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白山市吉信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怎么样
白山市吉信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2013-10-24在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鑫晟小区6号楼104(1-2楼)。
白山市吉信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20601077092126Y,企业法人王彦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白山市吉信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业务。(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吉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99809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549家。
通过爱企查查看白山市吉信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❷ 川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
我3月4日想贷款4万元,已经交了960元利息,3000元人身保障费,8000元银行开户费,后来他们又让我再交2万元办银监公司担保费。我没钱了就提出不再办理贷款了,让他们把钱退给我,他们答应了,但是还没有收到钱。我应该怎么办?
❸ 白山市鼎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白山市鼎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白明武
成立时间:2010-11-11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6000000229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浑江区团结路48号
❹ 国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骗子公司吗
你贷了吗?昆明国兴小额是骗子吗。
❺ 白山市正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电话
吉林这边不对吉化的职工发放信誉贷款,因为吉化的人员比较多不好管理。
吉林信誉贷款是3万到五万。只面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医生教师等国家全额开支的人员。
这样你找人问一下也可以,打114,吉林唯一一家在114注册的贷款公司,财富贷款公司,看看有没有认识人,有的话,你这 样的情况也有门。
❻ 白山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白山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2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邹德雨
成立时间:2009-02-20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2060000001567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浑江区浑江大街64号307室
❼ 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吗
符合成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合法的,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是不存在风险的。小额贷款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准则和会计制度,依法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拓展资料:
小额贷款是什么意思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地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也有针对上*族提供的的个人小额贷款数额一般在1000-5000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审核比较严格。
小额贷款具体步骤
1.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2.银行收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审核;
通过银行的审核、审批通过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就是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吗的相关介绍,对小额贷款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不同的银行贷款的规定也是有所不同的,提前准备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来进行手续的办理,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