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还要交那么高的担保费不合法呀
没有这个费用吧。估计是有漏洞。
我只知道银行从我的贷款中扣了10%没有给开发商,但个人是没有再交钱了。
B. 办理房贷交担保费合法吗
办理房贷如果找的是担保公司的话需要缴纳担保费,这是合法的行为。
房贷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
担保公司的优势:
安全可靠:投资本金会得到担保。
确保增长:固定利率投资担保能确保所赚取的利息,可以精确预计到期时的投资总值。
优等利率:投资担保提供极具竞争力的利率。
期限灵活:不同种类的投资担保拥有不同选项,可以选择最适合您的期限,从一天至5年,7年,或10年。
灵活付款:一些投资担保可以选择如何收取所赚的利息,例如每月,每年,或者到期时才收取。
C. 借款有担保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贷款担保费是否合法,要看综合贷款利率是否超过法律规定,如果变相的提高了贷款利率,那么是不合法的。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服务费,保险费,抑或是担保费,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来的综合年利率都不得超过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D. 贷款平台服务费担保费合法吗
法律分析:不合法。正规平台是不需要这两个款项的,借贷本金不能预扣利息,贷款人在办理业务中,收取服务费的,可能涉嫌套路贷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如果贷款人收取服务费具有一定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 网贷里的服务费和担保费合法吗
摘要 如果是在借贷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收取服务费的,则是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F. 关于组合贷款要交的担保费(保险费)是否合理合法
回答如下:
1、住房贷款需要担保,借款人可以自己找担保人(自己找的不需要交担保费)。但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现在都有合作的贷款担保公司,购房人贷款时的担保都由“担保公司”来担保。
2、一般来讲,商业按揭贷款是交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公积金贷款交担保费(担保公司担保),如果是组合贷款,可以是全部由担保公司来担保。
3、如果不是自己找担保人,这担保费(或保险费)是肯定要交的,计算公式是:贷款金额*费率*贷款年限。这样算下来万分之十是16800元,万分之七是11760元。
4、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是从1992年起步的,我接触下来,没有一个借款人是按合同年限来还的,都是提前还清的。所以,我建议你按成万分之十交,提前还款后可以按年限退还担保费。
你贷款的合同年限是30年,但我估计你15年甚至10年就可以还清了,到时可以退回担保费8400元——112000元。
以上建议仅供你参考。
G. 贷款平台收取担保费,还清贷款了,担保费不退回了,是违法的吗
肯定违法,你可以报警,让警察处理
H. 平安易贷每月收取担保费合法吗
说实话,这担保费就是他们的高利息,而且比银行利息高得多。只能说他们专法律空了,把担保费叫做消费信贷保险,把不合法变合法了!
I. 按揭贷款收取担保费是否违规。
之所以收取担保费,估计是银行觉得你的还款能力得不到保障,为了给你放贷,就推荐一家担保公司为你担保。这个担保费是担保公司收的,如果你是交给银行的话估计是银行代担保公司收的。现在很多房贷在贷款人不是很优质的情况下,银行为了发放贷款又规避风险,都会要求贷款人找担保人。而银行通常都会有长期合作的担保公司为客户推荐。
J. 二手车贷款收取担保费合法么
法律分析:贷款找专业的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担保费;若是找亲友进行担保的,无需支付担保费。债务人找担保人对自己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发生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主张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一款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