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抵押贷款评估费能抵扣进项税吗
评估费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所以是可以抵扣的。至于计入什么科目,计入管理费用也好,财务费用也好,都不影响所得税问题,问题不是很大。不过个人建议计入财务费用
❷ 营改增后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网上查了相关资料,个人认为这个答案比较准确: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具体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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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1.贷款服务。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四)进项税额。……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向非居民企业还是向居民企业(包括银行)的借款,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❸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咨询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5.......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❹ 营改增 银行贷款利息能抵扣进项吗
您的发票丢失,首先,请您通过业务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的客户经理或大堂经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信息,如丢失发票的发票号、丢失联次、是否已经进行认证抵扣等。经业务经办机构或指定机构审核后,及时协助您办理。其次,明确您丢失的发票联次,如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凭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同时需要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业务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同时需要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留存备查。请您注意,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解释为准。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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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贷款担保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录,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账务处理
为
借;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这个取得正规发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❻ 营改增后,贷款服务的进项不可以抵扣,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是否也不可以抵扣
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❼ 贷款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贷款服务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