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有房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给别人担保贷款吗
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还款能力)如果你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例如你的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担保办理贷款银行也会同意!
B. 有房贷还能担保吗
可以做担保人,但担保金额受限了。续贷担保和担保金额可以不一样,担保续保必须当场签字,不是本人签字合同无效。
C. 有房贷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可以,方法有两种:
1、一种是通过银行通过银行只能做提前还款还清此房产的剩余贷款之后重新到其他银行再次抵押。
2、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则不需要提前还款但贷款额度一般不能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并非所有房产都可以进行二次抵押房产二次抵押是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条件如下: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期房是不行的并且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没较高经济价值的房产也无法顺利申请房贷。
也就是说房屋要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才能申请二次抵押贷款。
D. 自己本身有房贷的人还能给别人担保贷款吗
根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确定。
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做担保人,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做担保人。例如,日照市前些年规定,有贷款没还清的,不能做担保人。2014年以后,有贷款的职工也可以为他人担保一次。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为别人担保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也就是还款能力)。如果担保人的收入在偿还自身公积金贷款后,余下的收入还足以替他人作担保,在贷款人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这样,贷款没还清的人做担保人,银行是会同意的。
建议: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 有房贷可以做担保人吗
自己有房子正在还贷,可以给别人做房贷担保人。
个人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2.
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
3.
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
4.
个人人行查询系统征信
;
5.
公证
。
F. 欠着房贷可以给人担保贷款吗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当事人,根据担保能力来看,如果有经济偿还能力,是可以做担保人的,退休人员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定的,不是每个银行都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G. 我自己有贷款还能用身份证为别人担保贷款吗
原则上可以,实际上的话,就要看你的资产,如果你是提供资产帮人家做担保的,资产能大过你和你那朋友总贷款的额度,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你不提供资产帮别人做担保,银行一般不接受。
H. 我有房贷能给朋友银行贷款担保吗
可以的,正常担保不影响贷款的。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