时违约的机会成本相对较低,损失的仅仅是首付款、交易费用和一部分贷款本息[2]。
三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借款人主动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额度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行为。当市场利率低于合同利率时,提前偿还贷行为就有可能发生,提前还贷一方面使商业银行损失原合同利率带来的利息收入,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得遭受为还贷资金寻找合适投资渠道的损失[3]。
四是恶意骗贷。恶意骗贷一般称为“假按揭”,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特征是实际借款人将套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金用于风险更高的投资,如挪用到房地开发,或者进入资本市场,导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大幅上升。2007年1月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住房按揭贷款成为被挪用入市检查重点。
2.抵押风险
贷款抵押物是商业银行第二还款来源,但是商业银行也常面临如下抵押风险:
一是抵押处置风险。当抵押物变现渠道窄、成本高,商业银行不能顺利、足额、合法变现,就会遭受抵押处置风险。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交易法规不完善,手续烦琐,交易费用高,导致银行的抵押物变现困难。
二是抵押物价格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包括抵押物价格市场风险和抵押物价格人为风险。前者是指抵押物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房屋自然磨损而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或不景气时,价格下跌有可能导致抵押房屋价格不能够覆盖银行本金和利息。后者是抵押人在其抵押期限内对房屋的损坏造成抵押物价值下降,或者由于估价人员因其过失或故意过高估价抵押物而产生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市场利率波动导致存贷款利差缩小,甚至出现贷款利率低于存款利率,导致银行收不抵支的风险。一般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有:一是“不匹配”风险,抵押贷款的长期性和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调整的不同步,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固定利率,如果存款利率上调,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上升;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浮动利率且下浮时,如果银行资金成本不变,银行的利差也会缩小。二是由利率风险引发的提前还贷信用风险。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住房贷款债权不能及时足额变现遭受的利益损失。引起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经营特征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征,商业银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存款等短期资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长、回收慢,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在时间上明显不匹配,存在“短存长贷”的问题。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变现性比较差,一是因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零售性业务,每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到期日、贷款成数以及贷款期限等都不同,商业银行无法实现标准化管理;二是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的投资者无法逐笔估计每笔贷款的违约风险成本,投资者望而却步;三是住房等消费品二级市场尚未形成,抵押物变现难影响住房抵押贷款变现性。
5.法律制度风险
法律制度风险是指法律制度不健全,对失信、违约行为惩罚办法不具体,执行力度不强,使商业银行面临损失。良好的社会法律环境是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条件,如美国1968年颁布了《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消费信贷保护法》,1974年又颁布了新的《统一消费信贷法典》。我国还没有针对消费信贷的专项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票据法》、《合同法》等法规都是为生产信贷而建立的,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特点不相符。
6.市场政策风险
市场政策风险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指国民经济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由繁荣到萧条周而复始周期性波动,影响房地产业的市场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对于经济周期具有更高的敏感性,经济高涨时,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市场对房地产的需求增加,贷款数量急剧扩大,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居民收入急剧下降,房价下跌,商业银行势必会面临大量的“呆坏账”损失。二是政府经济政策的调整引起房地产市场变化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我国整个经济处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的定位不明确,由于住房消费是居民的大额消费,投资乘数大,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从而成为政府调控经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行业。当房地产市场发展脱离个人消费能力,出现泡沫和经济过热,与调控宏观目标相违背,政府会采取房地产调整政策,随着房地产业的调整和收缩,商业银行也将面临政策风险。
7.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出现问题,导致的信贷风险。从贷款政策、管理流程、组织结构、技术基础等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基本上处于一个比较低的水平。如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存在重业务拓展、轻业务管理的冲动,不计风险代价抢占市场份额;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运作中随意性较大,尚未形成合理评价标准和业务流程;熟悉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专家人才匮乏,管理经验和人员的培训跟不上业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本属于封闭状态,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个人的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缺乏统一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等等。这些管理因素均导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增大。
8.操作风险
违规操作是银行内部形成资产风险最主要原因之一,是经营机构在制度管理上放宽贷款要求而造成的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业务导向激励约束机制下,经营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甚至违规经营,未经批准擅自或变相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名违规开办个人股票质押贷款等高风险业务;二是部分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或思想素质不高,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有的甚至与借款人串通,逃避制度约束。
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防范
针对上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八大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化解和防范。
1.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内部评级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信贷管理主要围绕单一借款人风险展开,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精神,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仅仅包含单一借款人风险管理,更加重要的是,应当以优化配置风险资本和配置信贷资产组合为风险管理模式,对银行面临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监控和主动管理,因此要求商业银行对整体信贷业务开发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采用内部评级法,用统计模型测算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指标,全面准确把握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状况,对未来整体风险做出合理预测。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借款人个人资料和历史信用信息,建立科学的偿债能力和资信评估模型,逐步完善单一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对借款人进行市场细分,以此作为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据。
2.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防范管理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应制定一套严密、详细、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流程,逐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
第一,根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内部评级模型的相关数据制定贷款风险资本配置和信贷组合计划,确定业务发展方向、比重以及发展节奏和进程,避免贷款政策管理失误带来损失。
第二,加强贷款流程全过程管理,从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检查等环节分析相关风险点,落实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业务人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解决重业务拓展轻风险管理的导向机制;强化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资产的实际损失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在组织结构上,可以逐步实行审批官和风险控制官派驻制,实现审贷分离和风险监管分离,保证贷款审批和风险控制的独立性;成立专门审查审批中心,实行集约化经营,逐步培养优秀的专业化审批官和风险管理官,提高管理专业水平。
第四,加强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信息收集量越大,信息质量可能就越高,信息分析结果可能越准确,为较好预防和控制信用风险评价提供客观依据[4]。
3.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市场和政策风险
房地产业是一个与宏观经济高度相关性的行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并反过来给宏观经济以强烈的作用,建立风险预警系统主要是为了防范市场系统性和政策风险,建立预警模型对宏观经济指标、产业经济指标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分析,对房地产市场及整个社会经济环境进行预测,及早做出反应,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预警系统构建完善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的数据库,从各个方面取得数据,不断积累和完善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模型开发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发合适的风险预警模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对预警区间、警戒线以及指标权重、概率密度函数等设置合理参数;三是建立快速反应和预控机制,对风险预警系统显示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化解。
4.加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利率风险会逐步显现,商业银行在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风险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开发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其利率根据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而作周期性调整,利率调整周期可以是1个月、1季度、半年或者1年。与我国现行的浮动利率相比,它的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周期性的利率调整将有助于改善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的匹配状况,把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利率上升的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同时也把由借款人承担的利率下降的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
第二,开发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是指在抵押贷款合同所规定的还贷期限内,贷款利率固定不变的抵押贷款方式。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能够通过获得固定利率资金来源与贷款相匹配,如发行固定利率债券,利率互换等,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率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套期保值,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逐步开放,商业银行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实行套期保值进行利率风险管理,通过市场交易抵补资产负债由于利率变化导致的价值变化,如可用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和交易所期权进行短期利率风险管理,用银行间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和双限期权)、互换和互换期权进行长期利率风险管理。
第四,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交易的二级市场,通过该市场商业银行可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形成债权出售,换取贷款资金或流动性高的短期债权,提高流动性。
5.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转移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抵押贷款保险机制。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的目的在于规避或分散三类风险,一是房屋毁损的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风险,三是借款人的人身风险。我国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构层次和险种均较单一,银行信贷风险和保险机构承保的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没能合理划分,亟待通过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机制来解决,在保险品种上,可以开发与消费信贷相关的财产险、失业险、人寿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品种,在保险机构上,可以为中低收入借款人建立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抵押贷款保险,为高收入借款人和中、高档住房提供商业性专业保险公司抵押贷款保险业务。
第二,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短贷长”的矛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5]。我国2005年12月开始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随着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推广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品种的丰富,可以适时推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上所承受的风险。
6.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有效降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需要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立法支持。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相关环节均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强制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个人信用管理的经验,如美国的消费信用方面法律就有:《公平信用报告法》、《诚实信贷法》、《诚实借贷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债务催收法》等[6];同时改善法律执行环境,建立处置银行抵押资产的小额债权速审法庭,减少繁杂手续和环节,增加公正性和透明度,降低抵押物处置成本,提高处置的效率。

❽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一般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例题:单选。假定某银行2009年会计年度结束时共有贷款200亿元,其中正常贷款150亿元,其共有一般准备8亿元,专项准备1亿元,特种准备1亿元,则其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约为( )。

A.15% B.20% C.35% D.50%

答案:B

解释:(8+1+1)/(200-150)=20%

❾ 抵押贷款中,抵押率过低会产生风险么

抵押物充分,银行最乐意,这样对银行风险降低。如果债务人出现逾期甚至不良导致银行要走司法程序拍卖时,银行为逾期资金尽快回笼,通常不可能把抵押物(拍卖物)的标的定得太高,一旦拍卖成交,除银行应收款外,因追讨债务途中所派生出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执行费、交通费等也由败诉方(债务人)承担,溢价部分归还债务人。
我按通俗话说吧,如果还不了款,本金外,各种费用起码占15-20%比例。当遇到还不了款时,应该马上自己找到买家,想法自行处理,这样才能将损失最小化!
如真有此事发生,希望积极采取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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